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书法家协会

更新时间:2024-05-04 23:12

中国人民书法家协会是一个非法社会组织。

主要职能

中国人民书法家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国各民族书法家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书法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书法事业,为实现中国梦、建设社会主义发展文化强国的重要力量。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贴近人民,贴近生活的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本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各项法律法规,按照本协会章程,开展各项工作。

本协会对会员会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能,鼓励引导并组织会员深入生活,创作弘扬民族文化及人民艺术的作品。发现和培养各方面书法人才,发展和壮大为人民服务的会员队伍,设立本协会中各门类艺术委员会,开展多元化的艺术活动。加强同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文化艺术单位及社会各界的密切合作,积极发展人们书法事业,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支持发展书法文化产业。建立健全权益保障职能,依法委会会员的相关合法权益。

组织结构

本协会实行个人会员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书法领域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素质,符合入会条件,赞成本会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本会会员推荐,报本协会审批,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协会会员,依据本章程另行制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经主席团批准,由驻会或秘书处等机构实施。个人会员义务,会员有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决议,参加协会活动,维护协会权益的责任,按期缴纳会费,本协会会员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本协会章程,视情节轻重,经本协会领导讨论决定可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会籍处理。

本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协会经费来源包括:政府及企业扶持、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其他合法收入。

本协会的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一切资产和不动产受法律保护。本章程由本协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其修改权及章程条款的解释权属于中国人民书法家协会。

2016年4月,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的中国社会组织网曝光第四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中国人民书法家协会在名单中,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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