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三沙市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4-08-28 19:36

中国共产党三沙市委员会(简称中共三沙市委),成立于2012年7月23日,是中国共产党在三沙市的领导核心,由中国共产党三沙市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中国共产党海南省委员会的指示和中国共产党三沙市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三沙市的工作,定期向中国共产党海南省委员会报告工作。

现任领导

书记

袁光平:中共三沙市委书记。

副书记

文斌:中共三沙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江南:中共三沙市委副书记

其他常委

刘红建:中共三沙市委常委;

范建绥:中共三沙市委常委、三沙市纪委书记,三沙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查名发:中共三沙市委常委,三沙警备区政治委员、党委书记;

邢清江:中共三沙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秘书长;

林道杰:中共三沙市委常委、副市长。

历史沿革

1959年3月24日,中国共产党广东省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工作委员会在永兴岛成立,工委与办事处合署办公,隶属广东省。

1969年3月4日,办事处改称广东省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革命委员会。

1981年10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革委会恢复设置为广东省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办事处,作为广东省人民政府的派出办事机构(县级),由海南行政区公署直接领导。

1988年4月,海南省成立,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工委改由海南省管辖。

1988年9月19日,工委正式更名为中国共产党海南省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工作委员会(简称西南中沙群岛工委),与西南中沙群岛办事处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体制。西南中沙群岛工委、办事处为中国共产党海南省委员会和海南省人民政府的县级派出机构,代表国家和省委对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及其海域行使主权和管辖权。其担负的主要职能是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的决定和命令,拟定本辖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搞好党务工作;处理辖区行政事务,管理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负责三大群岛海域环境保护。

2008年,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西南中沙行政体制调整方案的通知》,参照市县党政机关模式,西南中沙群岛工委、办事处设置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群工部、公安局等18个行政职能部门,并设置了图书馆、气象台等20多个部门和事业单位,在职人员330多人。

2012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海南省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办事处,设立地级三沙市,管辖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三沙市人民政府驻西沙永兴岛。

2012年7月23日,中国共产党海南省委员会决定撤销中国共产党海南省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工作委员会,成立中国共产党三沙市委员会,肖杰任中国共产党三沙市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书记。

2012年7月24日,三沙市成立大会暨揭牌仪式举行,中国共产党三沙市委员会正式成立。

常委会议

三沙市委常委会议是中国共产党三沙市委员会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组织形式。市委常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2次,遇有特殊情况经市委书记同意可以加开。会议由市委书记主持或市委书记委托市委副书记主持。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议题,分管市委常委应当事先与有关部门充分协调,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事项,应广泛征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应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再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市委常委会议的出席人员为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市委常委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市委办公室主任根据会议需要提出,报会议主持人确定。市委常委会议由市委办公室负责记录并编印市委常委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市委书记签发,也可由市委书记委托市委副书记签发。市委常委会议的决定事项由市委办公室负责及时督办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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