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16 20:33
中国农业银行[1]是国际化公众持股的大型上市银行,中国四大银行之一;最初成立于1951年,是新中国成立的第一家国有商业银行,也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数年来,中国农行一直位居世界五百强企业之列,在“全球银行1000强”中排名前7位,穆迪信用评级为A1。2009年,中国农行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整体改制为现代化股份制商业银行,并在2010年完成“A+H”两地上市,总市值位列全球上市银行第五位。
一、使命:面向“三农” 服务城乡 回报股东成就员工
二、愿景:建设城乡一体化的全能型国际金融企业
三、3510战略:立足本土、全球运作的世界一流商业银行
四、核心价值观:诚信立业, 稳健行远
五、核心价值观指导下的相关理念:
经营理念:以市场为导向 以客户为中心 以效益为目标
管理理念:细节决定成败 合规创造价值 责任成就事业
服务理念:客户至上 始终如一
风险理念:违规就是风险 安全就是效益
人才理念:德才兼备 以德为本 尚贤用能 绩效为先[1]
六、口号:大行德广,伴您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使用的标志是于1988年11月1日启用的。
中国农业银行标志图为圆形,由中国古钱和麦穗构成。古钱寓意货币、银行;麦穗寓意农业,它们构成农业银行的名称要素。
整个图案成外圆内方,象征中国农业银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的规范化。麦穗中部构成一个“田”字,阴纹又明显地形成半形,直截了当地表达出农业银行的特征。麦穗芒刺指向上方,使外圆开口,给人以突破感,象征中国农业银行事业不断开拓前进。
行徽标准色为绿色。绿色的心理特性是:自然、新鲜、平静、安逸、有保障、有安全感、信任、可靠、公平、理智、理想、纯朴,让人联想到自然、生命、生长;绿色是生命的本原色,象征生机、发展、永恒、稳健,表示农业银行诚信高效,寓意农业银行事业蓬勃发展。
中国农业银行标志的原作者是陈汉民先生。
中国农业银行于1979年2月恢复成立,总部设在北京。
1979年2月23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
1984年6月1日,农业银行引进首笔世界银行贷款。
1985年6月24日,中国农业银行首次统一行名字体。
1985年6月25日,中央决定成立中国农业银行党委。
1997年,农行政策性业务剥离速度加快。
1999年,农行和工,中,建三家银行剥离1.4万亿元不良资产给四大资产管理公司。
2004年,农行第一次上报股改方案。
2007年1月19日至20日,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确定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总的原则是“坚持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
2007年9月,农行选择吉林、安徽、福建、湖南、广西、四川、甘肃、重庆等八个省(区、市)开展面向“三农”金融服务试点。
2008年1月23日,农业银行明确提出“3510”奋斗目标和发展战略。
2008年3月,农行开始推动在6个省11个二级分行开始“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
2008年5月底,“三农”金融服务第一阶段试点结束。
2008年8月,农行总行设立“三农”金融事业部,全面推动全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
2008年10月,农行股改方案获国务院通过。
2009年1月15日,中国农业银行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10日农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开业,农行加快国际化战略布局。
2010年7月15日,农行公司网上发行的103.10亿股在上交所挂牌交易;H股交易7月16日在香港上市,至此,四家国有大行将全部完成“A+H”两地上市。农行A+H股IPO在全球募集221亿美金,成为全球历史上最大IPO。 [2]
银行业务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中国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的大型现代化商业银行。业务领域已由最初的农业信贷、结算业务,发展成为品种齐全,本外币结合,能够办理国际、国内通行的各类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存款服务/综合贷款服务/外汇理财 /人民币理财/代客境外理财/银行卡/汇款及外汇结算/保管箱租赁 缴费服务 代发薪服务 /出国金融服务 /电子银行服务 /私人银行 /融资业务/国内支付结算/国际结算 /基金相关业务/企业理财服务/金融机构服务。
中国农业银行随薪贷
机构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机构种类:小额贷款银行
贷款种类:纯信用无抵押贷款 适合人群:其他职业,国有企业员工,公务员,律师,教师
贷款币种:人民币 贷款额度: 2 - 200 万
贷款利率:0.60% 其它费用: 无其他收费
贷款期限:3 - 36个月 还款方式:到期还款
办理时间:5天 贷款用途:个人消费贷款,装修贷款,旅游贷款,新车按揭贷款,购二手车,无抵押信用贷款
适合地区: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津,上海,重庆
产品介绍:
个人薪资保障贷款(简称“随薪贷”),是指农业银行以信用方式向资信良好的个人优质客户发放的、以个人稳定的薪资收入作为还款保障的、用于满足消费需求的人民币贷款。贷款对象为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随薪贷”业务必须有明确的个人消费用途,不得发放无指定消费用途的个人信用贷款,不得用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信贷政策禁止的用途。具体开办的业务种类、办理程序、办理条件等,以中国农业银行当地分行有关规定为准。
产品优势:
1、用途多样,涵盖多种生活消费用途;
2、无须提供担保,手续便捷;
3、借款人范围广泛,涵盖各类优势行业单位正式在编员工和其他以稳定的薪资收入为还款来源的单个优质个人客户;
4、还款灵活,可采取按月(季)定期结息、到期还本和按月(季)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多种还款方式。
贷款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贷款行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
3、借款人及配偶符合我行规定的信用记录条件;
4、信用评分在490分(含)以上;
5、收入稳定,具备按期偿还信用的能力;
6、申请的个人信用用途合理、明确;
7、在农业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申请资料:
1、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2、贷款用途承诺书;
3、工作证明;
4、收入证明。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 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等。
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
2012年6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2年6月8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2]分别下调0.25个百分点,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也同步下调。
2011年7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年7月7日起银行贷款利息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也同步上调。
2011年4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年4月6日起银行贷款利息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
2011年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年2月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
2010年12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0年12月26日起银行贷款利息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
2010年10月19日自2010年10月20日起银行贷款利息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25%提高到2.50%;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31%提高到5.56%;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据此相应调整。
2008年11月27日从2008年11月27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各1.08个百分点,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调整。同时,下调中央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等利率。
2008年10月29日从2008年10月30日起,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3.87%下调至3.60%,下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6.93%下调至6.66%,下调0.27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2008年10月8日从2008年10月9日起下调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各0.27个百分点;从2008年10月15日起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08年9月15日从2008年9月16日起,下调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从2008年9月25日起,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下调1个百分点。
2007年12月20日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
2007年9月15日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
2007年8月22日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
2007年7月20日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
2007年5月19日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
2007年3月18日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
2006年8月19日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均上调0.27%。
2006年4月28日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调0.27%,提高到5.85%。
2005年3月17日提高了住房贷款利率。
2004年10月29日一年期存、贷款利率均上调0.27%。
1993年7月11日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9.18%上调到10.98%。
1993年5月15日各档次定期存款年利率平均提高2.18%,各项贷款利率平均提高0.82%。
自2012年7月6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2]。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下降0.25个百分点。
利率项目 年利率(%)
六个月以内(含6个月)贷款 5.60
六个月至一年(含1年)贷款 6.00
一至三年(含3年)贷款 6.15
三至五年(含5年)贷款 6.40
五年以上贷款 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