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更新时间:2023-11-15 23:12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成立于1987年,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民政部注册,接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业务指导,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全国公募非营利公益组织

发展历史

基金会首届名誉会长是前全国政协主席邓颖超,会长是前全国政协副主席王首道;第二届会长是前国务院副总理、前全国政协副主席谷牧;第三届会长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何鲁丽,常务副会长是国家人口计生委原副主任吴景春,副会长兼秘书长苗霞。

2004年11月19日,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章程》和基金会组织程序,顺利进行了第四届理事会的换届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何鲁丽为第四届基金会名誉理事长,苗霞任理事长兼秘书长,高静山、于德惠任副理事长。 法人代表:苗 霞。

2007年12月8日经第四届理事会五次会议,选举原国家人口计生委副主任赵炳礼为第四届理事会理事长(法定代表人),苗霞为第四届理事会常务副理事长、秘书长。2009年7月增补杨文庄为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并选举担任秘书长。

2010年6月4日经第五届理事会一次会议,选举原国家人口计生委副主任赵炳礼为第五届理事会理事长(法定代表人),苗霞、刘亭、王学海、杨文庄为第五届理事会副理事长,杨文庄担任秘书长,蓝野担任副秘书长。

2017年2月20日经第六届理事会一次会议,选举原中国红十字总会副会长郝林娜为第六届理事会理事长(法定代表人)。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的目标:争取国内外关心中国人口福利事业的团体和个人的支持与捐助,动员社会资源兴办有利于解决人口问题的社会公益项目和活动;关注人口与发展进程中的扶贫开发、人口素质以及伴随城市化、老龄化等重大社会问题带来的家庭及个人风险,增进人口福利与家庭幸福,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2023年11月11日上午,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胃肠健康基金成立大会在湖北武汉成功召开。

主要职责

(1)向贫困地区的妇女特别是育龄妇女提供小额资助,使她们在生活、生产、生殖健康和文化教育等方面的状况得到改善,并通过她们自身的努力,逐步摆脱贫困;

(2)奖励和表彰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海内外各界杰出人士和团体;

(3)根据社会发展和人口领域的社会需求,兴办计划生育、性和生殖健康、老龄人口福利等方面的服务项目;

(4)参与计划生育家庭救助体系的建立及实施;

(5)开展与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国外友好团体和人士以及国际组织的交流活动,增进相互了解,加强合作。

建设宗旨

增进人口福利,促进家庭幸福。

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图

部门介绍

办公室

办公室是我会日常工作保障、协调、支持、监督和内勤管理的综合部门。负责我会人力资源、党务、政务、行政、内勤管理和我会的外事组织、联络。负责我会其他职能部门对外合作项目活动的协调。

负责我会网站建设和网站后台的日常管理。

负责理事、名誉理事、各专业委员会以及受聘法律、财务顾问的联络。

办公室副主任:林琳

国内项目部部

国内项目部是我会国内项目的主要承办部门。主要负责各地申报项目的审批、论证以及监督管理;负责国内项目的宣传、策划、筹资与实施;负责幸福工程的授权协调、资金管理、宣传推广等工作;拓展国内外募捐范围,建立多方位的劝募渠道,以使更多的弱势群体得到帮助。

国内项目部目前开展的项目主要有三个即:以救助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母亲家庭,为其治穷、治愚、治病的社会知名公益品牌项目—“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以独生子女病残、死亡的“救助计划生育特困家庭”项目;为缓解基层人口计生专干特殊困难,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的“救助基层计生专干特困家庭”项目。除已开展的项目外,还将根据社会需求、捐赠者意愿和受助者愿望不断拓展合作领域,开发新项目。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贫困人口”这一弱势群体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出现在不同的省份和地区。只要有贫困存在,全社会就有扶贫济困的责任和义务。幸福工程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公益活动,为了更加丰富幸福工程救助活动的内容,使更多的爱心人士能有机会参与其中,除已开展的项目外,我们还将根据社会的需求、捐赠者的意愿和受助者的愿望不断拓展合作领域,开发新项目,设计更多、更人性化、更可行的公益产品,吸引国内外资金,为更多的贫困家庭排忧解难。

国内项目部部长:刘丽容

副部长:李爽

国际合作部

国际合作部是我会对外项目的主要承办部门。主要负责本会对外合作项目的搜寻、论证、谈判、立项以及管理。负责对外项目的宣传和形象展示;建立广泛的国际联系与合作关系;拓展国内外募捐渠道,培育稳定的筹款来源,为本会的国际化发展做出贡献。

国际合作部同海内外社会各界及许多国际组织都建立了很好的合作关系,其合作领域主要包括:生殖健康与艾滋病防治项目;艾滋遗孤救助项目;艾滋病致困家庭救助项目;出生缺陷干预项目;儿童福利院项目;中华人口奖项目等。

国际合作部的主要工作思路是:搭建以生殖健康和艾滋病预防为主的项目平台,在做好原有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合作领域,开发新选题,设计和生产更多新的公益产品,吸引国内外资金,全力资助那些符合本会宗旨的项目。

国际合作部部长:李晓琳

社会联络部

社会联络部是我会落实“开门办会”战略思路,建立网络关系,开展社会合作,创新筹资模式,拓展筹资渠道的新设部门。

社会联络部职能定位是公益项目和活动策划、推广、营销。

社会联络部工作职责是:负责基金会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对外宣传和联络工作;围绕办会宗旨和公益项目开展推介筹款和营销活动;开发和引进合作机构,设立专项基金,并负责基金管理;开发和引进合作机构,探索创立社会企业,并负责管理;负责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款物的动员和募集;负责捐赠情报的收集与整理;建立健全捐赠客户档案,做好反馈服务工作,发展和维护合作关系。

社会联络部部长:宋宏云

副部长:吴小兵、侯筱玮

财务资产部

负责我会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我会资产的增值计划的设计和计划的执行。

财务资产部部长:彭斌

副部长:钟勤

业务范围

(一)接受公益捐赠并开展相关的募捐活动;

(三)建立专项资助基金,资助遭受意外伤害等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基层计划生育专干特困家庭等;

(五)接受政府委托或与政府合作,开展与人口福利相关的公益资助、救助活动以及各种公益项目;

(六)与非营利组织和热心公益事业的单位和个人合作,开展与人口福利相关的资助、救助活动以及各种公益项目; (七)资助人口福利方面的课题研究,组织开展与人口福利相关的培训、咨询、教育、宣传、调研等活动;

(八)开展人口福利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

(九)其它与人口福利相关的公益活动。

(十)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设立寻子基金

公益项目

宗旨:动员全社会力量综合治理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中华人口奖

模式:三年一届,联合遴选,荣誉激励

原为邓颖超人口奖。由我会设奖,与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宣部、科技部、人事部、中国计生协于1993年联合设立。是我国人口领域的最高奖项,也是一个跨部门的综合性奖项,每三年一届。以动员全社会力量综合治理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为宗旨,设有“工作奖”、“科学技术奖”、“荣誉奖”三个常设奖和“特别荣誉奖”、“国际合作荣誉奖”和“特别贡献奖”三个非常设奖。已成功举办了六届,先后有76位在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的社会各界杰出人士荣获此奖。

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

宗旨:治穷、治愚、治病

模式:小额资助、直接到人、滚动运作、劳动脱贫

由我会与中国计生协、中国人口报社于1995年共同创立。

截止到2009年10月31日,幸福工程已在全国29个省(区、市)建立446个项目点,投入资金6.59亿元,救助计划生育贫困母亲22.2万人,惠及家庭人口101万人。“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独特的扶贫对象和低成本、高效率的扶贫模式,在扶贫和开发的实践中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中共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发表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白皮书》等重要文件都对幸福工程给予了高度肯定。

幸福微笑活动

宗旨:改变贫困地区唇腭裂患儿的一生,实现家庭和谐幸福,加强中外医护人员之间的交流

模式:与国外医护专家合作,实施免费整型手术

从2002年起,我会与美国容德国际、美国微笑联盟合作,为贫困地区唇腭裂患儿实施免费手术。截止目前,已为江西、四川、重庆、湖北、甘肃、浙江、河北、安徽和新疆等省市自治区的1969名贫困家庭的唇腭裂儿童免费实施了修复手术。

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扶助行动

宗旨:缓解家庭困难,稳定计划生育国策

模式:调查研究、政策建议、精神抚慰、扶贫救助

从2002年起,对子女不幸遭遇意外伤害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给予深切关注。共投入1100万元,通过调研、提案、项目试点及政策建议,前后促进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出台,为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做出了积极探索。

幸福在他乡

宗旨:关注、关怀、关爱流动人口的生产、生活、生育,缓解贫困农民工因意外致残导致的家庭极度贫困,改善流动人口城市生活状况,保障生育健康,促进家庭幸福。

模式:动员社会资源,广泛募集善款,设立专项基金,免费提供帮助。

“幸福在他乡——流动人口援助行动”公益项目及活动,动员社会资源和公众参与,广泛而深入地开展意外致残贫困农民工救助、流动人口城市生活指导、流动人口生殖保健与生育辅导,组织流动人口幸福指数调查,以缓解贫困农民工因意外致残导致的家庭极度贫困,促进流动人口生殖健康,保障母婴平安,为流动人口的出行、生活、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推动政府完善公共服务政策,引导全社会关注并改善流动人口的生产、生活和生育状况。项目得到了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副委员长何鲁丽的亲笔题名支持。

救助艾滋病感染者家庭及艾滋致孤儿童行动

宗旨:帮助生产自救,消除社会歧视

模式:小额资助、直接到人、劳动脱贫、心理咨询

2003年与福特基金会、美国中华艾滋病基金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合作,在河南省上蔡县开展的“救助艾滋病感染者家庭及艾滋致孤儿童行动”项目,不仅帮助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致孤儿童树立了生活的信心,提高了生活质量,而且取得了在此领域开展项目活动的经验。

萌芽工程

宗旨:提高人口素质,增进民族友情

模式:义务诊疗、健康普及

由我会组织北京三甲医院的医护人员组成医疗队赴贫困地区为少数民族群众送温暖、送健康、开展义诊活动。义诊活动已先后在云南、贵州、西藏和海南的十几个少数民族地区开展活动,共捐赠药品及医疗器械价值34.4万元,书籍7200万册,培训医务人员188名,举办各类讲座23次,到孤儿院义务体检63人,做手术4例。

关爱女性健康活动

宗旨:提高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意识和生活质量

模式:免费普查、宣传教育

自2002年启动以来,已在四川、重庆、陕西、湖北、福建、江西等省市的28个地市,130余个区县开展,累计接受科普知识宣传教育533万人次,普查育龄妇女386万人次,开展各种规模的健康知识讲座2500余场,发放各种乳腺疾病健康知识手册约530万册(套)。发现疑似乳腺癌患者530余例,通过跟踪随访确诊率为97%。实施乳腺癌救助10例,分别给予3千元到1万元资助。对于达不到救助标准但确实有一定困难的患者,会同地方人口计生部门进行慰问,累计发放慰问金12.3万元。为适应育龄群众的健康需求,提振项目的公益服务水平,今年启动“乳腺健康宣教诊治中心”,已在河北蔚县和万全县揭牌并提供服务。

生殖健康援助行动

宗旨:整合社会资源,资助和促进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发展,提高其服务水平和能力,满足群众的生殖健康需求

模式:医疗设备援助、技术服务支持

本项目自2004年启动以来,累积资助各种设备566台(套),总价值8157万元,设立项目点251个。为849.6万余育龄群众进行了生殖健康检查和出生缺陷筛查。

资助农村贫困女生奖学金项目

宗旨:促进性别平等,关爱农村贫困女孩得到受教育权利和机会

模式:奖学金资助

我会与日本“为了未来的孩子和地球2050”非政府组织在贵州省开展了资助贫困女生的奖学金项目,每年资助40名贫困女生就学,已有94名得到了资助,其中12名考上了大学。

救助基层计生专干行动

宗旨:帮助和缓解基层计划生育专干家庭的困难

模式:面向发展、抚慰专干、人文关怀、奉献爱心

2005年实施以来,已对湖北、陕西、内蒙古、广西、福建、广东、重庆、湖南、青海、河北等省的34位基层计生专干进行了救助,投放救助资金51万元。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人口健康文化发展基金

该基金由5位四川成都的房地产开发商于2005年5月发起设立。累计筹集资金845.83万元,投入566.7万元资助建设乡村幸福小学、改善乡村道路、建设蘑菇种植基地、加工建设地震灾区活动板房等。

幸福家园·西部生态环保与扶贫开发项目

宗旨: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为贫困妇女提供就业脱贫机会

模式:资助开发、劳动脱贫

2006年11月启动,该项目旨在通过种植沙棘,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同时让当地农民尤其是计生贫困家庭的妇女通过有偿种植沙棘,为贫困母亲提供就业机会,增加收入。在日本2050组织、COSMO石油公司、日本国土绿化推进机构及国内外公众捐助下已完成23000亩沙棘林种植任务,成活率达98%。

人口信息化建设援助行动

宗旨:促进人口计生工作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能及水平

模式:无偿资助、技术支持

项目于2007年启动。项目无偿资助省或地市级人口计划生育单位开展计生工作信息化建设,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效能及管理水平,初步建成人口计生部门内部以及与相关部门之间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2007年在昆明市项目试点,资助额度52%。

母婴关爱—天使之约项目

宗旨:资助贫困家庭孕产妇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

模式:互助互爱、传递爱心

通过向城市新生儿家庭免费发放“婴儿礼盒”,募集善款,专项资助农村贫困家庭的孕产妇接受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已在北京、上海、成都、广州4个城市的109个大中型医院免费赠送5万个“婴儿礼盒”。(该项目暂时停止实施)

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原因及对策研究

为了探讨降低节育手术并发症的对策和可持续的手术并发症管理方法,我会于2006年委托四川生殖卫生学院及相关理论政策研究的专业人士组成“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原因及对策研究”课题组,通过三年时间对四川、山东部分地区已鉴定的节育手术并发症进行回顾性调查,经过多方咨询论证和研究座谈,2008年完成《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原因及对策研究——项目总结报告》并上报国家人口计生委。

亲情呼唤·幸福热线

宗旨:关爱流动人口,增进亲情联络

模式:免费发放“亲情呼唤·幸福热线”长途电话卡

2008年初,面对历史罕见的冰冻雨雪灾害,我会投入100万元,积极联合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紧急启动了“亲情呼唤·幸福热线”公益活动,向湖南、湖北、四川、安徽、贵州、广西、江西、北京八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被困群众免费发放了10万张面值20元,总价值200万元的“亲情呼唤·幸福热线”长途电话卡。帮助那些不能回家过年的外出务工人员与家人亲切交流、互道平安。

穆斯林优秀大学生无息贷款助学项目

我会与伊斯兰发展银行合作开展的“穆斯林优秀大学生无息贷款助学项目”,经过一年多的推动,已有分别来自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农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10余所高校的新疆、宁夏、甘肃、陕西等西部边远贫困地区的42名穆斯林大学生提出申请,并得到资助,投放资助金30万元。

家庭健康法律服务项目及其他国际合作项目

美国福特基金会资助的“家庭健康法律服务项目”已多次组织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社会学院、中华女子学院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北京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的教授和专家学者进行项目讨论,编写并初步完成了《县乡计划生育管理者与技术服务人员培训教材》与《农村基层妇女与妇女骨干的培训教材》。主要内容包括公民的维权意识;生殖健康优质服务;社会性别意识等。并对河北满城县的50名计划生育管理和技术服务人员以及两个乡的近100名育龄妇女进行了结构式的问卷调查。为即将开展的培训工作奠定了基础性的条件。另外与清华大学联合申请的“农民工家庭健康促进行动项目”对上海闵行区7所农民工子弟学校的老师、家长和学生进行健康调查、咨询、培训和干预。目前项目进展顺利,已经向美国赠与亚洲递交了项目中期汇报。由美国UPS基金会资助的脑瘫患儿救助项目,也已完成患儿甄选,将有10名患儿即接受手术治疗。

幸福书屋

动员社会资金约40万元,投入27万元,资助创建3个幸福书屋,配置种养植、农业科普、生活保健、文学艺术、法律、经营管理等图书6000余册,惠及人口1万余人,使幸福书屋成了农民的第二课堂。

爱心援助,抗震救灾

2008年,面对突如其来的5.12大地震,我会虽然没有救灾职能,但主动争取申请参与,积极履行责任,从5月13日开始到6月30日,或策划组织,或联合举办了一系列以“爱心援助,抗震救灾”为主题的公益劝募倡议活动。与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生殖健康产业协会共同发起组织举办了“为了母亲和孩子”5月22日大型赈灾义演,承担了所有募集款物的捐赠协调、协议签订、接收、划拨和调运工作。经过努力,共筹集抗震救灾款物3007万元,其中救灾资金332万余元,分别以最快速度下拨灾区陕西省人口计生委、甘肃省人口计生委、云南省人口计生委、重庆市人口计生委,另外将我会自有发展基金50万元和2675万元医疗设备先后运送四川地震灾区。随后,我会又出资编印10万册《自助手册——快速缓解症状穴位疗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卫生部接收并发送到前线指战员手中。在抗震救灾中,发挥了人口计生领域公募基金会的独特优势。

北斗星空爱心基金

宗旨:关注青少年文化教育,促进其健康快乐成长,扶弱济困,组织和实施有利于青少年发展的公益活动。

来源:由张杰出资贰佰万元作为创始基金,其余资金动员社会捐助。所有资金全部进入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账户,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理事成员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长、理事、监事名单:

(名单排列按姓氏笔划为序)

名誉理事长 何鲁丽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理事长 苗 霞

副理事长 于德惠 高静山

理事 于德惠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副理事长

王 名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

邓行舟 北京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仪宏伟 中国人口报社社长

艾路明 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 利 唐山兴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保忠 中国计生协秘书长

张曰松 国家人口计生委财务司副司长

苗 霞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理事长兼秘书长

南春梅 国家人口计生委人事司副司长

高静山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副理事长

敬小平 新绿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谢 耕 深圳市视觉文化有限公司董事长

监事 朱朝英 驻国家人口计生委纪检组副组长、 监察局局长

刘淑琴 国管局后勤改革与综合管理司副司长

中央国家机关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长、理事、监事名单:

理事长 赵炳礼 全国政协委员、原国家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副理事长 苗 霞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副理事长

刘 亭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副理事长

王学海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副理事长

杨文庄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

秘书长 杨文庄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

副秘书长 蓝 野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副理秘书长

理事 (名单排列按姓氏笔划为序)

马艳丽,“马艳丽高级时装定制中心”董事长,“幸福工程”形象代言人。

王学海,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杰士邦卫生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国胜,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副教授。

仪宏伟,中国人口报社社长,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

刘 书,历任《北京晨报》首席记者、《新浪网》新闻总监,现任MSN中文网总编。

刘 亭,现任联亚集团董事长兼总裁,北京联亚投资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 司董事长,幸福工程组委会副主任。

许淑清,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杨 林,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

杨文庄,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秘书长,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

李 弘,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公司战略规划委员会、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副主席。

李 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改革与综合管理司司长。

张 建,国家人口计生委宣教司司长。

张汉湘,中国人口宣传教育中心主任。

陈 立,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主任。

陈陆明,搜狐公司副总裁。

苗 霞,中国计生协副会长、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巡视员。

金小桃,国家人口计生委人事司司长。

周鸿德,成都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

单大伟,北京优博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房地产报社总经理,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

赵炳礼,原国家人口计生委副主任,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理事长。

徐 步,人民画报社社长、总编辑。

景 军,清华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系教授,清华大学艾滋病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蓝 野,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副秘书长。

雷菊芳,奇正集团董事长。

翟振武,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

监事 石颖波,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人口计生委专职副主任,第四届理事会监事。

杨云凯,中纪委监察部驻国家人口计生委纪检组监察局局长。

薛启谊,国家人口计生委财务司司长。

团队成员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设理事长(法人代表)1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

理事长(法人代表):武家华

秘书长:赵本志

副秘书长:宋宏云、李晓林、程炜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设立办公室(人事部)、财务资产部、国内项目部、国际合作部、社会联络部、宣传推广部等六个职能部门:

办公室(人事部)

主任:赵本志(秘书长助理)

人事部副部长:祝美琳

部长:牛艳平

财务总监:彭斌

国内项目部

部长:刘丽容

国际合作部

部 长:李晓琳

社会联络部

部长:宋宏云副部长:吴小兵

刘琳

李士强

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英文名称:China Population Welfare Foundation,缩写:CPWF。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在全国范围内。

第三条 本基金会宗旨:

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弱势群体,增进人口福利与家庭幸福,促进社会和谐与生态文明。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1,200.00万元,来源于部分公共社会资金的积累。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12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资助项目与公益活动;

(二)资助人口福利方面的研究,组织开展相关的调研、咨询与培训等活动;

(三)表彰对人口福利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团体;

(四)开展与人口福利相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会由5到25名理事组成。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热心我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

(二)在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有突出贡献或有较大影响;

(三)有能力参与和推动人口福利事业的发展;

(四)拥护本基金会宗旨的公民。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理事享有如下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表决权;

(三)建议权和批评权;

(四)参与本基金会内部事务的管理权;

(五)符合本基金会章程的其它权利。

理事履行如下义务:

(一)履行章程的义务;

(二)执行决议的义务;

(三)承办委托事务的义务;

(四)维护本基金会声誉的义务;

(五)符合本基金会章程的其它义务。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五)其它对本基金会有重大影响的决议。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3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 担任本基金会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五)拟订本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六)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七)理事会赋予的其它职权。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交由理事会决定;

(四)提议聘任或解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交由理事会决定;

(五)决定各部门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六)理事会赋予的其它职权。

第四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组织募捐的收入;

(二)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愿捐赠与资助;

(三)投资收益;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资助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的弱势群体;

(二)资助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内的重大科研项目;

(三)奖励为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界人士;

(四)本章程规定的其它活动和项目。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投资活动是指:

(一)年度投资计划或一次性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投资活动;

(二)理事会认为对本基金会影响重大的其它募捐或投资活动。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是指:

(一)依据国家法律规定,须经审批的或全国性募捐活动;

(二)境内预计募捐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募捐活动;

(三)在境外的募捐活动;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九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人名册及相关资料)。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捐赠给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的科研单位;

(二)资助人口和计划生育扶贫济困项目;

(三)用于发展与本基金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2010年6月3日修改,经第四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所获荣誉

2021年3月,荣获“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12月,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

2023年8月,中国大病社会救助平台(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被表彰为第十二届“中华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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