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2 14:44
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协会企业公关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经国家民政部批准的、协会下属的二级机构,由国内企业和在华的跨国公司中负责公共关系及政府事务的管理人员组成。
在协会领导下开展企业公共关系理论及实务研究、国家相关政策的学习与解读、专业培训及业务交流等工作。
倡导行业自律和规范操作,为企业会员提供服务,为政府和企业之间搭建交流平台,促进企业公共关系专业化发展。
(一)研究和探讨企业公共关系理论与实务,交流工作经验:
1.开展与企业利益相关问题的研讨和交流;
2.邀请政府官员解读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
3.组织企业与媒体之间多种形式的座谈与沟通;
4.分享企业之间在公关领域的成功经验;
5.对行业专刊和协会官方网站进行内容方面的支持;
(二)为企业和公关行业的发展提供建议和服务:
1.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2.为企业提供职业相关培训;
(三)围绕经济社会热点议题为政府相关部门献计献策
1.协助和支持政府部门开展相关的科研课题和业务; 2.支持并参与相关公益活动;
3.为协会提供非营利组织战略性发展建议。
(一)委员会的组成:
1.领导机构:根据委员会的工作特点,为便于开展工作,委员会设名誉主任1人,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常委4-6人;
2.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委员会设委员若干名。委员会中的委员由企业相当于总监以上的、负责公共关系和政府事务的管理人员出任,委员所在企业须为协会A类单位会员。
(二)领导机构的产生:
1.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会提名并与协会协商后,经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
2.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并与协会协商后,经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
3.常委由主任委员会提名经协会同意后产生。
4.任期: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为1年,连任不超过2年,副主任委员任期为2年。
(三)委员的产生:
凡符合加入委员会条件的单位会员负责人,可提出申请,经主任委员会同意。委员会成员的聘书由协会统一制作。
(四)日常办事机构:
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国际合作部,国际合作部门负责人为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协会指定一名副秘书长联系委员会的工作。
(一)主任委员:负责委员会的全面工作。负责招集主任委员会会议、委员会工作会议。
(二)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
(三)常委:协助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分管不同行业或区域的单项工作。
委员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与义务:
(一)委员会组织机构及工作条例审议表决权利;
(二)审议委员会重大事项的权利;
(三)委员会工作条例中赋予的其他权利;
(四)委员应履行委员会工作条例的义务;
(五)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各类活动的义务;
(六)积极完成委员会赋予工作的义务。
(一)定期委员会工作会议:每季度一次;
(二)不定期委员会召集:视情况由主任与副主任、常委协商确定;
(三)其他工作:主要通过邮件和电话方式进行;
(四)重大事项由委员会全体决定,报协会领导审批。
(一)企业和社会机构资助;
(二)单位会员费;
(三)委员会创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