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29 17:49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英文译名为“China Renewable Energy Society”,简称“CRES”)成立于1979年9月,是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以从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研究、开发、应用的科技工作者及有关单位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的全国性、学术性和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1979年3月,中国太阳能学会获得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正式批准;9月,在西安召开了成立大会,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
1981年10月6至10日,中国太阳能学会1981年年会在杭州召开。
1983年11月3至7日,中国太阳能学会1983年年会在武汉召开。
1987年9月1至3日,中国太阳能学会第三届全国代表大会暨1987年年会在沈阳市召开。
1989年11月14至16日,中国太阳能学会成立十周年纪念大会暨1989年年会在武汉华中理工大学召开。
1991年11月8至11日,中国太阳能学会第四届全国代表大会暨1991年学术年会在成都市召开。
1993年10月28至31日,中国大阳能学会1993年学术年会在山东省济南市召开。
2003年10月9至13日,中国太阳能学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暨2003年中国太阳能学会年会在上海光大会展中心举行。
2005年12月,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中国太阳能学会更名为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
2011年9月1日,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2011年学术年会在国家会议中心召开。
2017年2月18日,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第九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化工大学召开。
2018年8月20日,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在北京召开了学会第九届第二次理事会。
2021年3月19日,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一行在副理事长许洪华、秘书长祁和生带领下与国家能源集团进行对接交流;12月3日,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入选中国科协公布的特色创新学会拟支持学会名单,拟支持金额为20万元。
2022年4月,2021年度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科学技术奖颁奖典礼在北京举行。
该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制定和修改章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该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和常务理事,聘任或解聘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七)领导该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制定该学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故不能到会时,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并参与表决权,但不能连续二次委托他人参加。
理事会建立的党组织,受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技社团党委领导。
据2023年4月学会官网显示,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下设14个专业委员会、6个工作委员会以及7个办事机构。
据2023年4月学会官网显示,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拥有各级会员4000余人。
该学会的会员种类包括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外籍会员。
申请加入该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该学会的章程;
(二)自愿加入该会,缴纳会费并积极参加活动;
(三)在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个人会员: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职务或专业知识的科技人员、高技术人才;热心和积极支持该学会工作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管理工作者。
(五)单位会员:与该学会学科或专业相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愿意参加学会有关活动,支持学会工作的科研、教学、生产、设计等合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港澳台地区民间社会团体除外)。
(六)外籍会员:在学术上有较高造诣,对中国友好,愿意与该学会联系、交流和合作的外籍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科技工作者,经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后可吸收为外籍会员。外籍会员可优惠获得学会出版的学术刊物和有关资料,可应邀参加学会在中国国内主办的学术会议并获得相关的其他服务。
该章程以下规定不含外籍会员。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该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该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该学会的活动;
(三)获得该学会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四)对该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外籍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该学会章程,执行学会决议;
(二)按规定缴纳会费;
(三)完成该学会交办的工作;
(四)维护该学会合法权益;
(五)向该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该学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不缴纳会费,该学会通知补交后,仍不履行该学会章程规定的缴纳会费义务,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严重违反该学会章程,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一)开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科学技术发展方向、产业发展战略、科技规划编制、相关政策以及重大技术经济问题的探讨与研究,提出咨询和建议。
(二)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
(三)弘扬科学精神,普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方法,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素质。
(四)开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促进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发展同国(境)外的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五)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发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科技书籍、报刊及相关的音像制品,传播科学技术信息。
(六)反映会员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会员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
(七)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促进产业科技进步;组织会员和科学技术工作者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为促进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
(八)组织会员和科学技术工作者对中国国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政策、法规的制定和中国国家事务,提出咨询建议,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九)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按照规定开展“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工作,从事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培养和举荐人才。
(十)开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方面的论证、咨询服务,举办科技展览,支持科学研究;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技术评价,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参与并承担技术标准制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证等工作。
(十一)兴办符合该学会章程、有利于科学技术发展的社会公益事业。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提供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2019年1月8日至9日,以“创新驱动太阳能中温利用发展”为主题的2018太阳能中温热利用技术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由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主办,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热利用专业委员会、《太阳能学报》《太阳能》杂志共同承办,国家太阳能热水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建筑环境与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藏区、西北及高原地区利用可再生能源采暖空调新技术”“近零能耗建筑技术体系及关键技术开发”项目组协办,共吸引了来自全中国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的200余位代表到会交流。
2020年9月20日,以“绿色能源•创新引领”为主题的“2020中国可再生能源学术大会暨云南绿色能源国际论坛(2020)”在云南昆明开幕,大型会议的召开充分彰显了中国社会经济生活在恢复常态。
2022年4月21日,由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主办,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光伏专业委员会、江苏大学、常州大学、江苏省光伏科学与工程协同创新中心、镇江市科学技术协会联合承办,江苏省可再生能源学会协办的“第十九届中国光伏学术大会(CPVC19)”开幕式及主旨大会在线上召开。
《太阳能学报》(Acta Energiae Solaris Sinica)于1980年创刊,月刊,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主办,《太阳能》杂志社有限公司出版,中国国内外公开发行。主要报道中国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氢能海洋能及地热能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登载原创性、高水平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实验仪器、实验技术和综述等。《太阳能学报》既重视基础性研究成果,也重视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是中国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权威性学术期刊。《太阳能学报》被EI、Scopus、北大中文核心、CSCD、CA、JST、CNKI、WJCI等多种中国国内外权威检索系统和数据库收录。
《太阳能》(solar energy)创刊于1980年,月刊,是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原中国太阳能学会)主办的、中国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也是公开出版的太阳能专业科技杂志。它不仅是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的官方媒体,也是中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行业的主流媒体。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科学技术奖”(简称“科学技术奖”)设立于2011年,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登记备案的全中国297项社会科技奖励之一,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科技领域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知名度。
“科学技术奖”涵盖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储能、天然气水合物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等相关技术领域,分设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人物奖。其中,科学技术人物奖评选包括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优秀科技工作者奖和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奖。
2022年7月24日,第二届现代能源产业发展大会期间,祁和生副理事长代表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正式与包头市人民政府签订协议,共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包头)教育实践基地。
中国可再生能源协会的会徽上方为红太阳,中央为CRES英文字母,是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的英文简称,下方为圆形和半椭圆形以及小圆圈,整个图案象征着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等。
该学会的宗旨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思想引领作用,确保正确政治方向。贯彻国家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团结和动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科学技术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贯彻可再生能源法,促进可再生能源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促进可再生能源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可再生能源与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反映可再生能源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