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28 23:50
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提出在十一五期间大力实施“中华古籍保护计划”
善本二期工程,使我国古籍得到全面保护。
一是统一部署,从2007年开始,用3到5年时间,对全国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和教育、宗教、民族、文物等 系统的古籍收藏和保护状况进行全面普查,建立中华古籍联合目录和古籍数字资源库;
二是建立《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实现国家对古籍的分级管理和保护;
四是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古籍保护专业人员,加强古籍修复工作和基础实验研究工作,逐步形成完善的古籍保护工作体系;
五是进一步加强古籍的整理、出版和研究利用,特别是应用现代技术加强古籍数 字化和缩微工作,建设中华古籍保护网。
古籍保护的设备:古籍除酸设备、古籍非接触式扫描仪
古籍非接触式扫描仪:为更好的保护古籍、字画、唐卡、古代丝绸等珍贵的文物在数字化过程中不受到损坏,古籍扫描仪必须是非接触式扫描方式;光源必须是零热零紫外零辐射。为保证采集的图像达到仿真输出的效果,光学采集处理器必须是专业级高精度矩阵式CCD处理器。高精度矩阵式CCD处理器在图像还原效果上要好于线性CCD但矩阵式CCD处理器产品价格略高。
自2011年开始全面推进古籍普查登记工作,截至2016年底,已完成全国1218家古籍收藏单位的普查登记工作,普查登记数据达200余万条,通过“全国古籍普查登记基本数据库”公开发布数据40万余条。出版119家古籍收藏单位的《全国古籍普查登记目录》30部57册,启动《中华古籍总目》国图卷、天津卷、水文卷等编纂工作。西藏、新疆等边疆民族地区的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2015年,布达拉宫、罗布林卡、大昭寺、哲蚌寺、萨迦寺、色拉寺等著名宗教庙宇全面启动古籍普查登记。
在国家和地方层面分别建立珍贵古籍名录,组织制定古籍定级系列国家标准,对卷帙浩繁、损毁程度不一的存世古籍进行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分级保存和保护。截至2016年底,由国务院先后公布五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收录古籍12274部。在此过程中,北京大学藏西汉竹简、旅顺博物馆藏十世纪敦煌写本《六祖坛经》、国家图书馆藏明嘉靖内府录副写本湖字韵《永乐大典》、西藏博物馆藏元初藏文刻本《释量论》等一些珍贵古籍的新品种或新版本被陆续发现。
工程完成了一批珍贵古籍的抢救性修复。先后在全国设立12家“国家级古籍修复中心”,修复场所总面积约7250平方米;带动全国各级各类古籍存藏机构建立专业古籍修复室247个,总面积超过1.6万平方米。国家级古籍修复中心组织开展了国家图书馆藏“天禄琳琅”清宫珍籍、山西省国家珍贵古籍等大型古籍修复项目,累计修复古籍250余万叶。
工程以影印出版、数字化、缩微复制等方式,推动古籍的再生性保护,十年间先后组织实施了“中华再造善本工程”“海外中华古籍调查暨数字化合作”“中华古籍数字资源库”等多个古籍整理再造及数字化项目。其中,“海外中华古籍调查暨数字化合作”项目先后完成大英图书馆和英国阿伯丁大学图书馆藏《永乐大典》等重要文献出版,并使法国国家图书馆藏全部敦煌写本实现数字化回归,在海内外中国学研究领域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