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仿真学会

更新时间:2024-10-22 16:17

中国仿真学会(China Simulation Federation,缩写CSF),成立于1989年2月12日,是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并所属的全国性一级学会,是全中国范围内从事仿真学科的专家、学者、科技工作者及团体单位组成的学术性、群众性社会团体。

发展历史

1979年,中国自动化学会建立系统仿真专业委员会。

1988年,经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批准成立中国系统仿真学会。

1989年2月12日,正式成立中国系统仿真学会。

2006年8月12至16日,中国系统仿真学会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2006年全国学术年会在哈尔滨市蓝天宾馆召开。

2015年1月,中国系统仿真学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报送《关于中国系统仿真学会更名为中国仿真学会申请书》。

2016年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同意更名为中国仿真学会。

2017年4月19日,中国仿真学会第七届第六次常务理事会议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唯实酒店二层泰山厅召开。

2018年3月15日,中国仿真学会第七届第十次理事长办公会议暨党委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2019年10月11日,中国仿真学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四川成都召开。

2021年10月15日,在北京银保建国酒店召开中国仿真学会八届三次理事会工作会议。

2024年1月26日,中国仿真学会新型工业虚拟实训仿真专委会成立大会在南昌高新区举行。

2024年10月,在2024年第三十六届中国仿真大会上,举行了中国仿真学会大数据系统与仿真专委会揭牌仪式。

组织体系

机构设置

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和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制定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七)决定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制定和修改章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不得以鼓掌方式进行表决。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在计划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六个月前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并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和常务理事,聘任或解聘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无故2次不参加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理事资格,并在网上公示。

学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该章程第十八条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无故2次不参加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常务理事资格,并在网上公示。

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5。

调整学会负责人的理事会会议不得以通讯方式召开。

学会理事会建立党组织,受中国科协科技社团党委领导。

截至2020年12月,中国仿真学会下设40个分支机构(36个专业委员会,4个工作委员会)。

组织会员

截至2020年12月,中国仿真学会拥有个人会员2万余人,单位会员129个。

符合学会会员条件,承认学会章程者,可提出入会申请,经批准即可成为学会会员。学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单位会员两类。

个人会员是学会组织的主体,分为普通会员、学生会员、高级会员、会士、外籍会员。各类个人会员的条件如下:

(一)普通会员:高等院校本科毕业或具有相当学历的从事仿真科学与技术或相关领域教育、科研、生产和管理的工作者。

(二)学生会员: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学习与仿真科学与技术有关的大学高年级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

学生会员在大学本科、硕士、博士毕业或中途退学,将自动中止学生会员资格,符合条件者经申请可转为普通会员。

(三)高级会员:具有4年(含)以上会龄,在仿真科学与技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专家、学者。

(四)会士:热心学会工作并有3年(含)以上会龄的学会高级会员,在仿真科学技术领域中成绩卓著,学术上有较深造诣,在仿真科研、生产、教育、管理与服务方面有重大贡献。

(五)外籍会员:凡在学术上有较高成绩,对中国友好,并愿意与学会交流和合作的外籍专家、学者,经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后可吸收为外籍会员。外籍会员可优惠获得学会出版的学术刊物和有关资料,可应邀参加学会在中国国内主办的学术会议并获得相关的其他服务。

该章程以下规定不含外籍会员。

单位会员:从事仿真科学与技术或相关领域的科研、教学、生产、设计、管理等企事业单位,以及有关科技类社会组织。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普通会员、学生会员:申请人通过学会个人会员管理系统申请加入学会,经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成为学会普通会员或学生会员。

(二)高级会员:由两位(含)以上理事推荐,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授予高级会员称号。

(三)会士:提名人或提名机构提名,评审机构初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终评,终评结果在学会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后确定入选人员。

(四)外籍会员:自己提出申请,并有学会会员推荐或由学会分支机构推荐,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成为外籍会员。

(五)单位会员:申请单位填写《中国仿真学会单位会员登记表》,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缴纳会费后,成为单位会员。

一、普通会员、学生会员、高级会员、会士:

(一)权利

1、具有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享有参加学会各种活动及获得学会相应的服务优先权和优惠权;

3、对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义务

1、遵守学会章程,执行学会决议;

2、维护学会合法权益;

3、积极参加学会活动,完成学会所委托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学生会员可免交会费);

5、向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支持学会工作的开展。

二、外籍会员:

(一)权利

1、对学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

2、优惠获得学会出版的学术刊物和资料;

3、应邀参加学会在中国境内主办的学术活动时可享受优惠;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义务

1、支持学会工作,协助学会的国际交流活动,完成学会委托的工作;

2、积极与学会沟通信息,主动寄赠学术资料;

3、按规定交纳会费。

三、单位会员

(一)权利

1、具有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享有参加学会活动的权利;

3、参与研究学会建设和活动的重大事项,有建议和批评权;

4、有权要求学会提供技术咨询和培训服务;

5、优先取得学会的有关资料;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义务

1、遵守学会章程和执行学会决议;

2、完成学会所交付的工作;

3、积极支持学会工作,协助学会开展活动;

4、按期交纳会费并根据条件资助学会开展活动。

学会实行会员分类管理,对所属会员按中国科协制定的统一编码规则进行统一编码。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学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2年内如果无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学会活动的,经该会提示、催促仍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学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触犯刑律和严重违反该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业务资产

(一)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和推动自主创新,促进仿真学科与技术的发展和繁荣;

(二)按照有关规定从事《系统仿真学报》、建模与仿真的中英文科技书刊、学术著作、科普读物、相关音像制品、论文集及其它学术、技术刊物的编辑出版;

(三)开展对会员及科技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举办该领域相关的知识更新和科技培训活动;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普及仿真科学与技术知识,举办仿真科技竞赛,开展青少年科普教育活动;

(五)开展民间国际科技交流活动,促进同国外科学技术团体及专家学者的友好交往和科技合作;

(六)开展民间港、澳、台地区科技交流活动,促进与港、澳、台地区的科学技术团体及专家学者的友好交往和科技合作;

(七)组织对仿真科学与技术的发展战略、政策和经济建设中重大问题的决策论证,提出咨询建议;

(八)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仿真科学与技术领域的科技项目论证、开发、评估;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科技成果鉴定和获奖评定,参与技术标准和规范修订等工作;

(九)反映会员及仿真科技工作者的建议和意见,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积极举办为会员和科技工作者服务的各种事业和活动;

(十)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仿真科学与技术学科发展需要举办科技成果和产品展览活动,推动仿真科学与技术的应用与发展;

(十一)根据业务主管单位和学会举办活动的要求,依法组织各种志愿者活动。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和社会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建设成就

活动赛事

“西门子杯”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受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指导,由中国仿真学会和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联合主办,方向涉及智能制造领域中的科技创新、产品研发、工程设计和智能应用等,是针对智能制造发展所需的技术及创新人才进行培养及选拔的工程类竞赛。大赛主要面向全国控制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机械工程、仪表科学与工程、信息与通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相关学科的研究生、本科生,和全国自动化类、机电设备类、机械设计制造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及通信类等相关专业的高职、高专、技师院校学生。大赛内容涉及智能制造领域中的科技创新、产品研发、工程设计和智能应用等。

中国数字仿真大赛是由中国仿真学会主办的比赛。大赛分为创新赛和专业赛两大类。2023年大赛设有两个赛项,分别是数字仿真创新赛、航空仿真专业赛。

学术会议

中国仿真大会自1989年起每年举办一次,是中国国内仿真领域规模大、综合性和影响力强的大型综合性学术会议。

2023年10月14日,第三十五届中国仿真大会在合肥开幕。

学术期刊

系统仿真学报》创刊于1989年7月,是中国仿真学会会刊,由北京仿真中心和中国仿真学会联合主办,是中国仿真技术领域具有权威性、代表性的学术刊物。栏目包括专家约稿、专栏、综述、论文、快报/短文等。该刊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全球文献检索数据库Scopus、英国科学文摘INSPEC、世界期刊影响力指数(WJCI)报告等收录。

国际合作

中国仿真学会先后与亚洲国家如日本、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仿真学会关系密切,并作为“亚洲仿真会议”的主办国之一。学会在国际建模仿真学会国际组织分支机构单位主要负责人,获国际组织谘商地位。

人才培养

奖项设置

为提高仿真科学与技术(简称仿真科学)的影响力,奖励在仿真领域的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的重要先进科技成果,中国仿真学会特设立仿真学会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奖奖励对象是在中国仿真领域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大贡献的科研团队。该奖项每年评选一次,由奖励委员会组织评选,在中国仿真大会上颁发证书。

科普活动

2023年3月9日,上庄西北旺学区少工委联合中国仿真学会,在红英小学唐家岭校区开展了“上泮学子圆梦航天”航空航天系列科普活动。

文化传统

形象标识

中国仿真学会的会徽中央为三角形,三角形下方为学会的英文简称,外圈上下两侧为学会的中英文名称。

学会宗旨

学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中国共产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中国共产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加强中国共产党的建设,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思想引领作用,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团结和组织仿真科技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促进仿真科学与技术的繁荣发展、普及推广,促进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和成长。

社团领导

现任领导

历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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