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0-14 08:00
中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是1982年4月在武汉大学成立。会长陈盛清,副会长林榕年、林向荣、徐轶民。秘书长张学仁。现有会员约150余人,分布于全国30多所高等院校及有关科研单位。自成立以来,已举办过7届学术讨论会,收到学术论文200余篇。1984年4月,该研究会编辑出版了学术性刊物《外国法制史汇刊》第1集,1990年7月又相继出版了第2、3集。
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根本属性即中国社会主义法的阶级属性。中国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是上升为法律的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有以下几个层次:(1)中国社会主义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人人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的总和,是反映并调整着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体系。(2)是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意志的体现,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广泛的人民性,这种意志被社会主义经济条件所决定。(3)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体现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体现并保障社会的进步、人民的公正,积极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产生、巩固与发展。(4)既是绝大多数公民能够自觉遵守的行为规则,又是广大人民用以保护自己,镇压敌人并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有力武器。(5)虽然还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却日益执行着更为广泛的社会公共职能。发展趋势是阶级性、国家强制性因素缩小,人民性和作为一般社会调整器属性因素的扩大,科学性、进步性和公正性的日益突出,以及自觉遵守和说服教育的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