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舞蹈运动协会

更新时间:2021-03-31 13:03

中国国际舞蹈运动协会是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注册设立的专业从事全球范围内国际标准舞运动的国际舞蹈组织。国际舞蹈运动协会在中国大陆设立中国分部。

发展历史

于二零一一年九月九日 在香港注册署正式注册,登记证号码:58989533—001—09—12—6

组织结构

委员会

名誉主席: 王 克 北京首都体育舞蹈学院教授

彭海清 中国国家画院副院长

关玛莉 原淄博市副市长

鲍隆威 国际舞蹈运动协会跆拳道拳艺评论家、高级考官。

中国拳击冠军。学生曾获得雅典和悉尼两届奥运会跆拳道冠军

刘庆庚 山东体育学院教授

名誉副主席 白全永 淄博市民政局副局长

任良成 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周巍巍 淄博市开发区审计局副局长

钟安顺 原淄博市烟草专卖局张店分局局长

苏秀娥 周村区审计局副局长

苗前进 淄博市邮局南定支局局长

牛 擘 淄博市公正处主任

竞赛委员会会长 刘庆庚 山东体育学院教授

艺术顾问: 李世国 大连国际舞蹈学院(国家体育舞蹈培训基地)院长

马 骏 骏艺国际舞蹈学校校长

戴良吉 大连国际舞蹈学校副(国家体育舞蹈培训基地)院长

荆书才 中国书画院终身院长

吴秀显 中国社会文献出版社常务副社长

朱立民 陶瓷艺术家

毕玉芳 国务院国宾礼特供推荐艺术家

鸿真 中国德福文化协会会长

温华亭 台北故宫书画院教授

邓奇 画家

黄河子 二十一世纪中国知名书画艺术家

杨洪波 山东雕塑艺术家协会、淄博管仲书画院长

法律顾问 祝 涛 张店区人民政府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主 席: (待定)

常务副主席: 王亚林

副主席

刘 超 原淄博市体育舞蹈协会副主席

张 明 明霞舞蹈学校校长

彭克录 邹平天语阳光艺术学校校长

王 倩 淄博市舞星国际标准舞、

拉丁舞教学园地校长

熊希文 淄博俊杰音乐学校教师

李惠胜 三胜体育舞蹈学校校长

李大年 淄博电视台少儿频道主任

赵鹏云 淄博奥飞体育舞蹈学校校长

李婉如 淄博婉如舞蹈工作室主任

倪 亮 育海新起点拉丁舞工作室

邢希丽 周村舞星奥其林舞蹈活动中心

斯琴巴特尔 蒙古丽娅舞蹈学校校长

陈 晓(临沂) 省摩登舞冠军

孙学萍(昌邑) 昌邑天乐拉丁舞学校校长

任惠敏(青岛) 原省拉丁舞冠军

李 瑞 淄博洪胜体育舞蹈培训学校副校长

陈 萍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舞蹈教授

秘 书 长: (海选)

常务副秘书长 祝 涛 张店区人民政府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张 彦 (香港)陈氏兄弟影业导演、国际舞蹈评论员

副秘书长:

鲍煕坤 淄博市青少年宫

唐兆刚

王 萍 圆梦舞蹈体育舞蹈培训主任

苗莲花 淄博韵莲舞蹈俱乐部

刘在水 艺苑体育舞蹈学校校长

赵德双 淄博德双体育舞蹈培训点

蔡 颖 淄博舞佳舞体育舞蹈培训主任

李慧颖 淄博慧颖体育舞蹈培训点

张 楠 蒙古丽娅舞蹈学校校长

赵 敏 轻舞飞扬培训学校校长

戴国艳 飞燕体育舞蹈学校校长

魏 伟 小太阳体育舞蹈培训点

张 志 淄川体育舞蹈培训点

杨 磊 淄博舞环体育舞蹈

赵 越 国舞飞扬俱乐部

田 爽 淄博舞之韵舞蹈

冯 美 靓点拉丁舞蹈

张璐麒 天语阳光淄博星舞林舞蹈学校校长

谭云珠 云珠体育舞蹈培训主任

史晓峰 淄博育海拉丁舞工作室

刘秦裕 中国铁通

娄润柏 博山大地舞蹈

徐 军 临淄戏曲

刘亚奇 凯雅艺人

倪瑞梧 洪胜体育舞蹈培训中心教师

申玉玲 旋风艺术中心

杨勇昌 昆仑医院副院长

孙 婷 博山育海国威拉丁舞工作室

苗 军 博山白塔育海拉丁舞工作室

马 丽 齐星拉丁舞培训中心教师

王小龙 沈阳体育学院

李 云 胶州

魏 强(德州) 德州舞蹈学校

马 荣 山东体院

李春海 张店海航体育舞蹈

李雪飞 山东体院

李 双(滨州) 山东体院

从欣鹏(东营)

贺晓腾(临沂) 舞蹈学校校长

张函渝 淄博蒂舞舞蹈工作室

孟庆莲 淄博奥飞体育舞蹈学校校长

周 明 淄博姿舞国际社交舞培训中心

袁珊珊 淄川陶艺飞舞蹈艺术学校校长

高玉荣 炎博教育校长

孙胜宝 昌邑天乐拉丁舞学校副校长

王小翠 淄博艺林艺校

张 凤 舞美体育舞蹈学校校长

李炼炼 龙炎舞蹈培训中心主任

余俊鹏 淄博蒂舞舞蹈工作室

张广军 周村舞星奥其林舞蹈活动中心

窦孝涛 体育舞蹈培训中心

刘 平 淄博瀚艺舞蹈学校

马 磊 双马体育舞蹈培训中心

王福超 临沂弘兿国际舞蹈学校

陈志伟(枣庄) 优肯拉丁舞舞蹈学校

刘 忠 淄博远通绣花有限公司总经理

孟 泉 全国体育舞蹈最高学府马俊体育舞蹈学校

王建博 艺达拉丁舞学校校长

刘 策 潍坊学院

车新城 山东体育学院

委 员: 李 瑞 赵忠贞 罗 宁 李文状 刘向文 马 磊

戚 泓 边晓晨 韩丽丽 田 甜 边长杰 刘久义

牛惠美 李 欣 杨 勇 刘宝利 杭秀娟 孙启新

秦 峰 孟玉风 李 华 徐爱香 孟 泉 马爱萍

陈 琳 孙晓雪 曹 原 张宝平 张龙平 张志强

张玮玮 杨亚男 陈婧文 姜仲郁 葛 迪 赵立枝

黄少凯 任志远 张燕华(泰安) 徐浩夏(辽宁)

陶唐华宇(沈阳) 王福超(临沂) 巨东林(辽宁)

谷祖荣(威海) 陈 强(潍坊) 亓华富(昌乐)

陈国红(烟台栖霞)赵长文(辽宁丹东) 张秀云

王香芹 孙露 张静谷祖荣张智强汲晓义

杨 娜宋 燕 张学鑫(深圳) 郭 君 刘 苏

刘晓燕 王晓妍 杨 凯 李 洋 岳 倩 李霄月

梁 丽 倪 亮 王 凡 王建博 段 斌 范宗琦

吴 雷 李晨阳 徐 军 刘相鹏 杨 准 李 娜

赵妙轩 鲍熙坤 杨玲利 杨 华 张妮萍

机构设置

组织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是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注册设立的专业从事全球范围内国际标准舞运动的国际舞蹈组织。国际舞蹈运动协会在中国大陆设立中国分部。名称为:“国际舞蹈运动协会(中国总部)”。

本协会于二零一一年九月九日在香港注册署正式注册,登记证号码:58989533—001—09—12—6

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是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国际标准舞运动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国际舞蹈运动协会(中国总部)住所地设在中国大陆山东省淄博。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国际舞蹈运动协会的国际章程,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通过组织会员学习和交流,为会员提供学习和比赛的机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使协会健康持续发展。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会员大会及国际舞蹈运动协会总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国际标准舞比赛:

(二)组织舞蹈教师、裁判培训考级及舞蹈学员考牌;

(三)向会员和有关方面提供有关舞蹈技术咨询;

(四)组织各种形式的舞蹈教学及演出等活动:

((五)开展与本会业务有关的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

((六)开展符合本协会章程的公益事业和投资事项;

(第三章会员和会费

第六条本协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各类会员都享有相应的权力和义务。

(一)团体会员:凡承认并遵守国际舞蹈运动协会(中国总部)章程的中国大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全国行业(产业)系统的舞蹈组织,舞蹈俱乐部和舞蹈培训中心等,均可向国际舞蹈运动协会((中国总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交纳会费后,成为国际舞蹈运动协会(中国总部)的团体会员。团体会员实行分级管理,负责管理本辖区基层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的发展及管理。

(二)个人会员:凡承认和遵守国际舞蹈运动协会(中国总部)章程,热爱舞蹈项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申请加入国际舞蹈运动协会(中国总部),经批准成为国际舞蹈运动协会(中国总部)的个人会员。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同意并遵守本协会制定的各项规定

(四)经协会批准同意。

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审核入会条件,符合入会条件的方可入会。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的程序是: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在按本会的规定,结清当年应交会费后,会员资格终止;会员如果不按规定交纳会费或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三条本会依据国际舞蹈运动协会的国际章程规定,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协会会费标准。

第十四条会费标准的制定和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讨论,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的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会费标准按本协会执行的会费标准,在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表决通过的会费标准上限的范围内,由主席办公会议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理事会的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协会的终止事宜及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代表的名额根据会员数量的一定比例确定和分配。

第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监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业务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会员规定和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来,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一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团代为行使其职权,并将决定通报各常务理事。

第二十五条本会的主席、副主席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品德操守好、专业水准强、有代表性: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主席、副主席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七)具有较高的与本协会业务相关的专业知识水平。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主席或者常务副主席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由主席、副主席分管理事会各部门的工作。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长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和上款各个会议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应当由主席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是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本协会自身的监督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三十条监事会以本协会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协会的财务活动及理事会的业务管理行为进行监督,保证会员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与理事会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理事会的业务决策和业务管理活动。

第三十一条监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检查本协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会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选举和罢免监事会主席: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审查情况;

(四)(四)监督检查本协会的财务,查阅财务会计相关资料,验证其财务报告、资金运营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

(五)(五)监督检查理事会领导成员的业务管理行为,必要时对其业务管理业绩进行评价,向会员代表大会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六)收集会员对本协会保障其权益的意见和建议,供理事会决策参考;

(七)指导本协会内部监督制度工作。

第三十二条监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监事若干人。监事会主席和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品德操守好、专业水准强、有代表性;

(二)(二)熟悉行业经济工作,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财会管理能力,坚持原则,廉洁自律;

(三)保守行业和本协会机密;

(四)监事会主席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监事最高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列席或派员列席理事会有关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

(三)审定、签署监事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应当由监事会主席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主席、副主席和监事会主席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分别经理事会、监事会表决通过方能任命。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捐赠、政府资助、利息;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法规和本章程规定收取会费。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九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本协会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及监事会和有关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政府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监事会到会代表的过半数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报经国际舞蹈运动协会同意,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四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监事会共同提出终止协议。

第四十五条本协会终止协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审查同意,方能生效。

第四十六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本协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本协会终止后的资产,在监事会的监督下,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经国际舞蹈运动协会(中国总部)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通过后生效。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国际舞蹈运动协会有限公司。

第五十条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2016年4月19日,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的中国社会组织网曝光第四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中国国际舞蹈运动协会在名单中,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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