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18 18:51
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于1998年12月15日正式挂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济宁市中心支局合署办公。作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派出机构,在分行直接领导下,负责在济宁市范围内履行中央银行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人总行、分行的有关政策规定。
(2)负责在辖内贯彻执行中央银行资金、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利率等有关货币信贷政策,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3)防范化解辖区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地区金融稳定。
(4)分析、研究辖区宏观经济金融形势,为人民银行总行、分行的货币政策决策提供政策建议和依据。
(5)负责管理辖区金融统计工作及信贷征信业务,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6)管理辖区货币发行、现金管理和反假人民币业务。
(7)管理辖区人民银行系统的会计财务、支付结算业务,负责对大额资金异常流动的监测。
(8)负责管理协调辖区反洗钱工作,打击反洗钱犯罪。
(9)管理辖区外汇、外债和国际收支业务。
(10)管理辖区国库业务和辖区人民银行系统科技和安全保卫工作。
(11)依管理权限负责辖区人民银行系统人事、内审、党群等工作。
(12)承办人民银行总行、分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3年8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支机构举行挂牌仪式,恢复省级分行制度,省内原有的城市中心支行更名为市分行。至此,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不再保留。
2005年10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一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