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12 23:30
中国城镇供热协会成立于1987年,是由城镇供热企业、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1、组织进行全国城镇供热行业的科学技术与信息交流活动,并在相关部门领导下开展国际国内科技交流活动;
2、收集、整理、分析行业的相关技术信息,统计并编印有关信息资料,为供热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3、针对供热行业的共性问题和需要解决的关键技术,组织开展专题科技攻关,为全行业和供热企业的生产运营实际提供技术服务,促进我国供热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
4、受供热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组织和参与行业发展规划和科技进步规划的编制,组织行业相关技术政策、法规、标准的调研和起草工作。组织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工作;
5、受委托进行供热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
6、组织进行供热行业技术培训,培养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包括能源管理师,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沟通政府主管部门与供热企业之间的联系,交流、传播经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之间的横向联系,加强行业管理,推动集中供热事业的发展。
1、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反映行业的愿望和要求,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对城镇供热事业的领导和支持。
2、 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基础资料,为政府主管部门制订城镇供热技术经济政策、行业法规、规划等提供依据。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参与有关活动。
3、 组织交流和推广供热行业有科研、设计、施工、企业经验管理等方面的成果和经验。
4、 协调同行业间和相关行业的技术经济全作,培训技术、管理人才,对供热行业管理进行指导,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5、开展技术咨询服务,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参与重大供热工程项目的审查和验收。组织本行业新工艺的技术鉴定。
6、编辑出版协会刊物和信息资料。
7、代表中国城镇供热行业参加国际同行业组织和国际技术、经验交流活动,邀请国外专家来华考察和讲学,选派人员出国考察和进修。与国外同行业进行技术合作,互惠互利,促进我国供热事业的发展。
8、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协会办理的事项,开展有益于本行业的其他活动。
会员: 根据协会章程,凡从事城镇供热管理的企业单位,以及从事供热专业的教育、科研、设计、设备生产等单位,承认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自愿申请,经理事会讨论批准,均可成为协会会员。凡热心于城镇供热事业并做出积极贡献的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人员、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经理事会讨论批准,可聘为协会顾问或参加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
主要活动: 按照协会章程,协会每两年举行一次会员大会。协会各部门每年都围绕政府工作重点,结合企业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组织多种形势的活动,从而帮助企业解决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政府提供行业的各种信息。协会还办有会刊《区域供热》杂志。
领导机构:协会的领导机构包括全国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以及理事会下设的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编辑出版部、技术咨询部、企业管理部、专用设备部。协会的最高领导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选举理事会,理事会是协会的权力执行机构,设理事长一名,常务副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和常务理事若干名。
中国城镇供热协会成立于1987年,国家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城镇供热更是突飞猛进,至今协会已经发展成为有会员单位398个,供热面积约10亿平米,企业员工10万人的大型社团组织。
领导机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工作机构:秘书处(北京)、财务部(北京)、技术委员会(北京)、标准化委员会(北京)、冬冷夏热工作委员会(合肥)、可再生能源供热供冷工作委员会(济南)、农村清洁供热工作委员会(北京)、城市能源规划专业委员会(北京)、《区域供热》杂志(北京)、企业经营管理部(长春)、企业发展策划部(吉林)、技术咨询部(沈阳)、专业设备部(唐山)、供热计量工作部(天津)和思想文化建设部(哈尔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