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4 18:20
中国华侨国际文化交流促进会,简称:中侨文促会,英文译名:CHINA ASSOCIATION FOR INTERNATIONAL CULTURAL EXCHANGES WITH OVERSEAS CHINESE(英文简称:ICEA),是由中国侨联创办的文化社团,是团结联系广大侨胞,促进海内外文化交流和文化合作的全国性、涉外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中国华侨国际文化交流促进会的宗旨: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团结热爱中华民族和中华文化的海内外同胞和友好人士,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汲取世界文化精华,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深化我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
中国华侨国际文化交流促进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注册登记。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接受中国侨联的业务指导。
里燕 女 日本华侨华人文学艺术家联合会理事;日本国际水墨艺术促进会常务理事;上海电影学院客座教授
赵云茜 女 日本广西同乡会会长
任健 男 日本国名古屋市日中文化协会常务理事、日本广西商会会长
赖松生 男 缅甸华商商会会长,瑞棉玛国际有限公司 董事长
吴令平 男 泰中文化人联合会主席
张德正 男 泰华感恩慈善基金会会长
饶培中 男 泰国鸿运集团董事长,东盟商界什清社社长
陈崇智 男 泰国泰中文化人联合会常务理事、书法部主任,泰国朝乐联谊会副会长
侯少岩 男 泰中文化人联合会副主席
邹福来 男 新加波中华商会秘书长
吴墨麟 男 新加坡东南亚美术协会首席顾问、荣誉会长
丘程光 男 新加坡狮城书法篆刻会顾问,国际书法家协会副会长,国际书法联盟副理事长
吴建璋 男 印尼华人书法家、成衣商
张俊毅 男 阿联酋温州商会-会长,迪拜温商控股集团公司-董事长
胡永明 男 瑞典达克斯娜酒店发展集团中国区域总经理,瑞士浙江商会副会长
徐存松 男 欧洲中华联合商会会长
莫桂莲 女 德中经贸文化促进会副会长
顾裕华 女 法兰克福市政府外国人参事会议员,德国中国旅游公司董事,妇女会会长,德华京剧苑秘书长
贝学贤 男 英国华夏文化协会会长/英国广西总商会会长
林光 男 英国福州十邑同乡总会会长,
杨希雪 男 中外名流交流总会会长,英国诗书画学会永远名誉会长,巴黎文学社名誉会长,
阮则飞 男 法国青田同乡会常务副会长
郭智敏 男 Gcneation 公司董事长 法国法华工商联合会第一常务
周军 男 法国青田同乡会常务会长
陈秉奎 男 摔跤国际联合会副主席,欧洲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席,法国书法家协会主席,
孙少荣 男 法国青田同乡会首席常务副会长
孙力康 男 瑞士华人华侨联谊会对外宣传联络部负责人,瑞士康贞中医药文化中心负责人,瑞中协会会员
林云龙 男 奥地利WOK N ROLL有限公司董事长,奥中友协华人委员会主席
童辉 女 中通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奥地利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副会长
司良信 男 奥地利 LSC金融地产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翁真如 男 澳洲美术协会主席 澳洲书法家协会主席
韦生贵 男 广西华商会会长、澳大利亚广西同乡会会长
姚迪雄 男 澳华土著艺术研究会主席,俄罗斯科学艺术院荣誉院长,英国剑桥国际名人传记中心终身艺术顾问,吉尔吉斯国家艺术博物馆艺术顾问
范隆葆 男 新西兰瑞兰实业集团董事长,新西兰广西同乡会会长,世界广西同乡联谊会副主席
区本 男 新西兰中国书画艺术协会副会长,广东省侨联(海外)顾问,新西兰中华文学艺术联合会 副主席,新西兰中国书画艺术协会副会长,斐济华人文化艺术经济联合会名誉主席
潘平微 女 美国贝佳天然药业CEO
李勐 男 美国南卡州,北卡州华人工商总副会长,美国夏威夷市大西南同乡会会长,美国夏威夷市华美协会理事
石志民 男 独立策展人 淮安国际摄影馆总策展人
何振宇 男 全美中文学校协会名誉会长及现任理事,大芝加哥地区华联会副主席,希林协会董事,希林UIC中文学校校长,中美天津联谊会会长
王学治 男 北美艺术家协会主席,全美北京同乡会会长
杨建平 男 北卡华人联谊会董事会主席,洛丽汉语学校董事
夕阳 女 美国夕阳贾斯廷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美国明月轩画廊总裁 美国皇后文化沙龙第一副会长 全球艺术家联盟副主席
林宁国 男 温州旅美同乡会资深常务副会长,Power Max USA 总裁
严旭明 男 浙大校友会洛杉矶分会会长,西子广场总裁 / Arider Intel Group, Inc.总裁
崔勇 男 美国广西社团总会理事长、美国广西总商会执行会长、艾邦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李日华 男 温州旅美同乡会 会长,美国华人联合总会长常务副会长,美国李氏企业 总裁
周山作 男 世界知名美籍华人画家
周大荒 男 世界知名美籍华人画家
张京成 男 美国洛杉矶艺术家联合会会长,美国书画艺术研究院 副院长
鹿强 男 美国华人社团联合会主席 、美中文化教育基金会主席
梁淦基 男 香港美丽达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华侨华人总会主席,##侨界社团联合副会长
黎振强 男 澳门归侨总会会长
温深文 男 澳门广西社团部会副会长
袁晓波 男 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委员,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电视艺术理论研究会常委、北京创意设计协会会长
高姚 女 北京双联公关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昀怡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亚莲 女 国家三级美术师
张家点 男 四川省政协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四川温资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谢国庆 男 永隆国际集团董事长、永隆(广州番禺)塑料五金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市天隽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中国华侨国际文化交流促进会。(简称:中侨文促会)。英文译名:CHINAASSOCIATIONFORINTERNATIONALCULTURALEXCHANGESWITHOVERSEASCHINESE,英文简称:ICEA
第二条 本会是由中国侨联创办的文化社团,是团结联系广大侨胞,促进海内外文化交流和文化合作的全国性、涉外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团结热爱中华民族和中华文化的海内外同胞和友好人士,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汲取世界文化精华,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深化我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
第四条 本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注册登记。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本会接受中国侨联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业务范围如下:
(一)开展海内外文化交流与合作;
(二)开展侨界信息交流和新闻宣传;
(三)组织文化演出、创作、展览、展示、评奖等,举办华文教育论坛、培训、讲座、夏令营等;
(四)为海内外文化团体举办各种文化、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支持和服务;
(五)建立有关专项基金,为增进海内外文化交流服务。
第三章理 事
第七条 本会实行理事会员制,理事会员由中国侨联邀请海内外热心国际文化交流事业的专业人士及有关团体负责人担任,实行届任制,任期五年。每届任期内如有理事增补事宜,由会长办公会报请中国侨联决定。
第八条 本会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为本会服务的意愿,拥护本会章程;
(二)关心中国发展,支持中国统一;
(三)积极支持、热情参与中华文化传承和国际文化交流事业;
(四)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第九条 理事产生的程序是:
(一)中国侨联有关部门、各省级侨联和驻外使(领)馆推荐;
(二)就有关人选征询有关驻外使(领)馆意见;
(三)中国侨联确认并邀请;
(四)填写、提交理事登记表;
(五)颁发理事证书。
第十条 理事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有辞任的自由。
第十一条 理事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协助本会完成各项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为本会发展业务协调资源。
第十二条 理事辞任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经会长办公会批准并报常务理事会备案。
理事如果连续三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经会长办公会批准,本会可终止其理事资格并报常务理事会备案。
第十三条 理事如有违法行为并已被定罪或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长办公会批准,本会可予以除名并报常务理事会备案。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大会。理事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常务理事会和本会领导机构;
(三)审议和批准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理事大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理事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经中国侨联同意并经本会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七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大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在理事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理事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理事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理事大会;
(三)审议年度工作规划和工作总结;
(四)决定本会领导机构人员调整;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讨论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办公会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和较好资源;
(三)热心本会事务,愿为本会发展积极工作;
(四)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身体健康;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任期五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侨联同意并经本会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需报中国侨联同意并经本会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
(二)检查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处理本会其他需要会长处理的事务。
第二十六条 因特殊情况,上述会长职权可由会长指定一位副会长代为行使,代行职权者对会长负责。
第二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大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本会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八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顾问等荣誉职务,人员由会长办公会提出,中国侨联邀请。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理事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社会捐赠和赞助;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理事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本会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第三十八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理事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中国侨联审查同意,并报本会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会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物,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2010年9月25日理事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