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

更新时间:2022-12-26 21:17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边防部队(简称:边防部队,英文:CAPF Border Defence Force)是国家部署在沿边沿海地区和口岸的一支重要武装执法力量,隶属公安部。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公安边防总队,边境和沿海地区(市、州、盟)设公安边防支队,县(市、旗)设公安边防大队,沿边沿海地区乡镇设边防派出所,内地通往边境管理区的主要干道上设边防公安检查站,沿海地区设海警支队、大队,开放口岸设边防检查站。

历史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遵照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中央人民政府革命军事委员会的指示,于1949年11月15日组建边防局和边防部队,负责全国的边防保卫工作。随后,在各大行政区,边境省、地、县各级建立了相应的边防保卫机构,担负全国沿边沿海地区的边界警卫、边境管理和出境入境检查任务。边防部队配合军事围剿匪特,在边海防地区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肃清残留在边疆的特务、土匪和一切反革命分子的斗争,保卫了祖国的和平建设和边疆的安全。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初,曾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边防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边防部队。

1973年6月,公安部设立边防保卫局,各省、地、市公安机关均设有相应的管理机构。为加强边境地区的公安力量,又相继增设边防工作站、边防派出所和公安检查站。

1979年5月,在北京召开的第三次全国边防保卫工作会议,制定了包括边防保卫范围、方针、任务、体制在内的边防保卫工作方案,经中共中央政治局批准,将公安机关的边防武装警察改为现役,将全国边防武装警察的体制编制划归中央政府,由公安部统一管理,公安部成立边防局。

1980年,全国国家口岸和地方口岸的边防检查工作由军队移交公安机关担负,边防武装警察部队组建,由各级公安机关直接领导;之后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担负国家授权地段的边防武装警卫、边境管理、出境入境检查等任务。武警边防部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条令条例,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在沿边沿海地区设边防支队、公安边防派出所、边防公安检查站,在海防重点地区设立海上公安巡逻队,在国家开放口岸设中华人民共和国边防检查站,在地方口岸设边防工作站,在民用机场设航空安全检查站。

1985年8月,为进一步加强边防工作,加强边防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国家对边防体制进行改善和调整:①将全国的边防检查、边境管理、机场安全检查和民航班机乘警业务从武警总部划出,归公安部边防局管理。边防局由公安部党组直接领导,由武警总部代供。各边境省(自治区)公安厅均按照此原则调整和加强省、地、县各级公安部门的边防机构。内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安全检查机构、航空乘警和边防检查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领导,由武警总队代供。②公安部边防局按照分级管理、分级指挥的原则,负责国家和地方口岸的出境入境检查与管理、边境管理、边防会谈会晤、边防涉外事务以及机场安全检查和民航班机乘警等项工作。③边防派出所划归县(旗、市)公安局领导,为公安局的派出机构。④武警总部司令部设边防处,负责指挥一线边防部队和海巡大队的巡逻、警戒等执勤任务。水面船艇学校由武警总部领导。直属特警大队的管理训练由武警总部负责。

1990年,公安部成立现役办公室,武警边防部队划归公安部统一领导管理。公安边防部队实行统一领导与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体制。在部队管理建设上,贯彻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条令条例,坚持从严治警,按照革命化、专业化、正规化要求和公安机关特点进行管理和建设。公安部设立边防管理局,设领导机关;在有公安边防任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公安边防总队(边防局),地、县两级设立公安边防支队(边防分局)和公安边防大队(边防科),形成了三级领导管理体制;在国家开放口岸设立边防检查站,在地方口岸设立边防工作站,在边境前沿乡镇设立边防派出所,在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公安边防海上巡逻支队。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出境入境的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不断增多,跨境犯罪和国际恐怖活动日益加剧,武警边防部队的任务越来越繁重。武警边防部队将适应形势任务需求,继续实施科技强警战略,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遂行任务能力。

1994年1月,重要城市边防检查站升格为副师级建制,改称边防检查总站。

1998年1月1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北京等九城市实行边防检查职业化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国函〔1997〕76号),北京、上海、天津、海口、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广州的边防检查工作改编为职业制人民警察,分别设立副厅级的边防检查总站,归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垂直领导。

2001年4月,中组部、中央政法委、公安部党委联合下发《关于改进公安武警边防部队领导管理体制的通知》,依据形势任务发展变化和加强部队建设需要,将公安武警边防部队领导管理体制,由过去的“分级管理,分级指挥”调整为“统一领导管理与分级指挥相结合”,加大了集中统一领导管理力度,进一步明确了对部队建设、边防工作的领导职责。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公安边防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公安边防部队转到地方后,成建制划归公安机关,并结合新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进行适当调整整合。现役编制全部转为人民警察编制。

基本任务

基本任务是:执行国(边)界武装警戒,维护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保护国界安全;对边民往来和渔船、民事实施边防治安管理;在国家口岸和地方出境入境口岸对过境人员、交通工具实施边防检查和监护;防范打击偷渡、走私、贩枪、贩毒和恐怖等跨境犯罪;开展涉外边防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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