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梅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4-09-25 21:04

中国共产党梅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中共梅州市纪委或梅州市纪委),其前身是成立于1979年3月的中共梅县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83年,改为中共梅县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1988年1月撤地设市后,改称现名。梅州市纪委与梅州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市纪委是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市委工作机构;市监察局是负责全市行政监察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梅州市纪委,梅州市监察局在中国共产党梅州市委员会梅州市人民政府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广东省监察厅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机构沿革

中共梅州地方党组织从成立至1949年10月解放,没有设立纪律检查的专门机构。纪律教育、纪律检查都作为各级党组织的一项日常工作。1950年10月17日,经中共中央华南分局批准,建立了中共兴梅地方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所属县也相继设立了纪律检查委员会,均属于同级党委的工作部门。至1952年10月并入粤东区党委。1965年6月中共梅县地委成立,随后设立了中共广东省委监察委员会驻梅县地方委员会监察组,属省监委派出机构。监察组内只设秘书科。

从1952年8月~1965年6月,原兴梅地委所属7个县的纪检会不变。1955年3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通过《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后,各县党的纪检会改为监察委员会。1954~1959年,国务院设立了监察部,兴梅各县政府也相应设立了行政监察机构,实行党政双轨监察制度。后来,逐渐党政不分,政府的监察机构被撤销,有关行政监察的业务由各级党的监察委员会承担。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党政机构全面瘫痪,地、县“监委”也等于虚设。1974年2月恢复了地委组织部,在组织部内设立监察科。后来,县也相应设立了监察组。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重新建立和恢复纪律检查机构。1979年3月,成立了中共梅县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4月,按上级规定改称中共梅县地委纪律检查组。内设秘书科、纪检科。1980年1月,中共梅县地委纪律检查组又改为中共梅县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各县(市)也于1979年间重新成立了纪检会。各公社、区、镇党委配备纪检委员或干事一至二人。

1983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县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通知”精神,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列入班子机构定编。从此,纪检机构相对扩大,人员也相应增多。1983年6月,中共梅县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中共广东省梅县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内设秘书科、纪律检查科、信访科、案件审理科。1986年4月秘书科改为办公室,纪律检查科分为纪检一科、纪检二科,共有四科一室。

各县(市)纪检会作为县(市)五套班子之一后,其地位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领导班子得到了加强,内设机构进一步完善。区、乡、镇一级党组织普遍配备了一名纪检员。地直有关处、局和省属驻梅单位的党组、党委分别设立了纪检组或纪检会,配备干部3~5人,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纪检工作网络,为担负新时期党赋予的艰巨任务,开创纪检工作新局面奠定了基础。

1982年,梅县地委成立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斗争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属临时机构,办公室设在地区纪检会。各县(市)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1985年12月,撤销了地委这一临时机构,成立了中共梅县地委打击经济犯罪办公室(属地区处级单位),是地委常设的工作部门,委托纪检会管理。内设综合科、检查科,单列编制10名。1987年9月,按上级通知精神,撤销中共梅县地委打击经济犯罪办公室。

1988年1月,梅县地区改设梅州市。中共广东省梅县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中共梅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内仍设四科一室。1989年3月,根据中纪委、中组部的有关规定,纪委内设的四科更名为纪律检查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调研宣教室,保留办公室,共设五个室;同年4月,这五个室由原来的正科级升格为副处级建制。与此同时,市直机关的纪检组织和纪检干部也进行了部分调整充实。在政府系统陆续组建监察机构的时候,逐步实行了纪检机构和监察机构合署办公,采取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办法,把党的纪检工作和政府的行政监察工作有机地统一起来。到1990年底,全市三级党委均已设立纪检机构共172个,编制520人,已配备501人,达96%;市直局以上单位及企事业单位已设立纪检组127个,配备有专兼职纪检干部587人。

1988年4月,梅州市监察局成立,各县也先后重新成立监察局。

1993年5月,市纪委和市监察局合署办公;7月,各县纪检监察机关均合署办公。

1994年5月,市纪委监察局增设执法监察室;各县也根据实际设立监察综合室或执法监察室。

主要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协助市委抓好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全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成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决议、命令的情况。

(二)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党的组织和市管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三)负责查处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区)政府及其领导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和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四)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五)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拟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

(六)负责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执法监察工作以及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和督促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相关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市预防腐败工作规划、政策、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八)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九)会同市直各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管理纪检监察干部,以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为主做好各县(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工作,审核各县(市、区)纪检监察部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市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领导干部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统一管理市纪委、市监察局各派驻(出)机构的干部;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委局机关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筹备组织全委会、市纪委常委会议、本委(局)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联系市纪委委员;督促检查上级和本委(局)工作部署、决定事项及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提案答复工作及特邀监察员工作;汇总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发布公文;组织协调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运转和本委(局)印章的管理、使用,承担机关保密工作,协调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对外联络接洽、秘书、值班、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和接待工作;统筹指导归档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及网络建设、维护和管理,规划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协调机关各室(部)有关工作,指导下级纪检监察系统的办公室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部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负责机关各部门、派驻机构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市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领导干部人选,承办相关干部人事工作;会同市委组织部为主做好各县(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工作,审核各县(市、区)纪检监察部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人选;会同有关部门协助做好中央、省驻梅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委(局)工作人员出国(境)管理和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青、妇和计划生育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宣传部(预防腐败室)

组织开展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负责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媒体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负责全市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检查指导,组织协调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预防腐败制度建设、廉政风险防控、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及审计结果的应用工作;协调指导全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预防腐败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负责全市预防腐败工作的对外交流和合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政策法规研究室

综合分析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工作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文稿;汇总、整理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及信息资料,组织开展对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历史及规律的研究;组织协调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工作和社科理论界相关重大课题研究;开展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起草、修订全市纪检监察、行政处分方面的规章制度,参与制定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规章政策;协调机关有关部门的规章政策起草、咨询答复和解释及编纂工作;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法规工作,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意见;承担市纪检监察学会的日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党风政风监督室(市政府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办公室)

监督检查全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等情况,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综合协调全市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问题查处;综合分析全市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履行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各地区各部门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督促全市网上办事大厅和综合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和督促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相关工作;负责治理公路“三乱”督察再监督工作;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承担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省委巡视组在我市开展巡视的协调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事项。

(六)信访室(举报中心)

受理对全市各级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本委(局)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开展函询、约谈等信访监督工作;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并向省纪委、省监察厅报告有关情况;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组织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市委组织部征求意见回复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市管干部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分办,协助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市委组织部征求意见回复工作;负责向上级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受理、分办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组织协调查办案件的相关工作,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承办国(境)内追逃防逃相关工作,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市内协调机制;监督检查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和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等情况,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督促查办上级及本委(局)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统计分析查办案件及相关专项工作情况;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第一纪检监察室

联系梅江区、梅县区、兴宁市、平远县4个县(市、区)。监督检查联系地区市管领导班子及市管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地区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市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督促联系地区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省、市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承办联系地区市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监督指导联系地区案件查处工作;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地区上报问题线索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巡视、市管干部任职前市委组织部征求意见回复等工作,组织协调对联系地区市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协调指导联系地区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第二纪检监察室

联系蕉岭县、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等4个县。监督检查联系地区市管领导班子及市管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地区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市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督促联系地区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省、市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承办联系地区市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监督指导联系地区案件查处工作;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地区上报问题线索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巡视、市管干部任职前市委组织部征求意见回复等工作,组织协调对联系地区市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协调指导联系地区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第三纪检监察室

负责市纪委(市监察局)第一至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授权管理单位的市管干部和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检查工作;综合、协调、指导上述单位的案件检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第四纪检监察室

负责市纪委(市监察局)第七至第十三派驻纪检监察组授权管理单位的市管干部和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检查工作;综合、协调、指导上述单位的案件检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第五纪检监察室

负责调查处理全市重大事故事件涉及的违纪违法行为;综合协调应由本委(局)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受理涉及行政效能、行政过错等方面的投诉和建议;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执行情况;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案件审理室

审理本委(局)直接检查处理和县(处)级党组织、政府(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本委(局)作出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及对县(处)级党组织、政府(部门)作出复查决定的异议申诉等申诉案件,处理、督办申诉信件;承办应当由县(处)级党委、纪委批准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和其他需要处理报市纪委备案的案件;承担市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市监察局给予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承办县(处)级党组织、政府(部门)和本委(局)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起草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解除行政处分工作的程序性规章制度,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机关干部、派驻(出)机构干部、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市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初核及案件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制定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指导,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配合市委组织部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委(局)机关、派驻(出)机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的相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出)机构

各派驻机构及授权管理监督单位名单

(一)市直机关纪工委,授权管理:市直机关工委、市国安局、市气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邮政管理局、梅州电信公司、梅州移动公司、梅州供电局、市烟草专卖局、梅州烟叶复烤公司、梅州卷烟厂、梅州石油分公司、梅州盐业公司、梅州邮政分公司、梅州粤运汽运公司、梅州航道局、梅州海事局、嘉应学院、国家统计局梅州调查队、梅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梅州监狱、152地质队、煤矿设备制造厂、煤炭工业留守处25家单位。

(二)派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组(驻市委办公室),负责监督:市委办、市委政研室、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市信访局、市方志办、市委政法委、市社会工作委员会8家单位。

(三)派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组(驻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监督:市人大机关,市总工会2家单位。

(四)派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驻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监督:市府办、市金融工作局、市法制局、市档案局、市政府驻京联络处、市政府驻穗办、市政务中心管理办、市司法局8家单位。

(五)派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组(驻市政协办公室),负责监督:市政协机关。

(六)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驻市委组织部),负责监督: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委党校、市编办、团市委、市妇联、叶剑英纪念园管理局7家单位。

(七)派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组(驻市委统战部),负责监督: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局、市工商联、市委台办、市外事侨务局、市侨联6家单位。

(八)派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组(驻市委宣传部),负责监督: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文联、市社科联、梅州广播电视台、梅州日报社、广东汉剧传承研究院8家单位。

(九)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组(驻市公安局),负责监督:市公安局。

(十)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组(驻市检察院),负责监督:市检察院。

(十一)派驻市法院纪检组(驻市法院),负责监督:市法院。

(十二)派驻市商务局纪检组(驻市商务局),负责监督:市商务局(市口岸局)、市招商局2家单位。

(十三)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组(驻市财政局),负责监督: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拍卖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家单位。

(十四)派驻市民政局纪检组(驻市民政局),负责监督:市民政局、市残联、市科技局、市科协4家单位。

(十五)派驻嘉应新区管委会纪检组(驻嘉应新区管委会),负责监督:嘉应新区管委会、梅州高新区管委会、梅州市蕉华管理区、丰顺新区管委会4家单位。

(十六)派驻市农业局纪检组(驻市农业局),负责监督:市农业局、市委农办、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供销社5家单位。

(十七)派驻市水务局纪检组(驻市水务局),负责监督:市水务局。

(十八)派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纪检组(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监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安监局、市中小企业局、金雁集团4家单位。

(十九)派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组(驻市工商局),负责监督: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管理局3家单位。

(二十)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驻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2家单位。

(二十一)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驻市教育局),负责监督:市教育局、市广播电视大学、东山中学、曾宪梓中学、嘉应学院梅州师范分院、市农业学校、市职业技术学校7家单位。

(二十二)派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纪检组(驻市卫生计生局),负责监督:市卫生计生局、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嘉应医学院、市红十字会5家单位。

(二十三)派驻市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组(驻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监督:市发展改革局(市粮食局)、市旅游局、市统计局、梅州文化旅游特色区管委会、市旅游总公司5家单位。

(二十四)派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十五)派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市城乡规划局3家单位。

(二十六)派驻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纪检组(驻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监督: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二十七)派驻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组(驻市环保局),负责监督:市环保局。

(二十八)派驻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驻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监督:市国土资源局。

备注:党组织关系不在梅州的中央和省属驻梅单位未纳入授权管理单位范围;以上授权管理、归口监督单位的内设、下属及其管理机构等包含在派驻管理范围。

廉政教育

廉政教育基地

正气园

德馨园

坚真公园

梅州名人廉吏馆

梅州市警示教育基地

叶剑英纪念园教育基地

叶剑英行廉志洁专题展厅

梅州市党纪政纪法纪教育基地

领导机构

现任领导

中国共产党梅州市第八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书记:蒋万军

副书记:张炎华、陈怀宇、梁英浩

常务委员会委员:蒋万军、张炎华、陈怀宇、梁英浩、张灼明葛军生谢传兰、陈伟、叶丽君(女)

梅州市监察委员会

主任:蒋万军

副主任:刘锐清、陈怀宇

梅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蒋万军、刘锐清、张炎华、陈怀宇、李丹(女)、葛军生、谢传兰

中国共产党梅州市第八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35人,按姓氏笔画为序) :

王利珍(女)、叶亮、叶丽君(女)、叶敏强、叶慧玲(女)、丘小录(女)、冯玉涛、刘采峰、江元泉、杜汪坚、吴席军、宋秦川、张灼明、张炎华、张学鹏、陈 伟、陈 强、陈怀宇、陈辉林、幸国平、罗文波、罗爱彬、胡洪斌、钟旭东、凌望远、郭育春、唐秀娟(女)、梁英浩、彭耿明、葛军生、蒋万军、曾万灵、曾文渊、谢 强、谢传兰

历届领导

第一届(1988.9~1993.12)

书 记:罗汉明

副书记:丘炮祥、宋秉忠

第二届(1993.12~1998.9)

书 记:潘宏启

副书记:宋秉忠、翁汉涛

第三届(1998.9~2003.5)

书 记:何正拔

副书记:何梅林、翁汉涛、张根生

第四届(2003.5~2006.12)

书 记:温华光

副书记:何梅林、张根生、曾小华

第五届(2006.12~2011.11)

书 记:李纯德

副书记:曾小华、周秋明叶解春

第六届(2011.11~2016.11)

书 记:李纯德、胡钛(2014.08~2016.10)、黄建固(2016.10继任)

副书记:曾小华、周秋明、谢志云

第七届(2016.11~2021.11)

书记:黄建固(2016.10~2020.5)、蒋万军(2020.5~)

副书记:谢志云、张硕刘锐清

第八届(2021.11~)

书 记:蒋万军

副书记:张炎华、陈怀宇、梁英浩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