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02 07:32
中华全国书画家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各民族书画家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
中华全国书画家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各民族书画家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直接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领导,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书画家、书画工作者、艺术爱好者的桥梁与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广泛团结、组织全国各民族书画家和书画爱好者,为繁荣和发展我国书画艺术事业,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
1、文化交流 2、业务培训 3、书刊编辑4、专业展览 5、国际合作 6、咨询服务
分支机构
1、中华全国毛体书法家艺术传播委员会
2、中华全国书画家联合会对外交流委员会 3、中华全国书画家联合会文化教育委员会
4、中华全国书画家联合会传播艺术委员会
5、中华全国书画家联合会服饰委员会
6、中华全国书画家联合会医学保健委员会
7、中华全国书画家联合会慈善委员会
8、中华全国书画家联合会宗教文化委员会
9、中华全国书画家联合会文物委员会
10、中华全国书画家联合会淄砚艺术交流中心
内设机构
11、中华全国书画家联合会办公室
12、中华全国书画家联合会秘书处
13、中华全国书画家联合会财务部
14、中华全国书画家联合会活动部
15、中华全国书画家联合会培训部
16、中华全国书画家联合会展览部
17、中华全国书画家联合会影视工作部
18、中华全国书画家联合会传媒推广部
19、中华全国书画家联合会保护和发展
分会组织
1、中华全国书画家联合会浙江分会 吴思谕分会会长、秘书长文体部部长
毛全生、副主席徐玉观、副主席郁掌耀、张振生名誉主席、俞璇副会长、
凌国忠副理事长、陆瑞发理事长、樊家林总会理事浙江分会常务副会长、
王青文体部副部长浙江分会理事、沈建忠文体部理事浙江分会理事、
倪东初文体部理事浙江分会理事、王懂文体部副部长浙江分会理事
2、中华全国书画家联合会山东分会 张淑温分会会长
3、中华全国书画家联合会安徽分会 张祖银分会会长
4、中华全国书画家联合会齐鲁分会刘维远分会会长
5、中华全国书画家联合会莱芜分会 曹维玉分会会长
6、中华全国书画家联合会青岛分会 刘水涛分会会长
7、中华全国书画家联合会河北分会 张 一分会会长、朱崇肇总会副主席、李志杰总会副主席、李雅然副秘书长、张通路副理事长、郎文生总会副秘书长
8、中华全国书画家联合会韶云分会 张韶云分会会长
9、中华全国书画家联合会河南分会 郭合勤主席、时晓波秘书长
10、中华全国书画家联合会华东分会高国忠华东分会常务会长、程信基华东分会主席、柯广凤华东分会秘书长、高翔华东分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孔玲娣华东分会副会长、李民清华东分会副会长、程杰华东分会会长助理、李群华东分会会长助理
11、中华全国书画家联合会长三角分会 丁劲远长三角分会主席、会长
12、中华全国书画家联合会江苏省分会 孙建江苏省分会主席、会长 李晓东分会名誉主席 徐俊明分会常务副主席 陆敬臣分会副主席 肖云分会副主席 陆菡分会副主席
中华全国书画家联合会章程
笫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华全国书画家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各民族书画家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直接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领导,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书画家、书画工作者、艺术爱好者的桥梁与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中华全国书画家联合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广泛团结、组织全国各民族书画家和书画爱好者,为繁荣和发展我国书画艺术事业,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
第三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照本会章程和专业特点开展艺术、学术和社会活动。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中华全国书画家联合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五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书法家、画家、雕塑家、工艺美术家、书画理论家、艺术爱好者)在书法艺术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素质,符合入会条件,赞成本会章程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报本会批准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凡本会会员均应缴纳本会常务理亊会规定的会费。
第七条 本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及领导提出建议、批语和监督的权利,有退出本会的自由。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遵守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建设做出奉献的责任。
第八条 本会会员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视情节轻重,经一定程序后,由本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可给予通报批评、暂停会籍、取消会籍的处理。
第三章 任 务
第九条 本会以最广泛地团结全体会员繁荣书画事业为己任。本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的职责。
第十条 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努力提高会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 继承和发扬我国书画艺术的优秀传统,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提倡艺术形式、风格、流派的多样化。认真组织国内外书画展览等各种形式类别的书画交流比赛,以及其他评奖活动。大力繁荣书画创作、开展书画理论研究,组织学术交流,加强编辑出版,推动书画教育,培养书画人才,壮大书画队伍。对成绩突出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十二条 重视、支持基层分会组织和群众自发性书画活动,并以多种方式加强与各界的联系,促进书画艺术的普及与提高。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政策,积极开展书画艺术的经营拍卖等活动,加强基本建设,努力增强本会的整体实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为服务于会员创造条件。
第十四条 依据有关法律和本会章程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并建立相应权益保障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加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书画团体和书画家的联系与合作;积极发展与台湾地区以及海外侨胞中的书画组织、书画家的联系与合作,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和完成祖国统一的大业做出不懈的努力。
笫四章 组 织
第十六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代表大会决议。驻会的副主席,主持联合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全国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不定期举行,由主席团召集。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驻会副主席召集,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十八条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领导本会正常工作。
第十九条 对于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或不称职的领导机构成员,经过民主程序,予以调整、罢免或撤换。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国家补助、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全国代表大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华全国书画家联合会
第二十三条 中华全国书画家联合会简称“中艺联”
英文名称是:All-China Federation of Painting and Calligraphy (缩写为:AFPC)
本会会址设在北京。
2016年4月,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的中国社会组织网曝光第四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中华全国书画家联合会在名单中,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