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6-01 14:57
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All-China Philatelic Federation),简称全国集邮联(ACPF),于1982年1月30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成立,是中国国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集邮协会和全国行业性集邮组织自愿结成的全国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1950年11月,赵翔云在第12期《近代邮刊》上发表了《对集邮界提出四项革新要求》的文章,提到“希望在北京由邮政总局方面发起,用行政力量来组织一个全国规模的集邮学会,各区成立分会,各县成立支会,由上而下以一个系统来领导”。
1980年9月2日,集邮家马任全以上海市长宁区政协委员身份通过全国政协委员倪家玺和陈珊铭向全国政协提交一份关于尽快成立全国集邮协会的议案,提到“希望中央方面能速即指定一主管部门和领导人员,立即着手进行组织我国的集邮协会,争取去函比利时办理(国际集邮联合会)报名手续。否则必将坐失时机,造成被动局面。”
1982年1月30日,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正式获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组建(1981年下半年,台湾的 “中国集邮协会”已向国际集邮联合会递交了加入该组织作为正式会员的申请。按照章程规定,将于1982年6月22日召开的国际集邮联合会代表会上讨论台湾的会籍问题。因当时的国际斗争和两岸局势比较紧张复杂,当时以国务院主管机构的批准日期为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成立日,一方面有利于顺应全国集邮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另一方面便于争夺在国际集邮联的合法席位)。3月25日,邮电部与外交部联合向国务院报送 《关于拟建立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和加入国际集邮联合会问题的请示》,除阐明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的性质、 任务和隶属关系,也阐述了国际集邮联合会组织概况和加 人该组织的必要性、紧迫性,以及对台湾集邮组织采取的方针和原则。4月13日,这个请示报告得到国务院的批准。邮电部决定由中国邮票总公司负责全国集邮联合会的前期筹备工作。
1982年8月25日,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第一次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大会历时五天,审议并通过了集邮联合会的工作报告,修改了联合会章程,选举产生了领导机构,讨论和确定了工作任务。
1983年7月27日至28日,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参加了国际集邮联合会第52届代表大会,并加入了该组织。
1983年8月,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参加了亚洲集邮联合会第5届代表大会,并加入了该组织。
1986年10月17日,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第二次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会议总结了基本经验,指出了全国集邮联合会的中心任务,选出第二届理事会理事修改了联合会章程。
1990年11月26日,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第三次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会议对第二次代表大会的工作做了全面总结,并提出了工作任务,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理事会。
1994年11月17日,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第四次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通过了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新一任领导机构。
2000年7月18日,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第五次代表大会于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第四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章程修改草案和吸收团体会员的决议。
2007年7月28日,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第六次代表大会在京召开,会议审议了五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修订了章程并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2013年4月25日,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第七次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会议选举产生第七届理事会。
2020年6月18日,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第八次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选举产生了全国集邮联新一届理事会,研究部署了今后一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审议通过了工作报告,结合新形势新任务修订了章程,审议通过了相关决议。
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五)制定工作方针和任务;(六)决定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终止事宜;(七)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八)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单位调整代表人选,由该单位书面提出,报理事会备案。该代表为常务理事的,一并调整。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制定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工作计划和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十一)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5。
常务理事会
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凡承认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章程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集邮协会和全国行业性集邮组织,均可申请加入。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即为单位会员。
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的业务范围:
(一)做好组织服务、沟通协调和自律规范工作,加强对民间集邮组织及其活动的引领,使其规范、健康发展;
(二)普及集邮知识,提高集邮水平,倡导高尚的集邮道德;
(三)组织集邮学术研究,宣传集邮的文化内涵和社会作用;
(四)支持会员单位举办集邮活动,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举办全国最佳邮票评选、国家级集邮展览等全国性集邮活动;
(五)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会员的合理诉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寻求自我发展的途径,努力为会员提供服务;
(六)依照有关规定,出版会报、会刊和有关出版物;
(七)经政府相关部门授权,代表中国集邮界参加国际性集邮组织,积极开展国际集邮文化交流活动,加强与世界各国和地区集邮组织的友好往来。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政府资助;
(三)捐赠;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开展表彰奖励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9年8月15日,全国集邮联课题研讨会在山西平遥召开。与会者就《2021、2022年纪念邮票征集研究》及《社会集邮组织在邮票发行监督中的作用研究》两个课题进行了研讨。全国集邮联学术宣传部工作人员及相关专家、课题组成员、当地部分集邮爱好者参加了会议。
2017年12月15日下午,由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主办,人民邮电出版社《集邮》杂志承办、北京市集邮协会协办的“驿路·丝路·复兴路”全国集邮学术论坛举行。此次论坛现场还展出了来自北京、广东、云南、河北、陕西、湖南等地选送的相关邮集27部68框。
《集邮》创刊于1955年1月,由人民邮电出版社主办并负责出版。1982年1月,《集邮》成为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会刊。邮电部部长朱学范曾为杂志题写刊名,1961年起使用由郭沫若同志题写刊名并沿用。1998年被新闻出版署评为“全国百种重点社科期刊”;2001年被新闻出版总署列入中国期刊方阵,评为“双百期刊”。2003年1月被新闻出版总署评为“第二届国家期刊奖百种重点期刊”。2005年1月又被新闻出版总署评为“第三届国家期刊奖百种重点期刊”。自1996年起先后多次在国际邮展中取得文献类高奖。
《集邮博览》杂志创刊于1982年,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主管、中国邮政文史中心(中国邮政邮票博物馆)主办,是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会刊。
《中国集邮报》由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人民邮电报社主办,是中国权威集邮、收藏类报纸,辟有要闻、综合新闻、市场行情、新邮天地、文献集邮、外邮广角、邮海指航、学术探究、邮色生香、封片简戳、邮展殿堂、收藏金版等专版。
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的会徽由邮票、镊子、放大镜图案组成;中心为“中”字,由A、C两个字母组成;底色为绿色。会徽上端既为邮票齿孔,又代表中国长城;绿底色象征中国集邮大团结,也显示集邮事业生机勃勃。
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团结广大会员和集邮爱好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集邮文化事业,为广大会员服务,为邮政事业发展服务,为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服务。该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始终坚持服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服务邮政事业发展、服务广大集邮爱好者的正确方向;解放思想,开拓进取,为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进中国集邮事业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国家邮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马军胜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