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09 15:22
中国共产党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的第三届中央领导机构,由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中共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等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由九名委员、五名候补委员组成,并选举产生常务机构中央局,处理中央日常工作。陈独秀被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长。
中国共产党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任期从1923年6月至1925年1月。
1923年6月12日至20日,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东山恤孤院31号(现恤孤院路3号)召开。这次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增加了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当选人数,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由全国代表选举九人组织之,并选举候补委员五人。”大会还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这是党内第一部关于中央委员会的专门法规。
中国共产党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驻地开始在广州,后来在上海。1923年4月底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机关从北京迁到广州,1923年7月又从广州迁回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