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更新时间:2024-10-24 19:05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是负责能源行政管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原有组成部门,于1988年4月成立,是撤销煤炭部、石油部、核工业部和水利电力部后新成立的部门。

历史沿革

1988年4月9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启动了新一轮的机构改革。决定撤销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核工业部,组建能源部。由原国家计委分工管运输和能源工作的副主任黄毅诚担任部长。

1988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在政协礼堂举行成立大会。

1993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国务院撤销能源部,分别组建电力工业部、煤炭工业部。

主要职责

能源部一是促进能源各行各业有较快发展,二是不断提高能源企业的劳动生产力和经济效益。

能源部部长黄毅诚说:能源部要抓大力求管得 “虚” 一点, 一不直接管企业,二不直接管钱, 三不直接管物资。 主要管的四件事一管政策, 二管行业规划, 三管监督,四管服务。

历任领导

1988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号),任命:黄毅诚为能源部部长。

1988年5月3日,李鹏总理任命一批国家工作人员,任命:史大桢、胡富国、陆佑楣为能源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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