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11 08:19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是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在两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之间,根据工作需要所召集的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没有定期的限制,也不能选举产生新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新的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党的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