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22 18:35
中国中药协会(China Association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CATCM,简称中药协),成立于2000年12月18日,是由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主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的全国性一级社会团体,由中药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以及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行业性非营利社会组织。
2000年12月18日,中国中药协会成立。
2006年6月9至11日,由中国中药协会主办、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协办、浙江康恩贝集团承办的“中国中药产业发展(西湖)论坛暨中国中药协会二届一次常务理事会”在西子湖畔举行。
2007年3月24至26日,中国中药协会2007年度会长会议在天津天士力集团现代中药城召开。
2008年4月10至11日,中国中药协会二届二次理事会在广东珠海召开。
2009年4月9至10日,中国中药协会二届三次理事会在北京召开。
2010年4月12日,中国中药协会在北京召开中国中药协会二届四次理事会。
2011年12月18日,中国中药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
2013年4月2日,中国中药协会2013年度会长会暨第三届理事会在北京举行。
2014年4月11至13日,中国中药协会2014年度会长会暨第三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在江苏泰州举行。
2015年4月15至17日,中国中药协会2015年度会长会暨第三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广西玉林举行,会议由协会执行副会长王瑛主持。
2016年4月1至2日,中国中药协会2016年度会长会暨第三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厦门举行,会议由协会执行副会长王瑛和秘书长王桂华主持。
2019年11月24至25日,中国中药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12月26日,针对《中国中药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引发的风波,中国中药协会正式发布致歉函。
2020年6月18日,中国中药协会2020年度会长会暨四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召开。该次会议临时改为网络视频方式召开;9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将中国中药协会的评估等级由4A级降为2A级;12月18日,中国中药协会四届五次理事会在北京举行。
2021年4月29日,中国中药协会四届四次常务理事会暨2021年度会长会在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召开;12月18日,中国中药协会四届七次理事会(视频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同期还召开了中药产业发展报告发布(启动)会。
2023年11月30日,民政部发布2023年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公告,中国中药协会单位被评为4A级全国性社会团体。12月9日,中国中药协会宣布成立智库并向首批100位智库高级咨询专家颁发了聘书。
2024年1月,中国中药协会老字号企业发展专业委员会成立。
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协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
(三)制定和修改会员代表、理事、监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报党建领导机关备案;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七)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
(八)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九)决定名称变更事宜;
(十)决定终止事宜;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每5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协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15日将会议的议题通知会员代表。
会员代表大会应当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经理事会或者协会1/3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临时会员代表大会由会长主持。会长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由提议的理事会或会员代表推举协会一名负责人主持。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决定聘任和解聘秘书长;
(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八)领导协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九)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一)制定各项重要的管理制度;
(十二)决定协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与会员代表大会同时换届。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3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据2023年6月协会官网显示,中国中药协会有职能部门8个、专家委员会1个、专业委员会5个。
协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加入协会:
(一)拥护协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协会;
(三)从事中药(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制剂、中药机械)生产、营销的企业和相关的科研、设计、教育、信息等单位、社会团体,可申请成为协会单位会员;
(四)从事中药(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制剂、中药机械)生产、营销和相关的科研、设计、教育、信息等工作的人员,可申请成为协会个人会员。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单位会员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药品经营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法人资质证书复印件;
3.单位简介;
以上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
(三)个人会员须提交个人身份证、简历及个人工作成绩介绍,需要有会员单位或所在单位推荐;
(四)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
(五)由协会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协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协会活动并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优先获得协会发出的各种信息资料和刊物;
(五)有提出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
(六)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协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及时准确上报生产、技术经济报表和提供协会规定的各种技术经济资料和信息;
(七)维护会员单位之间的团结与协作。
(八)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连续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连续2年不按要求参加协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协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一)反映会员诉求,协调会员关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开展中药行业、地区中药经济发展调查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中药行业发展规划、立法、重大经济政策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市场发展趋势动态,收集、整理、分析并反馈有关中药生产、商业流通、财务、价格等基础资料,根据授权开展统计,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协会刊物,加强信息交流。
(四)开展咨询服务,提供中国国内外医药经济技术信息和市场信息,开展中国国内外医药企业管理技术交流与经济合作。
(五)承担中药企业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型原辅材料的推广和应用。受政府部门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的需要,组织行业间的展览及技术交流活动。
(六)开展与国际传统医药社团等非政府组织间的友好交流与合作。
(七)组织开展中药企业人才、技术和有关专业培训,指导帮助企业更新观念,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八)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委托,参与制定、修订行业质量技术标准、行业工人技术等级(资格)标准,并协助政府部门组织贯彻实施。
(九)建立行业自律性机制、制定行业道德准则等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协调同行价格争议,维护行业内的公平竞争。提倡诚信经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组织推广中药行业优质服务活动,规范服务行为,提高职业道德和思想素质。
(十)加强与地方行业协会的业务联系与工作交流。
(十一)按照WTO规则,协助会员单位处理国际贸易争端。
(十二)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它任务。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2021年9月9日,“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与中药饮片质量追溯论坛”在药都亳州召开。该次论坛由中国中药协会主办,中药追溯专业委员会承办,得到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二分局、亳州市药业发展促进局、安徽省中药材产业协会、亳州市药业行业协会、亳州市中药饮片行业协会、亳州市中药材种植协会协办支持。
2023年3月28日,由中国中药协会发起创立的中国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论坛在北京首都宾馆举行。该届论坛设立主论坛和四个专业论坛,旨在邀请中国国家有关部门领导解读新政策,权威专家作专题研究报告,开展热点问题研讨交流,共商中药行业发展大计,共促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有关部局主管领导和行业协会代表出席会议并致辞,会员单位和各界人士共计300余人参会。
《中国现代中药》1999年3月创刊,月刊,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管,中国中药协会、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药有限公司主办的中国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中药科技期刊。设有专论、中药资源、基础研究、中药农业、中药工业、中药商业、健康产业、中药文化等栏目。
2010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
2011年、2016年,中国中药协会先后两次在民政部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中评为“4A”级行业协会。
2016年10月23至25日,由中国中药协会和中国中药公司联合主办的“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追溯培训班”在成都中医药大学数字医药研究所举办,来自34家中药企业从事中药材种植和中药饮片生产质量管理的55位学员接受专题培训并现场参观交流。
2018年11月8日,“2018年全国中药材及饮片检验培训班暨饮片质量风险沟通会”在广西玉林召开。中国中药协会会长房书亭,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药民族药检定所所长、世界卫生组织(WHO)传统医药合作中心主任马双成与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检所副所长甘勇强等领导出席了开幕式并发表讲话。
2018年11月5日,在广州白云山陈李济药厂启动陈李济舒筋健腰丸“为爱撑腰”全国百名骨科专家公益活动,全国百名骨伤科专家每名专家获向100名腰突患者免费赠送古方正药“舒筋健腰丸”的授信。
中国中药协会的会徽是由青色叶和绿色手组成,代表药材和采药,下方为中国中药协会的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落实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家有关中医药发展的决策,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行业、服务会员,传承精华、守正创新,规范引领、科学助力、亲清团结企业,促进中国中药、中药大健康产业和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