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

更新时间:2024-09-18 13:45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于1949年9月21日至30日在北平召开第一届全体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于1949年9月21日至30日在北平召开第一届全体会议。出席会议的代表635人,来宾300人。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李济深、张澜、沈钧儒、黄炎培、郭沫若、马叙伦等89人组成大会主席团。林伯渠为大会秘书长。毛泽东致开幕词。林伯渠、谭平山、董必武、周恩来分别就政治协商会议筹备工作、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等文件作了说明。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宣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其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在一个时期内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都定于北平,将北平改为北京;采用公元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国旗为五星红旗。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周恩来、陈毅、董必武等56人为委员。会议通过在天安门前建立一座纪念碑,以永久纪念在革命中牺牲的人民英雄的决定。同时,还选出第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会委员180人,毛泽东为全国政协主席,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陈叔通为副主席。朱德致闭幕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革命民族统一战线的伟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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