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26 22:38
财政部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以下简称函校)创建于1986年,原隶属于会计司;2001年7月划转到干部教育中心;2008年9月从干部教育中心分离出来,独立运行;2009年底正式成为财政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开展基层财政干部培训、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等。
财政部函校成立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相继成立省(区、市)函校,并在所属地(州、市)财政局设分校,在县(市、区)财政局设函授站,形成了覆盖全国大部分省(区)、市、县,由各级财政部门领导和管理的四级办学机构。
建校以来,函校紧密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坚持“从严治学、质量第一”的办学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秉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会计改革服务的理念。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及时调整办学重心,积极开展培训工作,为改变会计人员学历结构偏低、会计队伍建设薄弱的状况做出了重要贡献。
1987年起,采取“函授自学、录像教学、面授辅导”三位一体的办学模式,坚持“六统一”(统一办学方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教学进度和考试)的教学管理原则,开展大规模、正规化的在职会计人员中专学历教育,累计培养会计专业中专学生110万人。1996年起,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建设的意见》(财会[1996]22号)精神,结合会计准则的发布、会计制度的改革、《会计法》的修订,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要求,累计培训在职会计人员1400多万人次。2001年,中专学历教育开始清底扫尾,实现面向财政干部和会计人员开展教育培训的战略性转变。
2008年,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的通知》(财办[2008]43号)要求,开始组织开展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2009年累计培训农村财会人员、村干部35万人。2010年,函校在全面推进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的同时,按照《关于开展乡镇财政干部培训工作的通知》(财预字[2010]58号)要求,开始组织实施乡镇财政干部培训工作。
财政部函校的建立与发展,得到了历届财政部党组的重视和关心,多位部领导先后担任财政部函校校务委员会主任或名誉校长。同时,也得到了部内各司局的支持和帮助,20多位司局领导先后出任财政部函校校务委员会副主任或委员。财政部函校校务委员会主任由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刘红薇担任,成员包括财政部相关司局领导和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5个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的领导。
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基层财政干部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各地函校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一)协助相关司局,面向基层开展财政政策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各地函校对财政政策培训需求进行调研和反馈。
(二)根据财政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基层财政干部培训工作。
(三)制定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规划与计划,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并对各地培训工作进行绩效评估。
(四)承担我部持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发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定点单位作用,承担有关部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五)指导各地函校开展基层财政干部培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历教育等培训工作。
(六)根据基层财政干部培训、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各地函校学历教育等培训的需要,组织编写相关教材,开展课题研究和师资培训。
(七)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介绍
校 长:李 赤(正司长级) 校长助理:韩 粤(正处长级)
办公室:
协调管理函校事务工作;负责文秘、人事、财务、党务、群工等工作;负责后勤及财产物资管理等工作。
综合处:负责起草有关重要文件;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及综合性文字工作;负责网站建设与管理;编辑《财会教育信息》;指导各地函校教育培训工作。
培训处:负责组织开展基层财政干部培训、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工作。
教研处:负责拟订培训课题研究计划及组织课题评审工作;负责《中华会计学习》期刊编辑及各类培训教材的编审、发行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