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12 15:47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2006年12月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出的《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和<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修订式样的通知》(组通字〔2006〕45号),对《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填写使用和印制做了明确规定。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填写使用和印制说明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式三联,每联右上角的序号由转出地党组织填写。
2、党员基本情况及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负责如实填写;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通讯地址等相关信息,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党委负责填写或刻制固定条章签印;落款处不填写转出地党组织名称,按照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清晰加盖公章即可。
3、回执联仅在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和最终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基层党委之间使用,不层层回执。实行回执制度后,在全国范围内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不变。转出地党组织在收到接收地党组织的回执联后,将其粘贴在存根联的“贴回执联处”备查。
4、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实行回执制度,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在该党员未到接收地(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前,负有管理责任。
1、《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按照中央组织部制定的统一规范式样印制,通过组织系统发放。市(地、州、盟)级党委组织部经上一级党委组织部授权,也可以按照统一规范式样印制。
2、《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使用A4纸张印制,规格为210mm×297mm。
3、《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标题使用华文中宋体二号字加粗,存根和回执联标题使用华文中宋体小二号字加粗,正文使用仿宋体小三号字,备注使用仿宋体小四号字。
4、《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联边框为166 mm×44mm,介绍信联边框为166mm×110mm,回执联边框为166 mm×42mm。
2007年7月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出的《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严格使用新式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通知》这样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和<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修订式样的通知》(组通字[2006]45号)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各地已陆续使用新式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以下简称“新式样介绍信”)。新式样介绍信的使用,对于加强和改进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据一些地方和单位党组织反映,截至2013年,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工作中,有的地方和单位党组织使用新式样介绍信时存在填写内容不规范、回执制度不落实等问题,有的仍在使用旧式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以下简称“旧式样介绍信”),为了严格执行新式样介绍信使用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旧式样介绍信使用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7月31日,自2007年8月1日起,各地接转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必须使用新式样介绍信,旧式样介绍信无效。
二、严格执行组织关系接转回执制度。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党组织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后,一般应于一个月内将回执联邮寄或传真给转出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坚持简便易行的原则,回执联由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基层党委负责邮寄或传真给党员原组织关系所在的基层党委,不搞层层回执。邮寄或传真回执联的费用可从本级党组织留存的党费中开支。
三、新式样介绍信的填写要规范。新式样介绍信要求填写的栏目内容应当全部填写,不留空白。党员去向须明确去何单位党组织,不能用“贵处”两字代替。党员年龄应填实足年龄。党员的性别、民族及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都应予以明确。党费已交纳时间和介绍信有效期应使用大写数字填写。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一人一份介绍信。属于多名党员从一个单位党组织,同时转移到另一个单位党组织的,可在介绍信姓名栏中填写“×××等×名”,并另附党员名单,名单应包括党员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是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党费交纳情况等内容。
四、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指导,2013年6月份要对严格使用新式样介绍信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目前尚未印制新式样介绍信的地方和单位,要尽快印制并限期完成发放工作。要督促和指导有关党组织严格按组通字[2006]45号文件规定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把文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2007年7月5日
接收到旧式样介绍信后如何办?
自2007年8月1日起,各地接转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必须使用新式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旧式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无效。
接收到旧式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后,接收单位党组织要主动与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联系;情况核实后将旧式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寄回,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重新出具新式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如何规范填写新式样介绍信
1、新式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求填写的栏目内容应当全部填写,不留空白。
2、党员去向须明确去何单位党组织,不能用“贵处”两字代替。
3、党员年龄应填实足年龄。
4、党员的性别、民族及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都应予以明确。
5、党费已交纳时间和《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应使用大写数字填写。
一份介绍信可否同时转移多名党员
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一人一份《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属于多名党员集体从一个单位党组织同时转移到另一个单位党组织的,可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姓名栏中填写“×××等×名”,并加附党员名单。党员名单应包括党员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是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党费交纳情况等内容。
回执联使用规定
接收单位党组织收到《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后,一般应于一个月内将回执联邮寄或传真给转出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如何正确理解介绍信的回执联不层层回执
根据简便易行的原则,《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仅在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和最终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基层党委之间使用。即回执联由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基层党委负责邮寄或传真给党员原组织关系所在的基层党委。
如何处理邮寄或传真介绍信回执联的费用
在严格执行组织关系接转回执制度时,邮寄或传真《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的费用可从本级党组织留存的党费中开支。
通过图片对比可以发现新式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旧式(原式)介绍信的区别。
旧式介绍信由两联组成,分别是回执联和介绍信。
新式介绍信由三联组成,分别是存根(第一联)、介绍信(第二联)和回执联(第三联)。
旧式介绍信的内容由介绍信编号、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的组织部门(台头)、被介绍人姓名、党员情况(正式党员还是预备党员)、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的组织部门、党费交纳情况和转出日期等九部分组成。
新式介绍信则在旧式介绍信的基础上增加了被介绍人的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号码、介绍信有效期、党员(被介绍人)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党员(被介绍人)原所在基层党委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编等十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