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05 22:18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China Foundation of Consumer Protection)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注册,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属非盈利性的独立社团法人。
1989年11月,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成立。
2018年11月,在“2017年度全国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中被评为1A级社会组织。
2022年9月,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停止主办《商品与质量》周刊。
2023年12月21日,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
截至2022年9月,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下设母婴工作委员会、健康养老专项公益基金管理委员会、全民大健康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大运河专项公益基金管理委员会、酵素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普华助梦创新教育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消费安全工作委员会、消费安全专项公益基金管理委员会、食品工作委员会、电子商务工作委员会、预制菜工作委员会共11个二级机构。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组织架构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审核基金会经费的收支情况并行使签字权;
(五)其它重要事项。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副理事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定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重要的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八)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及解聘;
(九)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一)参加理事会会议,参加基金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并获得基金会服务的优先权。连续两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理事会会议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罢免理事资格。
(二)在理事会上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对基金会的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建议、批评和监督;
(四)获得基金会提供的国内外信息;
(五)享有基金会编辑出版的资料、报刊和书籍。
二、义务
(一)遵守基金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基金会的决议;
(三)维护基金会的合法权益;
(四)向基金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积极宣传基金会的宗旨,大力支持基金会的各项工作;
(六)积极为基金会募集、捐赠保护消费者事业需要的资金和实物。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进行市场调查,帮助消费者了解市场形势和走向,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商品知识,向消费者推介优质商品和服务,协助企业分析市场、开拓市场;
(二)帮助消费者学习和掌握国家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
(三)开展对消费品质量、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商品检验检测比对工作,引导企业增加优质商品和服务;
(四)开展消费调查、消费研究、消费教育及相关宣传活动,组织会议、展览展示,出版刊物,指导消费,培育和发展服务消费;
(五)支持和参与各种方式的打假活动,以多种方式奖励维护消费者权益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六)参与国际消费者运动,开展国际国内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交流与友好合作;
(七)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消费者的意见、要求、批评和建议;
(八)受理消费者的咨询、投诉,为消费者排忧解难;
(九)参与为消费者服务的其他事项。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八百万元,来源于中国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界人士的捐赠及其他合法收入。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组织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三)投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等。
2022年7月26日第二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在海口拉开帷幕,由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中小企业合作发展促进中心,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中国商业经济学会,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政府等单位共同主办的“第二届中国消费经济人物盛典”活动在海口同时举行。中国消费经济人物盛典以“创新消费,满足需求,一起向未来”为主题,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为建设海南自贸港助力,为拉动消费经济加油,为中国制造勇立世界之巅贡献智慧力量。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理事长陈四光、监事长杨波出席活动。陈四光做了题为“消费安全践行国家战略 实现强国梦想”的讲话。
2023年3月15日,由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主办,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消费安全工作委员会、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消费安全专项公益基金管理委员会承办的“3.15消费安全论坛”暨争创“3.15 消费安全品牌(单位)”倡议活动在北京举行。
2023年7月8日,由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金融工作委员会主办,上海草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湖南敢先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承办的“2023助贷行业健康发展大会”在上海安莎国际会议中心举行。此次大会致力于创新和服务,在保护金融消费者、赋能金融从业者和打造数字金融服务平台等方面做出努力,促进金融行业的良性发展,开创互利共赢的新局面。
2023年12月27日,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与保定市人民政府、保定市农业农村局及中国人保财险保定市分公司在保定市市委共同召开“保定预制食品走进北京暨名优特新农产品宣传推介活动”座谈会。
2021年3月,由全民大健康生物医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发起设立了“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全民大健康爱心互助专项基金”。该专项基金的宗旨是通过对有需要的家庭和个人提供救助、对普通消费者普及健康常识,从而减少疾病和贫困,提高社会的福祉。专项基金主要用于:救助因病返贫、家庭丧失劳动力的特困户; 开展相关健康知识普及和宣传。
2021年1月,由北京母婴服务协会、湖南四季南山营养食品有限公司发起设立了“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牛奶力量国乳育婴计划专项基金”。该专项基金的宗旨是促进科学健康婴幼儿养育,补贴低收入人群购买奶粉。主要用于: 补贴低收入家庭购买婴幼儿配方奶粉;开展健康喂养科学知识普及;开展科学育儿知识讲座;保护母婴消费者相关权益。
2019年7月,无锡市净水行业协会、深圳洰澂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了“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水和空气安全、健康服务专项基金”。该专项基金的服务内容为配合主管部门参加涉及水和空气安全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测、等工作,反映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以多种方式支持并参加水和空气安全的打假维权工作;举办行业交流和技术培训、咨询活动,帮助消费者和从业者了解专业知识。
2018年3月,北京红木国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了“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红木消费者维权服务专项基金”。该项基金通过参与对红木消费品质量、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商品检测等方式,帮助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支持和参与打假活动。
宗旨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地位,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推进保护消费者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