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15 20:22
为了进一步贯彻官,产,学”结合的原则,推动APEC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与经济技术合作进程,进一步推动中国企业界和学术界积极参与APEC合作,办好中国APEC研究院,2004年8月经外交部批准,中国APEC研究院理事会正式确认为中国APEC发展理事会,成为在官产学结合的机制下推动中国参与APEC发展进程的工作机构。
2001年10月,在国家领导人及外交部、教育部、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人事部、贸促会等国家有关部委和机构的重视、关心与支持下,旨在为我国领导人和有关部委参加APEC会议提供咨询,为中国参与APEC进程提供政策及产业咨询,强化我国人力资源能力建设的中国APEC研究院在2001年APEC中国上海峰会上作为“APEC中国年”的重要成果之一由中国政府郑重宣布成立,教育部于2001年10月15日下发了批准建院及建立理事会的文件。理事会理事长由APEC中国代表张力军同志担任,院长由南开大学校长担任。
2002年4月26日,中国APEC研究院正式成立,并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了成立大会。钱其琛副总理出席成立大会并讲话。外交部、教育部、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人事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体改办、中国贸促会和国家版权局等有关部委和机构的领导、南开大学和APEC中国企业联席会议的代表出席了研究院的成立大会。
2002年10月,江泽民主席在墨西哥亚太经合组织第十次会议的主旨发言就实现全球和地区经济的稳定和增长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一节中指出:加强能力建设、人力资源开发、金融等领域的合作,有助于发展中成员提高参与全球竞争的能力。为此,中国提出了亚太经合组织金融和发展项目、人才能力建设促进项目等倡议。在各成员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下,这些项目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我们成立了中国亚太经合组织研究院,专门从事与亚太区域合作有关的研究,对企业家进行培训。中国愿继续与各成员在这些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此处再次明确了中国APEC研究院在中国积极推动APEC进程的重要作用和地位。
几年来,中国APEC发展理事会在外交部的指导下,通过理事会与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以及社会各界联系的形式,建立快速、高效、科学的官、产、学协调合作机制,以适应中国积极、广泛地参与APEC发展进程的需要。在教育部、商务部、国资委、人事部、贸促会等国家有关部委和机构的支持下,实行政府、企业、教育研究机构三方协商合作的运作机制,为中国政府、企业界、学术界参与APEC发展进程,开创中国APEC工作的新局面而努力工作。
中国APEC研究院建在南开大学,是为我国参加APEC各项活动、会议提供咨询、为国内外有关部门培养高级人才、致力于促进APEC成员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的教学、科研、政策咨询机构。
中国APEC发展理事会在贯彻官、产、学相结合原则的过程中,按照中国APEC发展理事会章程的规定,吸收有志于参与和推动APEC在中国的发展进程,并愿意做出积极贡献的企业为常务理事,共同促进APEC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