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29 11:23
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苏州市委员会应当通过召开全会的方式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以及同级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讨论和决定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大改革事项、重大民生保障等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
(三)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审议通过重要党内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
(四)决定召开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党代表会议,并对提议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五)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或者专项工作报告。
(六)选举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通过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
(七)决定递补党委委员;批准辞去或者决定免去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决定改组或者解散下一级党组织;决定或者追认给予党委委员、候补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
(八)研究讨论本地区行政区划调整以及有关党政群机构设立、变更和撤销方案。
(九)对常委会提请决定的事项或者应当由全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苏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在全会闭会期间行使党的地方委员会职权,主持经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召集全会,向全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对拟提交全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二)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和全会决议、决定。
(三)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讨论和决定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政法工作等方面经常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五)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任免干部,必要时对重要干部的任免可以征求党委委员意见;教育、管理、监督干部;研究决定党员干部纪律处分有关事项。
(六)对应当由常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苏州市委员会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结合本地区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地方委员会领导集体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六)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苏州市委员会主要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
(一)对本地区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二)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组织的主张成为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其他政令。
(三)加强对本地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领导,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和管理干部,向地方国家机关、政协组织、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推荐重要干部。
(五)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等依法依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
(六)加强对本地区群团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
(七)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刘小涛:中共江苏省委常委,中共苏州市委书记,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苏省苏州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吴庆文:中共苏州市委副书记,苏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黄爱军:中共苏州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
朱永安:中共苏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苏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
金 洁:中共苏州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张立军:中共苏州市委常委,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苏省苏州军分区政治委员;
祁 松:中共苏州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
顾海东:中共苏州市委常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王 飏:中共苏州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市委秘书长;
唐晓东:中共苏州市委常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周 伟:中共苏州市委常委,中共昆山市委书记,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沈 觅:中共苏州市委常委,苏州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
方文浜:中共苏州市委常委,中共苏州市姑苏区委书记,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党工委书记。
2016年9月30日,中国共产党苏州市第十二届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周乃翔为中国共产党苏州市第十二届委员会书记。
2019年9月,中共江苏省委决定:蓝绍敏同志任苏州市委委员、常委、书记,周乃翔同志不再担任苏州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2020年9月,中共中央批准:许昆林同志任中共江苏省委委员、常委,蓝绍敏同志不再担任江苏省委常委、委员职务;中共江苏省委决定:许昆林同志任苏州市委委员、常委、书记,蓝绍敏同志不再担任苏州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2021年9月28日,中国共产党苏州市第十三届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许昆林为中国共产党苏州市第十三届委员会书记。
2021年10月,中共江苏省委召开全省领导干部会议,宣布中央决定:许昆林同志任江苏省委副书记。
2021年11月,中共江苏省委决定:曹路宝同志任苏州市委委员、常委、书记,不再担任盐城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2023年10月,中共中央批准:刘小涛同志任江苏省委委员、常委,曹路宝同志不再担任江苏省委常委、委员职务;中共江苏省委决定:刘小涛同志任苏州市委委员、常委、书记,曹路宝同志不再担任苏州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2019年1月,根据经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苏州市机构改革方案》,苏州市对应中央和省级机构改革,调整优化相应机构和职能。改革后,共设置党委机构14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3个。具体如下: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三香路998号1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