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30 16:00
中国共产党党员,简称中共党员、共产党员或党员,分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和中国共产党预备(候补)党员,是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入党条件和程序被批准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历史,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2018年8月26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简称《条例》)全文公布,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条例》不仅为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划明诸多“红线”,还对党员的网络生活提出更严格的要求,严重违纪者甚至会被开除“党籍”。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为9918.5万名,比2022年底净增114.4万名,增幅为1.2%。
中国共产党现有基层组织517.6万个,比2022年底净增11.1万个,增幅为2.2%。其中,基层党委29.8万个,总支部32.5万个,支部455.4万个。
一、党员队伍情况
党员的性别、民族和学历。女党员3018.5万名,占党员总数的30.4%。少数民族党员759.2万名,占7.7%。大专及以上学历党员5578.6万名,占56.2%。
党员的年龄。30岁及以下党员1241.2万名,31至35岁党员1119.6万名,36至40岁党员1086.4万名,41至45岁党员945.9万名,46至50岁党员907.1万名,51至55岁党员940.5万名,56至60岁党员890.7万名,61岁及以上党员2787.2万名。
党员的入党时间。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6.8万名,新中国成立后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入党的1286.3万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至党的十八大前入党的6014.2万名,党的十八大以来入党的2611.2万名。
党员的职业。工人(工勤技能人员)664.3万名,农牧渔民2607.5万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1619.0万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管理人员1145.3万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764.5万名,学生277.1万名,其他职业人员776.4万名,离退休人员2064.4万名。
二、发展党员情况
2023年共发展党员240.8万名。
发展党员的性别、民族、年龄和学历。发展女党员110.5万名,占45.9%。发展少数民族党员25.2万名,占10.5%。发展35岁及以下党员198.3万名,占82.4%。发展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党员128.0万名,占53.1%。
发展党员的职业。工人(工勤技能人员)15.8万名,农牧渔民37.5万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35.1万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管理人员26.7万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11.9万名,学生91.9万名,其他职业人员21.8万名。在生产、工作一线发展党员127.6万名。
三、党内表彰情况
2023年全国各级党组织共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13.8万个,表彰优秀共产党员69.3万名,表彰优秀党务工作者19.9万名。全年颁发“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79.5万枚。
四、申请入党情况
截至2023年底,全国入党申请人2098.0万名,入党积极分子1054.7万名。
五、党组织情况
党的地方委员会。全国共有党的各级地方委员会3199个。其中,省(区、市)委31个,市(州)委397个,县(市、区、旗)委2771个。
城市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党组织。全国9125个城市街道、29620个乡镇、119437个社区、488959个行政村已建立党组织,覆盖率均超过99.9%。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全国共有机关基层党组织77.1万个,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99.7万个,企业基层党组织160.0万个,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18.3万个,基本实现应建尽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