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01 21:51
中国伦理学会成立于1980年,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学术社会组织,现有会员近2000人。李奇、罗国杰、陈瑛、万俊人先生曾先后担任会长,现任会长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孙春晨研究员。学会成立以来,引导全国伦理学工作者锐意进取、不断探索,努力推进我国伦理学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团结全国伦理学者和道德建设工作者致力于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事业,在改善社会道德风尚、提升公民道德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
2024年6月1日,中国伦理学会实践哲学专业委员会正式成立,设在天津社会科学院。
团结全国伦理学界工作者和社会有关方面人士,贯彻“双百”方针,结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积极组织伦理学理论研究和国内外学术交流,开展道德教育和道德实践,开展道德知识的普及宣传,投身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推出更多优秀学术成果,推动社会主义道德实践,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伦理文化、提高伦理学研究水平、提升公民思想道德素质、改善社会道德风尚、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组织开展伦理学研究;组织国内外伦理学术交流;开展道德教育、道德知识普及宣传和道德实践活动;组织出版相关图书、专著;承担学会会刊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
学会刊物:
《道德与文明》 (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伦理学研究》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2016年12月3日 山西运城)
2016年12月3日—4日,由中国伦理学会、中共运城市委、运城市人民政府与山西师范大学共同主办的“2016中国伦理学大会”在山西省运城市举行,来自全国各地高校、研究机构等单位及企业界的600多位代表参会。这是中国伦理学会首次与地方党委和政府合作举办的全国性会议,也是中国伦理学会历次学术会议中参会人数最多的一次。
在3日上午举行的开幕式上,中国伦理学会会长、清华大学人文学院院长万俊人,中共运城市副书记、市长陈振亮,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杨茂林分别致辞和讲话。开幕式后,中国伦理学会会长万俊人、北京师范大学于丹分别做了题为《文化自信与近世中国道德文化危机的化解》和《网络时代中国伦理价值体系的重建》的大会主旨演讲。 3日下午,大会设置的九个分论坛在十二个分会场同时展开交流和讨论。其中,“道德国情与道德哲学分论坛”、“伦理学思想史分论坛”、“政治伦理与当代社会核心价值分论坛”、“应用伦理学分论坛”和“核心价值观与思想品德教育分论坛”是针对伦理学学科的不同领域开设的论坛,而“德孝文化与当代社会核心价值”、“慈善文化与当代社会核心价值”、“关公文化与当代社会核心价值”则是结合运城地方道德文化资源专设的三个分论坛。此外,以“赢在道德、基业长青”为主题的“企业伦理分论坛”,吸引了100多位企业管理人员与相关学者共同探讨当代企业伦理文化建设的话题。
3日晚间,大会举办了“2016中外伦理热点——第四次青年学人与知名学者对话会”,万俊人、樊和平、李建华、江畅四位伦理学界的特聘教授就中外伦理学研究的热点以及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道德问题与400余位青年学人展开深度对话,对话会现场气氛活跃,台上台下互动热烈。
4日上午,中国伦理学会常务理事、井冈山大学校长曾建平,中国伦理学会常务理事、山西师范大学校长卫建国,中国伦理学会常务理事、首都师范大学王淑芹,中国伦理学会秘书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孙春晨分别做大会学术报告。此后,举行了大会闭幕式,中国伦理学会会长万俊人做大会总结。
大会期间,举行了“2015年度中国伦理学十本好书”、“德孝文化、慈善文化和关公文化与当代社会核心价值”三个专题征文获奖作品以及“2016中国伦理学大会优秀论文”颁奖仪式,并为第三批中国伦理学会团体会员授牌。
“核心价值观百场讲坛”活动由中宣部指导,光明日报、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伦理学会共同主办,光明网承办。活动邀请一流专家学者和核心价值观的践行典范,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科学、生动、富有感染力的解读,并运用网络视频直播、线上线下互动、报纸报道等方式进行立体、广泛传播。首场活动于2014年5月30日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第一副院长叶小文作了题为“民族复兴中国梦的文化根基与价值支撑”的报告,并与网友和师生们进行了现场问答。截至2015年11月27日,“核心价值观百场讲坛”活动已举行35场。
(2015年12月5日 北京京西宾馆)
以“伦理学与中国发展”为主题的中国伦理学会2015年会5日在北京开幕。来自全国各地高校、各省市伦理学会和科研机构的500名专家学者参会,围绕伦理学与中国发展中的道德建设、改善社会道德风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热点问题进行交流。
中宣部副部长王世明在致辞中说,大力推进中国的伦理建设,是时代的迫切需要。他指出,中华民族是一个以道德文化为底色的东方民族,中国人勤劳高贵的品格、“仁者爱人”的千年古训在当今时代的重大事件中都得到了体现,大放光芒,我们应当充满道德自信;大家要明确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融入伦理学建设的具体工作中。
光明日报总编辑何东平回顾了中国伦理学会与新闻界以及与光明日报的深厚渊源。他表示,“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更加浓厚。处在这样的时代,伦理学的发展迎来了难得的机遇,广大伦理学者坚定学术自信、学科自信,坚持问题导向,关注现实,回应现实,为新闻单位的宣传报道提供了非常多的素材。他指出,我们一定要发挥好服务中央决策和国家发展的智库作用,凝练中国经验,阐发中国理论,贡献中国智慧。
中国伦理学会会长、清华大学人文学院院长万俊人在发言中说,党中央关于创建一流的国家高端智库的决定为包括伦理学在内的中国当代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注入了新的能量和活力。他认为,“一带一路”倡议的成功启动,亚投行的顺利开启等标志着中国再一次在东方崛起,这一切构成了我们理解及思考的时代图鉴,中国本色和世界主题是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都必须关注的时代课题。
民政部党组成员、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詹成付指出,中国伦理学会和伦理学人要在社会高速发展、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做中国伦理的践行者、示范者,更广泛地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张江宣读了中国伦理学会“第二届学术成果奖”名单,共有55项著作和论文获奖。会议为期两天,设“慈孝文化与养老”“21世纪中国慈善伦理的变革”“德性伦理学与当代德性问题研究”3个分论坛。
(2015年7月25日 北京中央党校)
由中国伦理学会和中央党校哲学部共同主办的第八次全国政治伦理学术研讨会2015年7月25日在北京举行,来自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的240余名专家学者和道德教育工作者参加会议。
本次会议共设七个分会场,就政治伦理与国家治理的思想资源、政治伦理与国家治理的当代实践、核心价值观与道德建设、伦理学诸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等方面问题展开了讨论。来自全国各省市县党校的代表还就干部道德培训问题进行了经验交流。
会议还举行了政治伦理学专业委员会换届,选举产生了中国伦理学会政治伦理学专业委员会第三届理事会组成人员,中央党校靳凤林教授当选为政治伦理学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3年10月12日,中国伦理学会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召开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国伦理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一、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会长:万俊人
副会长(16人,按姓氏笔画排序):
于丹、卫建国、王泽应、王淑芹、甘绍平、卢德之、江畅、孙春晨(常 务)、李伟、李建华(常 务)、陆晓禾、林滨、柴艳萍、郭广银、葛晨虹、曾建平
秘书长:戴木才
副秘书长:王海滨(常务)、龚颖
二、常务理事(55人,按姓氏笔画排序)
于丹、万俊人、卫建国、马永庆、王泽应、王淑芹、王露璐、王珏、王健、邓安庆、左高山、付长珍、龙静云、卢德之、甘绍平、关健英、刘可风、刘淑萍、江畅、江雪莲、任丑、朱金瑞、曲红梅、孙春晨、李伟、李建华、李培超、杜振吉、汪荣有、肖平、陆晓禾、陈寿灿、陈进华、杨义芹、杨明、杨通进、杨国才、林滨、尚伟、庞永红、袁祖社、徐雅芬、柴艳萍、郭广银、晏辉、黄云明、曹刚、斯仁、葛晨虹、曾建平、靳凤林、詹世友、廖小平、鄯爱红、戴木才
三、理事(173人,按姓氏笔画排序)
于丹、万俊人、卫建国、卫荣凡、马永庆、王习明、王云萍、王文东、王正平、王秀华、王青原、王国聘、王明初、王泽应、王珏、王首民、王健、王淑芹、王露璐、卞绍斌、邓安庆、甘绍平、左高山、龙静云、卢德之、田丽、田海舰、冉光芬、付长珍、白玛伟色、曲红梅、朱巧香、朱刚、朱金瑞、乔法容、任万明、任丑、任军、任建东、向玉乔、刘可风、刘华政、刘余莉、刘经纬、刘科、刘美玲、刘淑萍、刘琼豪、关健英、江畅、江雪莲、孙兰英、孙春晨、苏宝梅、杜振吉、李光辉、李伟、李金和、李建华、李建森、李培超、李猛、杨义芹、杨伟涛、杨秀香、杨怀中、杨国才、杨明、杨茜茜、杨晓梅、杨通进、肖平、肖群忠、吴玉敏、吴瑾菁、何建华、余玉花、余达淮、闵永新、汪荣有、沈璇、宋文新、宋志臣、张彦、陆晓禾、陈万球、陈延斌、陈庆超、陈江进、陈寿灿、陈进华、陈泽环、陈科华、陈桂蓉、陈娱、陈继红、邵龙宝、林滨、尚伟、易小明、罗成翼、罗明星、岳跃、周谨平、庞永红、单和盛、赵平、赵华、赵忠祥、赵美艳、赵爱玲、赵群、钟汉川、宫晓冬、祖国华、费尚军、秦在东、秦碧霞、袁祖社、耿亚军、贾英健、柴艳萍、晏辉、倪素香、徐大建、徐雅芬、徐嘉、高国希、高春花、郭广银、郭卫华、郭宏伟、郭金鸿、唐文明、唐永进、唐贤秋、陶艳华、黄云明、黄东桂、黄富峰、曹刚、曹望华、龚天平、龚正伟、龚颖、彭怀祖、彭柏林、斯仁、葛振国、葛晨虹、董玉整、董辉、蒋颖荣、韩跃红、童建军、曾建平、曾盛聪、靳凤林、雷瑞鹏、詹世友、褚凤英、蔡志良、廖小平、鄯爱红、潘忠宇、薛勇民、薛晓源、戴木才、戴茂堂、戴艳军、魏长领、魏书胜、魏则胜
第十届理事会
会长:孙春晨
副会长(按姓氏笔画排序):卫建国、马永庆、王珏、王淑芹、邓安庆、甘绍平、龙静云、朱金瑞、李培超、杨义芹、杨明、曹刚、曾建平、靳凤林、戴木才
秘书长:龚颖
执行秘书长:王海滨
常务理事(按姓氏笔画排序):于丹、卫建国、马永庆、王云萍、王珏、王健、王海滨、王淑芹、王露璐、邓安庆、甘绍平、左高山、龙静云、田海平、付长珍、冯书生、曲红梅、吕一军、朱刚、朱金瑞、朱辉宇、任丑、向玉乔、刘淑萍、关健英、江雪莲、孙春晨、苏玉菊、李义天、李伦、李泽泉、李建森、李培超、李猛、杨义芹、杨国才、杨明、杨通进、吴宏政、何建华、余玉花、汪荣有、宋文新、宋志臣、张霄、陈进华、陈娱、陈继红、武卉昕、林滨、尚伟、罗明星、周谨平、庞永红、赵平、赵昆、赵忠祥、秦在东、袁祖社、柴艳萍、晏辉、倪素香、徐雅芬、徐嘉、高国希、郭金鸿、唐平秋、黄云明、曹刚、龚天平、龚颖、斯仁、董玉整、曾建平、靳凤林、雷瑞鹏、詹世友、廖小平、鄯爱红、潘忠宇、薛勇民、戴木才、戴茂堂、魏长领
理事(按姓氏笔画排序):丁瑞莲、于丹、卫建国、马永庆、王九川、王云萍、王文东、王正平、王东红、王青原、王珏、王晓丽、王健、王健崭、王海滨、王继创、王常柱、王淑芹、王强、王颖、王福义、王韬洋、王嘉、王露璐、文成伟、尹杰钦、尹强、孔国庆、邓安庆、邓国峰、甘绍平、左高山、石瑛、石裕东、龙耘、龙静云、叶丹、田广兰、田训龙、田海平、田海舰、付长珍、白玛伟色、冯书生、冯昊青、曲红梅、吕一军、朱巧香、朱刚、朱志刚、朱金瑞、朱辉宇、朱慧玲、乔广霞、任丑、向玉乔、刘小龙、刘云章、刘丽、刘经纬、刘春玲、刘科、刘美玲、刘淑萍、刘婵娟、刘琼豪、刘瑞林、刘福、刘静、闫艳、关英菊、关晓丽、关健英、江峰、江雪莲、许惠芬、阮航、孙春晨、孙海霞、苏玉菊、苏宝梅、李小萍、李义天、李伦、李志祥、李志强、李秀艳、李泽泉、李建华、李建森、李艳芬、李家莲、李培超、李乾夫、李猛、李超、李瑞君、李慧、杨义芹、杨永利、杨亚庚、杨伟涛、杨国才、杨明、杨茜茜、杨晓、杨通进、杨寄荣、肖祥、肖霞、吴凡明、吴玉敏、吴宏政、吴瑾菁、何建华、余文武、余玉花、余达淮、汪荣有、沈永福、宋文新、宋志臣、宋婕、张乐民、张自慧、张会永、张远煌、张言亮、张钦、张亲霞、张彦、张斌、张新庆、张霄、陈力祥、陈万球、陈东英、陈占友、陈代波、陈伟宏、陈庆超、陈江进、陈寿灿、陈进华、陈金香、陈春燕、陈科华、陈俊、陈娱、陈继红、陈联俊、邵龙宝、邵华、武卉昕、林滨、卓高生、尚伟、易小明、罗成翼、罗明星、岳跃、金小燕、周祖城、周谨平、庞永红、庞俊来、郑小九、郑文清、郑根成、单和盛、孟凡平、赵一强、赵平、赵华、赵昆、赵忠祥、赵玲、赵美艳、赵爱玲、赵琦、赵群、赵静波、赵增彦、郝云、胡军良、钭利珍、段吉福、姜文明、洪晓丽、祖国华、费尚军、姚云、姚轩鸽、秦在东、秦红岭、秦碧霞、袁和静、袁祖社、聂静港、贾雪丽、夏澍耘、柴艳萍、晏玉荣、晏 辉、倪素香、徐 莹、徐海波、徐雅芬、徐 嘉、徐耀强、殷 筱、栾亚丽、高国希、高春花、郭卫华、郭金鸿、郭晓琳、郭清香、席岫峰、唐土红、唐文明、唐平秋、唐贤秋、涂爱荣、陶涛、黄云明、黄月细、黄正华、黄东桂、曹凤月、曹玉涛、曹刚、曹胜亮、曹望华、龚天平、龚正伟、龚鉴瑛、龚颖、康勇、彭传华、彭怀祖、彭定光、彭柏林、斯仁、葛四友、董玉整、董辉、蒋笃君、蒋颖荣、韩云忠、韩作珍、韩燕丽、覃青必、喻学林、程宏燕、程新宇、童建军、曾建平、谢惠媛、靳凤林、雷瑞鹏、路丙辉、路强、詹世友、窦立春、廖小平、廖志诚、鄯爱红、潘忠宇、薛勇民、戴木才、戴茂堂、戴艳军、戴锐、魏长领、魏则胜、魏冰娥、魏忠明
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名单:许身健、成海鹰、王幸华、王福玲、熊富标
办公室
一、组织草拟学会相关规章制度。
二、负责文件的收发、档案管理工作。
三、办理学会上呈或下发的各类函件。
四、协助学会领导协调各部门、分支机构工作,督促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对学会计划、决定、规章制度的执行。
五、负责学会办公会议、部门主任例会的组织落实,做好会议记录,撰写会议纪要。
六、协调各部门做好学会各种会议的后勤保障工作。
七、负责学会印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学会办公用品的采购、登记、分配等管理工作。
九、负责学会的安全保障工作。
十、负责学会人事工作。
十一、负责学会的年检工作。
十二、完成学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部
一、制定学会与分支机构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参与、配合学会年度目标任务的制订与分解,编制并下达财务计划,编制并上报学会年度财务预算,指导学会的财务活动。
三、负责学会财务管理、资金筹集、调拨和融通,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合理控制使用资金。
四、负责学会费用成本核算管理工作,探索降低目标成本的途径和方法。
五、负责学会网上银行的安全与正常运营,负责下属各分支机构应上缴服务费与发展基金的收缴工作。
六、负责学会的资产管理、债权债务的管理工作,参与学会的各项投资管理。
七、负责学会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审核、编制有关财务报表,并进行综合分析。
八、负责学会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九、负责学会的纳税管理,依法纳税。
十、负责财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档案的分类、整理和移交档案。
十一、负责学会的财务年度审计工作。
十二、完成学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会员部
一、负责会员发展规划、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与服务标准。
二、依据学会章程开展会员发展工作,为会员办理入会手续、发放会员证书。
三、牵头建立会员服务体系,为会员提供学术交流、论著出版等相关服务。
四、积极征求会员意见,编写好《会员通讯》。
五、及时与财务部核对会费缴纳情况,按时完成会员会费的收缴工作。
六、积极为团体会员单位提供相关服务。
七、负责学会分支机构的组建工作,为分支机构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
八、协助分支机构开展工作,促进分支机构的持续发展。
九、完成学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教部
一、负责学会新闻宣传、品牌建设推广和网络运营管理工作,制定相关规章。
二、负责学会重大会议、活动和项目的策划,媒体邀请和宣传推广工作。
三、负责学会影视立项、拍摄、制作发行工作。
四、做好与学会期刊编辑部的联络工作,筹备规划创办新期刊。
五、制定学会信息化、网络化建设计划和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六、提供网络技术服务,加强学会与下属机构、地方学会等网络信息资源的建设、整合、利用和发展。
七、承担学会网站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包括内容采集、撰写、编辑、审核和上传。根据工作需求,每年对网站内容、设计、技术等方面进行评估、优化、调整和技术升级。
八、承担学会局域网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包括办公主干网络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等软件系统,以及计算机、服务器、路由器等硬件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九、承担学会美工设计,并对学会美术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
十、充分发挥学会网络的媒体宣传作用。
十一、完成学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培训部
一、依据学会章程、社会需求和资源优势做好培训规划。
二、积极做好培训项目论证、申报工作。
三、制定培训体系标准,严把培训质量,树立培训项目品牌。
四、打造一流教学队伍,建好培训教师、专家人才库。
五、做好培训预算,严格执行预算管理。
六、积极拓展各种形式的培训合作。
七、完成学会交办的其他培训任务及相关工作。
国际交流部
一、负责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有关学术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二、了解和掌握国际伦理学界的最新进展,及时向学会领导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参考。
三、同国外相关组织合作,开发促进我国伦理学研究和道德建设的项目,包括研讨会、经验交流、课题合作研究、调查和培训等。
四、负责接待国外相关机构和学术组织代表团或个人的来访,并为来访团组和人员安排与国内其他机构的交流。
五、负责策划、组织和实施国内伦理学人、道德建设工作者、企业和相关机构人员到国外学习、参观、交流和培训等。
六、同国内相关协会、学会等合作开发外向型培训和交流项目。
七、负责学会人员出国或赴港、澳、台相关手续的办理。
八、完成学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事业发展部
一、负责学会大型会议、活动和项目的规划、审批和实施。
二、负责学会各分支机构的会议、活动和项目的审批工作。
三、负责学会与外单位各类合作的接待洽谈、立项和签约工作。
四、负责学会品牌活动的规划、策划与组织实施。
五、积极拓展符合学会宗旨的各种对外合作。
六、建立学会会议、活动和项目资源库。
七、做好会议、活动和项目的预算与管理。
八、完成学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学会的名称
中国伦理学会,英文译名为China Association For Ethical Studies,缩写为CAES。
第二条 本学会的性质
由伦理学工作者以及有志于伦理道德建设事业的社会工作者自愿结成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全国性法人社会团体,是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学会的宗旨
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团结全国伦理学界工作者和社会有关方面人士,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指导下,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结合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积极组织伦理学理论研究和国内外学术交流,开展伦理实践和普及活动,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伦理文化、提高伦理学研究水平、改善社会道德风尚、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学会接受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业务指导、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学会所在地: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5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学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会员开展伦理学的研究活动;
(二)开展国内外的伦理学术交流;
(三)推进道德教育和伦理实践活动;
(四)组织出版伦理学研究专著;
(五)承担学会会刊的出版和发行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学会的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学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学会的意愿;
(三)在伦理学和思想品德教育领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为本学会的个人会员:
1、从事伦理学研究和教学的专业工作者;
2、在校伦理学专业博士、硕士研究生;
3、从事思想品德理论的研究者和实际工作者。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为本学会的单位会员:
1、各省(市、自治区)伦理学会;
2、伦理学、思想品德研究和教育团体;
3、热心伦理实践活动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第九条 会员人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学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学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人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学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学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学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学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学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否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学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否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学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伦理学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学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学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学会法定代表人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中一人担任。
本学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学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学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学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学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学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学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学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学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学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学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 对本学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八条 本学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学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 本学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 本学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
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本学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 本学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学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2000年10月24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学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2021年12月,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
2021年12月,被民政部评定为全国4A级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