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09:31
2016年4月,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的中国社会组织网曝光第五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中华美容协会在名单中。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开展美容理论和行业发展的研究 ,组织美容技艺交流,介绍美容科学知识,培养美容技术人才,为发展和振兴中华美容事业、美化人民生活服务。反映会员愿望,保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美容行业横向联系,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行业协调和管理。
专业性、权威性、导向性
(一)宣传贯彻政府政策法规,反映美容行业的问题、意见和愿望,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二)组织会员和协会办事机构对发展中华美容事业的理论、行业发展方向、方针政策、规划、措施等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积极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三)组织美容技术培训和学术讨论,提高会员和美容工作者的技艺水平和理论水平;
(四)监督美容企业加强行业自律,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
(五)面向社会组织全球性和各区域间的技术交流,举办美容学术讲座。
(六)组织参加全国性和国际间的美容技术比赛和技术交流。
(七)掌握国内外美容新工艺、新技术和健康、美观、大方、有魅力、适应时代潮流等方面的信息、资料,进行研究,开展咨询服务,促进全球美容业的更新和技术进步;
(八)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组织的联系,交流和发展友好往来,及时掌握与国内外同行业组织的联系,交流和发展友好往来,及时掌握国内外美容业的发展动态和技术信息,繁荣全市美容事业;
(九)收集国内外有美容业方面的技术资料和动态信息,组织编辑有关美容方面的资料,出版会刊,进行行业间交流;
(十)推动美容业的开发、经营,鼓励向规模化方向发展,配合或承办相关产品和设备的展示、展销等活动,促进美容行业向系列化、规模化发展。
(十一)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支持和鼓励会员开展有益于美容业发展的各项活动;
(十二)承办有关部门委托办理的有关美容业的事项。
从事美发美容行业的企业和个人以及地方行业组织均可申请入会,到目前为止,共发展个人会员1000余人,单位会员500余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