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16 15:59
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是在国务院领导同志的关怀下,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登记注册的一家为企业财务管理提供服务的全国性专业社会组织,于2014年12月2日在人民大会堂召开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及成立大会。
协会的宗旨是: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为全体会员及社会提供企业财务管理方面的专业化服务,为建立有序的市场机制及现代企业制度服务,创新企业财务管理机制,研究制定企业现代财务管理标准,规范企业财务管理行为,全面提升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在企业经营中的重要作用,做好企业财务管理的娘家人。
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作为中国唯一的国家级财务管理社会组织,将在企业财务管理专业领域,起到引领规划与研究、成果转化与人才培养的作用,做国家财务管理智库,为经济发展新常态提供专业的财务管理服务。
本着简洁高效的原则,协会下设三个部门:专家委员会、会员部和综合管理部。
专家委员会的功能是聚集国家企业财务管理智库人才队伍,研究和创造价值。主要进行企业经济运行指数等专项研究、企业财务管理标准研究制定与实施、人才培养、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等,为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企业发展提供决策支持与咨询服务。
会员部的功能是平台打造,主要致力于发展会员和服务会员。
综合管理部的功能是服务保障。为协会运营提供人才支持、管理服务、财务服务等。
打造国家财务管理智库 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
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作为中国唯一的国家级财务管理社会组织,积聚着一大批专业精英人才,承担着国家财务管理智库的任务和使命。
协会将发挥充沛的智库优势,组织开展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相关工作。
1、在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大框架下,研究推出企业经济运行指数、企业财务管理指数、行业发展指数等指标体系,为国家与企业的经济运行和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决策支持与权威的咨询服务。
2、进一步完善协会提出的《关于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及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全国企业财务管理领军人才管理办法》、《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基本标准》等文件,培养造就具有创新能力的企业财务管理人才队伍,建中国企业财务管理人才库,推进财务管理标准化,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3、建立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合作机制,从事企业财务管理专项研究,为国家制定企业财务管理政策提供咨询服务,为企业解决财务管理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4、集合专业人才队伍,编辑出版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理论研究与实用性书籍,编辑出版财务管理研究杂志,为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提升企业财务管理能力提供服务。
5、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筹建国际财务管理理事会,共商国际间企业财务管理方面的争端问题。
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将在企业财务管理专业领域,起到引领规划与研究、成果转化与人才培养的作用,做国家财务管理智库,为经济发展新常态提供专业的财务管理服务。
做企业财务管理的娘家人
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以“做企业财务管理的娘家人”为己任,主要为会员提供两方面服务:
1、提升企业财务管理能力。
2、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财务管理的重大信息和诉求。
具体服务内容:
1、每年免费提供15门财务管理课程培训。
2、每年免费提供2个实用的财务管理软件。
3、免费提供工作考核服务。
4、免费提供人才招聘服务。
5、优惠提供企业高管培训课程。
6、优惠提供多个项目服务。
7、免费提供电商平台服务。
详情请登录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会员服务网。
创 始 会 长:
李金华 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审计署原审计长
名 誉 会 长:
李永延 第一届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会长
第二届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会长(2022年7月前)
会 长:
张连起 全国政协常委(2023年8月5日起候任会长)
副会长:
刘跃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总会计师、党组成员
郭泽光:第一届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副会长、山西财经大学原校长
王德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组成员
武吉伟:华油能源(H股)执行董事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原总会计师、党委常委
王兴海: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副会长
罗金生:云南航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江 勇: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秘书长:
胡 芳(代理主持秘书长工作)
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聚集国家企业财务管理智库人才队伍,研究和创造价值。主要进行企业经济运行指数等专项研究、企业财务管理标准研究制定与实施、人才培养、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等,为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企业发展提供决策支持与咨询服务。
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永延(兼)
主要职责:负责专家委员会管理协调、国家标准委全国企业财务管理标准化委员会的筹建、企业财务管理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博士后流动站的教学管理。
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郝如玉(兼)
主要职责:负责财务管理方面中介机构的专家工作、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协会与会员财务管理方面的重要信息和诉求。
王洛林 中国社会科学院常务副院长、博士生导师
主要职责:负责企业经济运行指数研究、金融方面的研究与专家工作
刘 桓 国务院参事、财务管理专家、博士生导师
主要职责:负责全国企业财务管理领军人才考试与评审、本会的资质考试、专家委员会专家选聘。
李重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教授
主要职责:负责经济律师、财务管理培训方面的专家工作。
专家委员会专业设置与专家选聘:
专家委员会根据工作内容的不同,将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专家细分成组。每个专家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3人,首席专家1人,资深专家5人,专家若干人。专家委员会的专家选聘,将根据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开选聘企业财务管理专家暂行办法》严格进行。
本着简洁高效的原则,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下设三个部门:专家委员会、会员部、综合管理部。
专家委员会的功能是聚集国家企业财务管理智库人才队伍,研究和创造价值。主要进行企业经济运行指数等专项研究、企业财务管理标准研究制定与实施、人才培养、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等,为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企业发展提供决策支持与咨询服务。
会员部的功能是平台打造。主要致力于发展会员和服务会员,力争用三年时间发展200万家企业会员、300万个人会员,推进研究出成果转化,帮助会员提升财务管理能力。
综合管理部的功能是服务保障。为协会运营提供人才支持、管理服务、财务服务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从事企业财务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会宗旨: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为全体会员及社会提供企业财务管理方面的专业化服务,为建立有序的市场机制及现代企业制度服务,创新企业财务管理机制,研究制定企业现代财务管理标准,规范企业财务管理行为,全面提升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在企业经营中的重要作用。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如下:
1、研究建立企业财务管理相关政策与自律机制,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规范企业财务管理行为,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2、开展调查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信息与诉求;
3、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贯彻实施企业财务管理标准与评估,负责企业财务管理现状评估与实施,参与首席财务官制度等政策的研究制定与实施;
4、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对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进行能力考核与资质认证;
5、开展企业财务管理咨询,加强理论研究、学术交流与合作;
6、开展培训,培养企业财务管理领军人才,推进企业财务管理人才库建设;
7、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刊物,编写教材;
8、开展国际财务交流与合作,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依照有关规定参加并组织国际性会议及活动;
9、承办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委托的事项;
10、其他与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类别: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章程;
(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自觉履行会员义务,承担会员责任;
(三) 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 具有长期从业经验。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培训、考察、研究及经验交流等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会编印的书刊、资料及在本会刊物上发表文章和研究成果;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进行监督;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
(四)每年参加一定时间的学习培训,掌握具有前瞻性、符合企业需求的财务管理方法;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履行义务,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发展规划;
(六)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首届理事会成员候选人由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筹备委员会提名。理事会换届时,下届理事会成员候选人由上届理事会提名。
第十八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设立、变更和注销;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及人选;
(九)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热爱财务管理工作,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参加对外交往的重大活动。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会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及领导交办事项。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及有关单位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会员收取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认可的审计机构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修改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指导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指导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4年12月2日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会员服务管理办法
一、会员服务宗旨
充分发挥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的平台优势,帮助会员全面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反映会员财务管理方面的重要信息和诉求,做企业财务管理的娘家人。
二、入会管理
1、会员类别
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是指企业单位和执业机构。
个人会员分为普通会员、高级会员、资深会员。
单位会员的总经理或董事长成为个人会员,按高级及以上会员登记,免收个人会费。
2、入会条件
接受并遵守《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章程》、《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会员服务管理办法》。
从事财务工作或热爱并了解财务工作的,按普通会员登记。
个人会员具有高级职称和财务经理以上职务的,按高级会员登记。
从事企业财务管理教学研究和在企业从事财务管理工作20年以上,有著作及相关成果,或为企业带来价值提升案例的,按资深会员登记。
3、入会申请表填写要求
(1)入会申请直接在协会会员服务网管理栏《入会申请表》上按要求填写(手机、电脑均可),填好核对无误后点击发送,收到发送成功回复即可。
(2)会员填表要保证其真实性,由于不真实填写引起的信用风险及权益无法享受等,由申请者承担,与协会无关。
(3)纸质会员申请表须单位盖章方为有效。
(4)企业会员所属财务人员、个人会员,将免费进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人才交流中心与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共建的中国企业财务管理人才库。为便于人才库管理中心与进入人才库的人进行有效联系,须按要求详细填写(电子版),并发送会员部。
(5)为便于提供高品质的专业服务,单位会员须有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准确的信息资料。
(6)单位会员的财务管理人员不属于个人会员。
4、会费标准
企业会员:600元/年,个人会员:200元/年。
5、申请入会者,不按本《管理办法》完整填写申请表的,申请无效。
三、会员管理
1、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会员部是会员管理和服务机构。
2、会员入会、退会自由。会员中途退会的,须交回会员证,会费不予退还。
3、会员入会,缴纳会费后,由会员部发给会员证,成为正式会员。
4、会员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享受会员权利,承担会员义务。
5、协会建会员库,对会员进行分类管理和服务。协会同人社部全国人才交流中心共建中国企业财务管理人才库,进入人才库的人才,依据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企业财务管理人才标准》,通过用人单位和人才库管理中心两个方面的晋级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晋级考核。
6、会员须按年缴纳会费。入会满周年的时间即为续缴会费时间。未按时续缴会费者,将按退会处理,协会收回会员证。
7、协会与会员的沟通工具:微信、短信、电子邮件、电话。
四、会员服务
单位会员享受服务要把营业执照扫描件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手机号发协会会员部邮箱,个人会员享受服务要把自己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手机号发协会会员部邮箱,会员部发一个密码与手机绑定,就可充分享受协会提供的所有优惠服务。
1、免费为个人会员、会员企业的会计、税务经理、财务经理、财务总监(财务副总、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长)提供线上、线下培训服务。协会的培训课程每年更新一次。
2、免费提供财务管理软件给企业会员使用。
3、免费为企业会员提供工作考核、人才管理服务。
4、为会员提供多种优惠服务(详见《会员服务手册》及协会服务网)。
5、在协会服务网上,为会员企业销售自己的产品提供服务。
6、向相关政府部门反映会员企业财务管理方面的重要信息和诉求。
五、附则
1、本管理办法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2、本管理办法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通过。
3、本管理办法由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会员部负责解释。
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2022年7月16日,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与特许企业资金管理协会(ACT)共同发布了赋能职业成长的国际合作项目——资金管理国际联合认证项目(ACT&EFMAC JOINT CERTIFICATION PROGRAM)。该联合认证将国际上广泛认可的ACT 资金管理职业能力框架与中国企业资金管理发展实际情况相结合,为专业人群提供企业资金管理能力的权威鉴定,也为企业资金管理人员的职业选择、成长、晋升等提供强有力的能力水平证明。项目将在中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推出,共同培养和认证企业资金管理领域的业界精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