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

更新时间:2023-07-21 22:33

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是温家宝总理2007年11月在第11届中国-东盟高峰会议上倡议:我们愿同东盟探讨制订《中国与东盟环保合作战略》;建立中国-东盟环保合作中心,适时建立中国-东盟环境部长会议机制,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东亚共同努力;领导人会议并把环保合作列为中国-东盟加强合作的11个优先领域之一。为落实温家宝总理要求,经国家批准,环境保护部于2010年组建成立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

会议声明

支持发挥中国-东盟环保合作中心的作用,积极落实《中国-东盟环保合作战略2009-2015》,特别是在通过与东盟生物多样性中心合作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清洁生产、环境教育意识等领域开展合作,共同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中国和东盟领导人关于可持续发展的联合声明》,第十三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2010年10月于越南河内环境问题作为二十一世纪人类社会面临的严峻挑战,需要世界各国携手合作,共同应对。让我们携起手来,加强全球环境合作与交流,以更加主动的意愿,更加负责的态度,更加务实的行动,一起研究解决全球环境问题,推动绿色经济和绿色产业加快发展,建设人类更加美好的明天。

---周生贤部长,2009年9月于北京

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是落实中国—东盟环保合作战略和推进中国-东盟环境交流与合作的实施机构和技术支撑力量,是环境保护对外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和窗口,应为促进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发挥积极作用,做出应有贡献。

—李干杰副部长,2010年3月于北京

主要职责

中国-东盟环保合作中心是环境保护部直属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负责涉及东盟框架下的环境领域合作事务;

拟订东盟框架下环境项目合作的规划建议并组织落实;

协调落实东盟框架下环境保护合作及重要区域环境合作机制的相关政策与战略研究,为相关谈判提供技术支持;

推进东盟框架下环保产业合作,组织开展相关技术交流与转让、宣传教育、人员培训等活动。

成员

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中国

机构职能

综合处:承担中心文电、安全、保密、档案、宣传、人事、财务、固定资产、党务管理等综合性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

东盟合作处:承担中国-东盟和东盟框架下其他合作机制的环境保护合作事务;负责对外日常联系;承担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提出的涉及环境保护合作的具体事项,以及中国-东盟环境保护高层对话机制的协调、联络和事务性实施工作。

政策研究处:承担中国-东盟和东盟框架下其他合作机制的环境保护合作战略与政策研究,以及与此相关重大全球和区域环境问题、国际公约、环保产业和技术、环境与贸易等问题研究。

技术交流处:承担与东盟在环保产业、技术合作与转让等领域的交流活动,开展东盟框架下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人员培训等合作活动。

合作战略

根据温家宝总理的倡议和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要求,环境保护部和东盟方面共同制定和通过了《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战略2009-2015》,并在2010年10月召开的第十三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得到确认。

中国-东盟开展环境合作的目标:

为适时建立中国—东盟环境部长会议机制提供支持;

寻求基本共识,加强环保合作,促进东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进程;

开拓中国—东盟环境合作新领域,确立地区环保合作示范项目;

与东盟成员国,东盟环保机构,特别是与联合国有关机构和其他国际组织与机构发展伙伴关系;

研究其它多边或区域环境合作机制的相关经验,促进中国—东盟环保合作与其他双边和多边援助机构的合作。

优先合作领域:

环境和发展政策对话,包括全球或区域话题,例如能源和环境,气候变化适应,绿色城市和农村发展;

环境无害化技术、环保标志与清洁生产;

公众意识和环保教育;

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

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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