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07 23:01
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成立于2005年6月8日,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机构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4]177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三定”办《关于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三定”方案的批复》(银“三定”办[2005]7号)精神,集中采购中心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直属的、全额拨款的、独立事业法人单位(正局级),主要职责是承担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作为人民银行总行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中心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以及财政部颁布的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开展采购业务活动,同时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采购范围、采购方式与实施程序。集中采购中心承担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目录与限额标准中的总行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工作,对总行机关纳入财政部政府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则由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实施,具体工作由机关服务局承担。
集中采购中心内设综合处、采购组织处、采购评审处、履约管理处4个部门。
综合处主要负责集中采购中心日常办公、人事、财务、后勤管理工作和党团、工会的日常工作。
采购组织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集中采购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审核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项目公告,接受供应商报名,发放采购文件及答复对采购文件的质疑等工作。
采购评审处主要负责组织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包括按照财政部规定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并邀请用户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组织招标项目的开标,组织采购项目评标、谈判工作(按照规定采购中心不参与评审意见),组织采购项目定标,进行采购结果公告和通知等工作。
履约管理处主要负责对外起草、签署采购合同,对采购工作形成的文件进行立卷归档,并负责采购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