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关心下一代事业联盟

更新时间:2024-08-17 21:35

为搭建关心下一代及相关行业互动、交流的公益平台,促进关心下一代行业的约束与发展,推动中国的早期教育事业,在完全不收费的基础上,于2010年初创立了“中国关心下一代事业联盟”。因工作重心调整,联盟公益平台自2016年底停止执行。

介绍

“中国关心下一代事业联盟”是关心下一代及相关行业机构自发、自愿组建的行业非盈利组织,旨在促进行业间信息沟通、业务合作、资源共享、经验交流和行业自律。

“中国关心下一代事业联盟”旨在加强信息沟通。本着平等、合作、共享资源、共同发展的原则,为共同维护关心下一代相关行业整体形象,创造早期教育服务市场的规模效应,进而推动我国早期教育相关服务产业链的健康发展。为推进各自的行业发展,入盟成员可在联盟内互赠可供参考推广的内部报刊、文献资料,建立网站链接,实现信息沟通。

“中国关心下一代事业联盟”鼓励开展业务合作。各个领域可以通过网络平台扩大自己的业务范围,形成完善的、健康的产业链。对联盟成员共同关心的问题,组织交流活动,起到共同提高的作用。促进我国关心下一代相关行业服务商之间的协调与交流,鼓励联盟单位实现双边和多边形式的联合、互补、创新、发展;自觉规范市场行为,减少无序竞争,以维护联盟单位共同的长远利益。“中国关心下一代事业联盟”将推动资源共享。入盟成员互相开放经营资源,提供成员电视、网络等平台供成员展示自己的资源,促进行业间资源共享。联盟将在在广大关心下一代相关行业的支持中,共同探索我国早期教育的发展模式和策略,协助政府制定相关的行业规范、技术标准和产品标准,并协调贯彻实施。

中国关心下一代事业联盟的成立将集合我国最具实力和行业优势的机构,将各自在用户、技术、内容上的优势充分、有机地整合起来,以强有力的信心和力量投入到关心下一代的事业中,形成一种行之有效的资源整合效应,为广大用户提供方便、快捷、及时、实用的有效信息。

纲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中国关心下一代事业联盟(简称“关心下一代联盟”),是关心下一代及相关行业自发、自愿组建的行业公益性平台。

第二条:联盟的宗旨

促进行业间信息沟通、资源共享、行业自律、经验交流和业务合作。

第三条:联盟的理念

团结协作、平等协商、加强交流、共同发展。

第四条:联盟的行业范围

婴幼童教育行业、婴幼童食品行业、婴幼童玩教具制造行业、婴幼童教育信息传播媒介和IT领域的开创性企业、婴幼童教育人才培训行业、婴幼童家庭服务业及涉及到下一代健康成长的行业。

第二章

联盟的成员

第五条:申请加入的条件

1.联盟成员单位必须是在总则列举的行业范围内的企业。

2.联盟成员单位必须是依法注册的合法企业。

3.联盟成员单位并在行业内部有一定的影响力,支持并积极参与公益活动。

4.响应并支持联盟的宗旨和理念。

第六条:申请加入联盟成员单位的方式

1.关心下一代联盟定期举行联盟成员评选,每一届关心下一代联盟评选活动将在中国早教传媒网进行网上初选阶段,符合要求的企业可进入复选阶段。

2.进入复选阶段的企业经实地考察、公示评议通过后,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可批准加入关心下一代联盟。

3.关心下一代联盟成员单位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截止日前的30天内,可再次向联盟提出申请。

第七条:申请加入联盟常务单位的方式和要求

1.关心下一代联盟常务单位通过申请和指定的方式从成员单位中产生。

2.关心下一代联盟常务单位需在行业内具有代表性,对公益事业和社会活动做出过突出贡献,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方可申请。

3.关心下一代联盟常务单位每年至少举办一次社会公益活动,并通过联盟网络进行宣传,在联盟内树立良好的公益形象,发挥常务单位的带头作用。

4.关心下一代联盟常务单位有义务联合联盟成员单位协同开展社会公益活动,促进业内的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

5.关心下一代联盟常务单位的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截止日前的30天内,可再次向联盟提出申请,第二次获批的机构有效期为二年,以此类推。

6.关心下一代联盟常务单位可以向联盟申请成为关心下一代联盟指定用品或指定服务商,时效与常务单位的时效相同。

(详见《中国关心下一代事业联盟常务单位评选暂行规定》)

第八条:联盟成员单位、常务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关心下一代联盟成员单位、常务单位拥有以下权利:

A.对联盟的工作享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B.优先参加联盟发起组织的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C.可在联盟纲领范围内合法使用联盟的公共资源。

2.关心下一代联盟成员单位、常务单位应承担以下义务:

A.响应联盟的倡议并遵守联盟的纲领,执行联盟的决议,承担和完成联盟委托的任务,积极参与联盟开展的各项社会公益活动。

B.联盟的所有成员有义务向联盟伙伴单位提供新闻宣传、技术开发、市场经营和信息咨询等方面的协助。

C.联盟成员单位不得擅自以联盟的名义开展未经批准的活动。

第三章

联盟的主要活动内容

第十一条:联盟活动

1.定期举行关心下一代联盟的评选活动,并召开联盟常务单位会议对联盟纲领进行修改,研究确定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和方案,对新加入成员单位进行审核、保障联盟工作有效开展。

2.关心下一代联盟高峰论坛,每年择机举行,各联盟常务单位可申请协办。

3.关心下一代联盟的主要宣传工作依托中国早教传媒网,所有联盟成员必须进行网络链接。联盟成员之间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展开合作,互赠可供参考推广的内部报刊、文献资料,实现信息沟通、资源共享。

4. 鼓励联盟成员单位在新闻宣传、市场经营和业务培训等方面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交流、研讨、考察等活动,关心下一代联盟专家团队优先支持活动的开展。

第四章

前景规划

第十二条:联盟成员互相开放信息资源,互相提供网络平台链接,供联盟成员展示资源,促进行业间资源共享。联盟将在广大关心下一代相关行业的支持中,共同探索我国关心下一代事业发展的模式和办法。

联盟平台的搭建将集合我国行业内具有优势和影响力的机构,将各自在内容、服务、理念上的资源充分、有机地整合起来,以强有力的信心和力量投入到关心下一代的事业中,形成一种行之有效的资源整合效应,为我国关心下一代事业的发展提供方便、快捷、及时、实用的有效信息。

相信关心下一代联盟的建立,将有利于加强对我国关心下一代事业发展的有效监管,有利于加深社会对关心下一代事业发展的认知和把控,有利于提升我国关心下一代事业发展的整体实力,增进关心下一代行业的交流与合作。联盟将用积极进取的姿态,为推进我国关心下一代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不懈的努力!

第五章

退出机制

第十三条:本着诚实守信、遵守合约的原则,联盟成员有权根据自身的意愿申请退出联盟。

第十四条:对违反联盟宗旨、损害联盟利益的成员单位,联盟秘书处有权取消该成员单位的资格。

第十五条:本纲领的解释权归中国关心下一代事业联盟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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