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01 22:19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宁党办〔2018〕101号)和《中卫市机构改革方案》(宁党办〔2019〕21号),制定本规定。
(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各级各部门发送市政府的公文。
(三)研究政府各部门和县(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进行协调并提出审核意见,报政府领导同志审批。根据领导同志的指示,对政府部门间有争议的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四)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重点和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五)负责政务信息工作,及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并向自治区政府报送重要信息。
(六)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政府领导同志要求。
(七)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区)政府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及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八)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提案的组织办理、督促检查工作。
(九)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市长信箱相关工作。
(十)统筹推进全市政府职能转变及“放管服”改革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自治区中长期对外工作规划,研究外事工作、对外交流合作及其他涉外领域重要问题,综合研判全市对外工作形势,督促落实市委重大外事决策部署。
(十二)综合归口管理全市重要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提出外事工作有关建议。指导各地各部门(单位)的外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配合处置涉外案(事)件。
(十三)负责牵头组织接待来访国宾、党宾、重要外宾。统筹安排市领导外事活动。负责因公出国管理有关事宜并监督检查,承办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有关事宜。审核报请市委、政府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审批的外事事项。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经贸、文化等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做好民间组织参与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卫活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和政府及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文电信息科(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室文电收发运转、印信管理、档案管理、机要通信和保密工作。负责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的搜集、整理、编报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和电子政务工作。统筹推进全市政府职能转变及“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政府大事记的编写工作。
(二)研究室。负责市政府工作报告、主要领导工作文稿及市政府综合材料起草、审核工作。承办市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全体会议等重要会议会务工作。
(三)秘书一科。负责市长相关政务工作,承办市长办公会议。负责市长批示件、交办件转办落实。负责区、市观摩会议、自治区领导及厅局来卫调研活动安排和外省、市、县考察等活动安排工作。负责与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及县(区)政府对接联系工作。
(四)秘书二科。负责常务副市长及常委副市长分管范围内政务工作。
(五)秘书三科。负责除常务副市长及常委副市长以外的副市长分管范围内政务工作。
(六)综合科(法制科)。负责办公室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准扶贫、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办公室综合材料的起草、审核及办公室党组相关工作。负责政府总值班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工作。
(七)行政事务科。承担办公室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办公室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财务与固定资产管理、后勤服务保障、公务接待等工作。
(八)督查科。负责国家、自治区对中卫市重要督查的联络、协调及材料撰写等工作。负责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批示、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全国、自治区和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协调、督办工作。负责对区、市政府工作报告事项进行分解、督办落实。负责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征集、督办落实工作。对外以政府督查室名义开展工作。
(九)外事工作科。负责全市政府外事工作,研究外事工作重大问题,综合归口管理全市重要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牵头接待来访外宾,统筹安排市领导外事活动。管理因公出国有关事宜并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经贸、文化等对外交流与合作。
政府办公室行政编制32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名。设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1名,副秘书长和办公室副主任8名(其中办公室副主任不超过2名);科级领导职数9正4副。
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的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任:彭小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