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

更新时间:2022-08-25 21:24

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毛泽东、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朱德于1949年4月25日发出。原载1949年4月26日《人民日报》(北京版)、《群众日报》(延安版)。1960年收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毛泽东选集》第四卷。2011年收入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二十六册。《布告》共八条,即:保护全体人民的生命财产;保护民族工商农牧业;没收官僚资本;保护一切公私学校、医院、文化教育机关、体育场所和其他一切公益事业;除怙恶不悛的战争罪犯和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外,凡属国民党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的大小官员,“国大”代表,立法、监察委员,参议员,警察人员,区镇乡保甲人员,凡不持枪抵抗、不阴谋破坏者,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政府一律不加俘虏,不加逮捕,不加侮辱;为着确保城乡治安、安定社会秩序的目的,一切散兵游勇,均应向当地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政府投诚报到;农村中的封建的土地所有权制度,是不合理的,应当废除,但是废除这种制度,必须是有准备和有步骤的;保护外国侨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布告》要求人民解放军纪律严明,要求人民勿信谣言。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