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19 13:33
当前,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实现绿色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要求和任务。县镇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单元,县镇能否成功转变发展方式,将对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产生关键性影响。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部署,为进一步促进我国各县(含县级市、区、旗,下同)、镇(含乡、街道,下同)经济实现绿色发展,为各县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全新交流平台和合作渠道,为国家战略更好的通过地方实践得以实现,在国家有关部门领导的倡议和大力支持下,成立“中国县镇绿色经济联盟”(下简称:联盟)。
联盟将开创我国县镇经济合作发展新模式、新平台。联盟以促进和服务于县镇经济社会绿色发展为目标;以自主参与、资源共享、务实合作、解决问题、互惠共赢、尊重市场规则为原则;以创新性、多元化、跨区域、跨行业、重实效为特征;整合官、产、学、研、工、贸、资本、媒体等主流资源,为县镇与企业之间搭建广泛高效的交流与合作渠道。
中国绿色县镇是自2008年起已成功举办四届的中国绿色名县(镇)推介活动,分布在全国29个省区直辖市的268个县镇。这批县镇在绿色经济发展、地方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具备独特的优势和潜势,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也拥有较多的投资机会和需求。“中国县镇绿色经济联盟”吸收各绿色县镇,以及由涵盖城镇建设投资开发及运营商、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企业、实业投资与生产制造商、商业流通和贸易服务、技术服务及政策咨询及资本金融投资机构六大领域300家企业;吸收行业组织、境内外资本机构、基金财团、国家及国际新闻媒体单位等资源机构成员单位80家。
联盟建立联盟顾问智库。由来自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环保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国家部委和国际、国内相关机构的领导、专家为联盟及联盟成员单位提供指导意见和支持帮助。
(一)交流与联谊。
为提高县镇绿色发展决策能力,更有效探索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新路径,充分利用智库资源,开展有关县镇党政领导培训及联谊活动;定期举办“中国县镇绿色发展论坛”及地方分论坛,及各专题研讨活动;为成员单位创造条件参加国际性的重大活动;组织不同经济区域的县镇间互动考察、对接洽谈等。
(二)政策咨询及协调服务。
为有需要的县镇提供产业发展、建设规划、项目环评等领域的分析论证、意见咨询;对县镇申报国家重点项目立项、资金扶持、优惠政策等,予以积极协调促进。为各县镇提供驻京事务协调,包括公关协调、信息咨询、汇报沟通、资源对接、礼遇接待等服务。
(三)宣传推介发展成果。
组织中央媒体宣传推介县镇绿色发展经验成果和重大活动,树立县镇绿色发展形象,提升品牌效益;开展县镇区域绿色发展成果推介活动。
(四)招商与引资。
为县镇城镇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招商、经贸洽谈、融资合作、技术引进等,提供务实、高效的对接服务。
(五)境外专题考察。
与国内、国际有关组织机构合作,每年组织1~2次的国际性专题考察交流活动。
(六)建立“中国县镇产业经济合作信息(数据)平台”。
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利用已有较高点击量和影响力的官方网站:“中国绿色发展网”设置专题栏目,宣传推广绿色县镇的基本情况、发展成就,以及产业招商、经贸合作需求等;联盟产业企业会员简介及投资合作意愿等信息内容,以利于数字化促成合作对接。第二阶段:利用智库机构资源及“联盟平台”团队的运作,构建涵盖各县镇概览、政策法规、国内外不同地区的产业特征、行业分析、金融投资、商业机会、科技创新等10大类,200多子项的海量数据库平台,最终形成若干信息数据分析模型,为各县镇的重大决策提供可靠的科学数据信息分析意见。
(七)编制、发布“中国县镇绿色发展成果年度报告”。
(八)编制“部委政策动态”、“产经分析预测”月度报告,每月定期发送电子版,为会员单位提供重要决策参考。
(九)承担国家部委、相关组织委托的工作。
1、负责拟定联盟年度工作计划及日常事务管理;
2、完成联盟理事会及副理事长会员交办的有关事宜;
3、维护联盟会员单位权益;承办联盟成员单位委托的有关事宜;会员单位在京事务协调;
4、编制和面向会员单位发送“部委政策动态”、“产经分析预测”月度报告;
5、负责组织编制、发布“中国县镇绿色发展成果报告”;
6、运营管理“中国县镇产业经济合作信息(数据)平台”;
7、联盟秘书处设在中国绿色名县(镇)推介委员会办公室(中环科联(北京)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中心)。
发展绿色经济正在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在召开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里约+20”峰会)上,与会首脑和代表对绿色经济持探索、开放和包容的态度,强调“绿色经济应成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
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会上表示,中国将坚定不移倡导可持续发展。他同时表示,“推动绿色增长是缓解资源环境压力、实现世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