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4-10-09 15:22

中国共产党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的第三届中央领导机构,由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中共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等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由九名委员、五名候补委员组成,并选举产生常务机构中央局,处理中央日常工作。陈独秀被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长。

产生过程

中国共产党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任期从1923年6月至1925年1月。

1923年6月12日至20日,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东山恤孤院31号(现恤孤院路3号)召开。这次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增加了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当选人数,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由全国代表选举九人组织之,并选举候补委员五人。”大会还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这是党内第一部关于中央委员会的专门法规。

委员分工

中国共产党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由陈独秀、蔡和森李大钊谭平山王荷波毛泽东朱少连项英罗章龙等9名中央执行委员和邓培张连光徐梅坤李汉俊邓中夏等5名候补中央执行委员组成。中央执行委员会选出陈独秀、蔡和森、毛泽东、罗章龙、谭平山(后由于谭调职,1923年9月改为王荷波)5人组成中央局,并选出陈独秀为委员长,毛泽东为中央局秘书,罗章龙担任中央局会计,负责中央日常工作。

驻地变迁

中国共产党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驻地开始在广州,后来在上海。1923年4月底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机关从北京迁到广州,1923年7月又从广州迁回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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