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更新时间:2022-08-25 21:19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9月15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9月15日的开幕式由毛泽东主持,出席代表1141人。毛泽东宣布开会并致题为《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的开幕词。刘少奇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周恩来作《政府工作报告》。9月20日,大会通过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会议还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9月27日,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副主席;选举刘少奇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宋庆龄、林伯渠、李济深、张澜、罗荣桓、沈钧儒、郭沫若、黄炎培、彭真、李维汉、陈叔通、达赖喇嘛•丹增嘉措、赛福鼎•艾则孜为副委员长,选出秘书长和委员65人;选举董必武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鼎丞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毛泽东提名,决定周恩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9月28日,根据周恩来的提名,通过国务院组成人员人选的决定,陈云、林彪、彭德怀、邓小平、邓子恢、贺龙、陈毅、乌兰夫、李富春、李先念任副总理;根据毛泽东提名,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人选的决定,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邓小平、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程潜、张治中、傅作义、龙云等15人任国防委员会副主席;根据会议主席团的提名,通过民族委员会、法案委员会、预算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新中国根本政治制度的正式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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