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29 16:10
中国商铺协会(网)组建于2002年,是获得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批准,网迅传媒旗下直属事业单位,是经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全国性商铺团体。
与全球最大的中文商铺信息门户网站--中国商铺网是关联单位,属同一运营平台。实现线上线下,口碑与经营的有机结合。经过10多年的发展,中国商铺协会(网)组织结构日益健全、组织力量日益壮大。在商业,店铺领域已有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方商铺协会单位会员200万家。
中国商铺协会(网)是一家一站式,中小型企业(公司)较大型商铺全流程企业经营服务机构。从开店选址,店内装饰,人才招聘,经营指导,运营辅助,品牌宣传,招商加盟,网络推广,出租转让为一体的全程服务。
一是加强行业自律、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规范会员行为,加强自我监管。协会组织制定并实施了商铺行业自律规范,积极开展对违法商铺的劝诫、点评工作,商铺经营中法律咨询工作、全国商铺行业精神文明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活动。
二是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升级为出发点,积极开展中国商务以及店铺业企业资质认定工作,赢得业界和社会的支持和认同。
三是以提升商铺从业人员素质,维护商铺行业人才市场秩序为宗旨,努力推动建立全国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体系,使商铺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四是开展行业培训、交流活动,实施多层次人才培养计划,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会员单位”是中国商铺协会(网)联合百度公司针对中国范围内所有商户三方合作的事业性项目。“会员单位”是继企业、公司的商标注册,网站、互联网的域名备案后,针对商铺领域的又一次行业规范性质的举措,意在为广大的中小型商铺提供信息化以及应用产品的标准化而服务。提升中小商铺在其固有领域的品牌保护权益以及核心竞争力,是商铺领域的大势所趋。此次中国商铺网联合百度公司全面邀请所有优质商户入会,并享受协会内部针对商铺经营行为的一切相关支持与服务。望社会各界积极配合,特此感谢。
成为会员单位的受益:
1 可免费获得价值5600元的百度推广。
2 会员单位以及相关推广关键词具备唯一性,因此会员资格具备投资性。升值空间50%至500%不等。
3 可获得中国商铺协会(中国商铺网)授权会员单位荣誉证书。是店铺荣誉的象征。
4 商户入会后可享受半价会员服务。内容包括:开店选址,品牌宣传,网络推广,经营指导,运营辅助,人才招聘,招商加盟,转让出租等。
5 如出现与工商,税务,消防等部门的法务纠纷。可获得相关法律援助及危机解除。
成为会员单位的标准:
1 商铺具备合法运营权。
2 商铺运营的业务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 入会本人必须为商铺的合法法人或直接投资人。
4 商铺经营年限为一年以上者优先入会。
职能:
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领导下,承担着抓自律、促发展,指导、协凋、服务、监督的基本职能.同时,全球最大的中文商铺信息门户网站---中国商铺网。于2010年,正式成为中国商铺协会的官方网站。并承载着中国商铺协会除非盈利板块外一切对外业务的直接执行权和运营权。
任务:
●制定行业自律规定,规范经营行为,开展争创文明先进单位活动,促进商铺市场
●开展企业资质评审话动,扶植优势企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
●抓好行业培训工作,确保从业人员的上岗资质,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与教育部门联合共同进行商铺专业大专班、本科班、研究生班的招生教学工作。
●加强商铺学术理论研究,积极开展中外商铺学术理论交流,促进和引导中国广告思想理论的发展。
●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世界各国商铺协会建立联系,代表中国商铺界参加世界商铺组织和活动,组织中国商铺界参加国际性的商铺赛事。
●
开展商铺发布前咨询工作,企业、商铺、媒介商铺部提供法律援助。
开发信息资源,建立信息网络,为行业提供信息服务。
●举办好中国商铺节等会展活动,评选创意制作精良、商铺效果好的优秀商铺作品,推举新人,树立商铺界的良好形象,促进商铺业的发展。
●积极参与商铺业的立法立规工作,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单位的意见和要求,提出合理建议。
●办好现代商铺杂志,及时传递行业管理信息,发布行业统计数据,促进商铺思想理论的发展和经营秩序的规范。
组织机构
办事机构和委员会
中铺协设置办事机构和专业委员会:办事机构由综合事务部、会员管理部、学术培训部、对外联络部、信息咨询与技术开发部、《现代商铺》杂志社六个部门组成;专业委员会设有商铺主委员会、报纸委员会、广播委员会、电视委员会、商铺公司委员会、铁路委员会、公交委员会、学术委员会。
领导机构
中铺协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和执行理事会执行大会决议,行使大会职权,领导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信息咨询中心
中铺协信息咨询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中国商铺协会所属的咨询服务机构,开展的主要业务有:
一、商铺发布前咨询[4]
1995年《广告法》正式实施后,在国家工商局广告司的指导下,中国商铺协会开展了这项业务,主要是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对商铺内容合法性进行发布前咨询。由于《商铺法》基本上属于框架性的法规,在执行中还可能遇到许多需要具体分析的问题,因此,成立这一机构,为广大会员及商铺经营单位提供咨询帮助是非常必要的。中心受理除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外各类产品的商铺,主要程序是:商铺经营单位(商铺公司、媒介或公司)完全出于自愿,提供商铺文案、脚本或播出制成品,交纳咨询费;中心对商铺中与法律、法规不符的创意和设计不当的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对难以定论的问题,由中心请示商铺司),出具《初步咨询通知书》;对合法的、制作完成的商铺进行认证,复制存档,出具《咨询认证书》,并对咨询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连带责任。
中心以“置身市场、服务会员、促进自律”为宗旨,在咨询时间的安排上,接待客户原则上没有作息时间的限制,以客户需求为已任;在咨询周期的确定上,承诺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咨询答复,力争24小时内完成咨询;在咨询工作的态度上,牢固树立客户是上帝的观念,耐心、周到、事事从客户的角度设身处地着想,谁摆架子,谁就必须离开咨询岗位;在咨询业务的水平上,尽力准确把握商铺法规的尺度,既要合法,又不人为地设置障碍,力求咨询的结果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商铺经营者按《咨询认证书》内容投放时是如果遇到问题,中心负责进一步与有关单位沟通与协调,并尽力去维护广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中心开展咨询业务三年多的时间,在商铺界具有了一定的影响,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媒介单位的认可,为广大会员和商铺经营者提供了实实在在的帮助,在贯彻落实《商铺法》、协助商铺管理机关规范广告市场,维护公平竞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了能够更好的体现商铺发布前咨询的作用,建议前来咨询的单位,从商铺脚本阶段开始咨询,这样可以避免盲目制作造成的巨额损失,而咨询费用反而比直接送播出带更便宜,这也正是事前咨询的主要意义所在。
1998年9月,国家工商局颁布了《关于停办商铺审查机构的通知》,禁止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广告事先审查,从而为进一步解决部分地方行政部门对商铺进行强制审查的问题提供了保证,也使中介机构做好咨询工作有了更广阔的天地。中铺协咨询中心将以更好的服务在新的一年里为广告界同仁排忧解难。
二、中国商铺协会网络站点的维护
中国商铺协会与北方国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作,在Internet网络上建立了站点,网站上设置了行业新闻、广告公司名录、展会信息、媒体报价、广告法规、招聘求职、学与思和网上商铺协会等众多栏目。中心将负责在网站上不断完善设置内容和形式,增加商铺行业动态信息量,并通过网络增强与全国商铺经营单位的沟通和联系,也欢迎更多的业内人士访问和关注这一站点,并提出宝贵意见。
三、其它服务项目
1、商铺监测:由中国商铺协会和原国家统计局城调总队合作,对全国32个城市160多个地区的商铺进行监测,提供14大类、141小类商品商铺投放统计资料和监播报告(以书面、软盘或联机查询等方式提供),并接受委托进行市场调查和商铺效果分析等。
2、全国商铺行业统计资料:主要媒介、公司、省(市)年度商铺营业额、从业人员、经营单位数量等数据资料。
3、海外最新商铺资料录像带:按月录制美、英、法、德、意、日、西班牙、香港电视台首播的电视商铺,当月提供上月的录像带,可随意购买其中任何一盘录像带。
4、产品推荐:以中国商铺协会的名义,对产品质量优良、售后服务有保障的商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推荐,以促进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的提高。
中国商铺协会首批成员名单(摘自国际商铺)
一、奥美整合行销传播集团
二、广东省商铺有限公司
三、海润新时代有限公司
四、博达大桥国际商铺传媒有限公司
五、智威汤逊 — 中乔商铺有限公司
六、广东黑马商铺有限公司
八、中视金桥国际传播集团
九、麦肯光明商铺有限公司
十一、扬罗必凯北京商铺有限公司
十二、上海同盟商铺有限公司
十三、盛世长城国际商铺有限公司
十四、分众传媒(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十五、阳狮商铺有限公司
十六、北京商铺公司
十七、达彼思(达华)商铺有限公司
十八、北京青腾联广商铺有限公司
十九、实力传媒
二十、北京视新天元商铺有限公司
廿一、上海李奥贝纳商铺有限公司
廿二、北京互通联合国际商铺有限公司
廿三、北京电通商铺有限公司
廿四、北京世邦联合有限公司
廿五、传立媒体
廿六、兑立媒体
廿七、尚扬媒体
廿八、灵立媒体
廿九、保利第一国际传媒
中国商铺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中国商铺协会
英文译名: CHINA COMMERCIAL ASSOCIATION英文缩写:CCA
第二条 本会性质:中国商铺协会是中国商铺界的行业组织,由全国范围内具备一定资质条件的商铺、商铺经营者、商铺发布者自愿组成,是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改革、开放的方针,代表和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团结全国商铺工作者,推动商铺事业的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
第四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本会接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民政部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办公所在地是中国北京。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有关商铺管理法规、政策,协助政府搞好行业管理;反映会员单位的意见和要求,就有关商铺管理、行业规划向政府提出建议。
二、开发信息资源、建立信息网络,为会员单位和工商企业提供经济、技术、市场、行业等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
三、开展国内外人员培训和学术理论研究,提高商铺从业队伍的思想水平、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四、组织开发、引进和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设备、材料和工艺,举办本行业的全国性和国际性展览会、展销会,促进商铺设计、制作、发布水平的提高。五、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代表和统一组织中国商铺界参加国际商铺组织及活动。
六、开展行业资质检评活动,向社会推荐资质优秀的单位,促进会员单位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七、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商铺经营秩序,反对不正当竞争,坚持商铺的真实性,提高商铺的思想性、科学性和艺术性;向社会提供商铺行业法律咨询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中国商铺协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单位会员、荣誉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商铺行业内具有良好的资质和一定的影响。
(一)会员单位:
与本协会有经常性工作联系的单位或组织;
具有一定经营规模、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强的服务能力、合法经营三年以上并基本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广告经营单位
(二)荣誉会员:曾为中国商铺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外人士。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执行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经执行理事会讨论通过的单位会员,由相关专业委员会备案;
四、荣誉会员由协会办事机构提名,执行理事会批准授予;
五、由执行理事会或执行理事会授权协会办事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荣誉会员拥有上述二至五项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长期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执行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权限范围内的重大事项。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执行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以及专业委员会主任或秘书长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执行理事会须有2/3以上执行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执行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执行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业务主管单位提名,经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秘书长由业务主管单位提名,由理事会决定任免。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由会长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执行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执行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和各专业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 协调各专业工作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工作;
三、提名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选,交理事会或执行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专业委员会
第三十条 中国商铺协会设立报纸、广播、电视、商铺公司、公交、铁路、广告主,以及执行理事会认为有必要设立的其他专业委员会。第三十一条 中国商铺协会设立学术委员会和法律委员会,分别从事商铺学术研究和法律咨询服务、调解行业内部纠纷及诉讼代理工作。学术和法律委员会吸收个人委员。
第三十二条 法律、学术等各专业委员会是中国商铺协会的专业工作机构,受执行理事会的领导,日常工作由执行理事会授权各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领导和协调。
第三十三条 各专业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委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由委员会协商提名,报中国商铺协会执行理事会批准;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常务委员会选举,报执行理事会批准;秘书长由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常务委员会批准,报执行理事会备案。
第三十四条 各专业委员会职责:
一、根据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各委员会规章制度和自律措施;
二、按本章程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的任务,在本专业范围内开展活动;
三、反映本专业会员单位的意见和要求;四、向中国商铺协会提供本专业商铺经营情况和其他有关资料;
五、完成中国商铺协会交办的任务。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二、社会捐赠;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八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九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条 本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管理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一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三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五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执行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 本会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注销登记即为终止。
第五十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 年 月 日第 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