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法学大辞典

更新时间:2023-12-11 15:09

《中华法学大辞典》一书共收录常用法律词条6586条,内容涉及法理、民法、诉讼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内容全面,释义准确,是一部权威、实用的法学辞书。

前言

《中华法学大辞典》(简明本)是供法律专业人员使用的中文法学学术性辞典,以常见、多用为选择辞条的原则,以简明、准确为释义的宗旨,共收录辞条6586条。《中华法学大辞典》(简明本)一书,是在中国检察 出版社组织编写出版的《国家“八·五”重点图书忡华法 学大辞典》的基础上完成的。《中华法学大辞典》汇单了我国法学各学科带头人,有造诣的老、中、青学者和司法工作者,他们用自己的渊博学识,编纂了这一重要工程,对他们的辛勤劳动,深表谢意。为使《中华法学大辞典》(简明本)成为一部权威、便捷、实用的法学辞书,我社的编辑在《中华法学大辞典》的基础上,精选条目,根据我国立法和法治实践的新成果进行了修改、补充和校正。 编者 2002年 12月

编辑几例

一、编排 1.本辞典是供法律专业人员使用的中文法学学术性辞典,以我社出版的《中华法学大辞典》为基础,从中 精选条目,广泛介绍古今中外法学知识,注重反映我国 法学界的最新研究成果,力求为法律专业人员提供一部便捷、权威、实用的法律辞书。内容包括法理学、法律史学、宪法学、民法学、劳动法学、行政法学\u7ecf济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等部门法学。 2本辞典按辞目第一个字的汉语拼音字母顺序分类 编排。在同一字母项下,按辞目第一个字的笔画数排列; 第一字同字的,按第二个字的笔画数排列,依此类推。 多个相关的辞目形成词群的,将基础辞目置于首部。

二、辞目 3.辞目选自法学概念和法律用语,有的是单词,如 「民法」、「罗马法」;有的是调组,如「形式民法」、 「债的标的」。 4.一般辞目不附注外文。外国特有的或新近从外国传入中国的名词术语、有关外国人物的辞目,一般加注英文。

三、释文 5.本辞典辞条的释文采用规范化的现代汉语。释文不重复辞目,不用代词指称辞目,也不用“是”、“就是” 等联接辞目和释文。 6.释文一般不分段。一辞多义的,用①、②、③等分项解释,但均以属于同该辞目所在卷有关的学科内容为限。 7.本辞典所用数字,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又得体的,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8.本书释文所涉及的资料,一般限于截稿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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