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18 10:08
中国太平洋经济合作全国委员会是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的中国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的归口单位,是根据PECC章程经国务院批准于1987年成立的全国性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总部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台基厂头条三号。 全国委员会由来自政府部门、学术机构和工商界、议会、政府、工商界、学术界、媒体和民间团体六方人士以个人身份参加组成。
中国太平洋经济合作全国委员会其宗旨是谋求促进太平洋区域经济发展与合作。
全体会议、秘书处以及按PECC专题活动成立的专题委员会或协调组。
从事对太平洋经济发展和合作的研究;组织和协调国内各单位、各部门参与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的活动;开展与PECC及其成员国(地区)的多边和双边交流;主办有关的国际会议。
全国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包括全体会议、秘书处以及按PECC专题活动成立的专题委员会或协调组。全国委员会创始会长是著名外交家、国际问题专家宦乡(1987-1989),第二任会长是李鹿野大使(1990-1995),第三任会长是杨成绪大使(1995-2005),第四任会长是梅平大使(2005-2012),第五任会长是唐国强大使(2012-2017)。现任会长是苏格大使,他同时也担任PECC双主席之一。
全国委员会会员大会每五年召开1次。第十三次大会于2017年12月在京召开。
全国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北京东城区台基厂头条三号。全国委员会的出版物是《太平洋经合通讯》(季刊),由秘书处负责编制。
成立三十年来,全国委员会受到各级领导和相关单位的重视和支持。荣毅仁副主席、成思危副委员长生前曾分别担任过全国委员会的名誉会长。现任名誉会长是第十届、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名誉主席黄孟复。
近年来,全国委员会就亚太经济合作和一体化的重要议题举行了一系列的研讨会,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不少政策建议。全委会于1995年和2014年在北京分别成功举办了PECC第11届和第22届大会。特别是2014年9月举行的PECC大会,为11月在北京举行的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提供了智力支持,得到各方高度评价。2017年8月,全委会与有关单位共同举办“亚太自贸区建设与全球经济治理新探索”国际研讨会,来自亚太多个经济体的专家学者和官员与会发言,会议形成的建议提交商务部等部委参考。
另外,在天津市、辽宁省、山西省等地也成立了地方太平洋经济合作机构。此类机构由当地政府批准成立,受当地政府或相关单位领导和管理。全委会只对其业务起指导及咨询的作用。但地方性机构与PECC总部联系时必须通过全国委员会进行。这些地方委员会(天津、辽宁、山西),结合本领域和本地实际情况,为当地引进项目、投资合作、技术交流、经贸合作等方面作了些工作。
中国于1986年参加PECC,一直参与PECC各项活动,参加PECC历次常委会和协调组会议,并委派有关部门专家参与各项专题组会议。
中国PECC也充分利用这些网络渠道和地方资源,加强同PECC成员经济体的多边和双边经济交流与合作。
名誉会长 黄孟复 会 长 苏 格
副会长 于庆泰(常务)张宪一 刘晨阳 尚吉永 曹远征
秘书长 安仲利
苏格会长简历
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双主席之一(2018年5月就任),中国太平洋经济合作全国委员会会长(2017年6月就任),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亚非合作中心主任,院“一带一路”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前院长(2015年6月--2018年1月)。 毕业于西安外国语学院并任教。美国杨伯翰大学硕士、博士,哈佛大学博士后。曾任美国史密森学会研究员、富布莱特高级访问学者;乔治城大学、约翰·霍普金斯大学、乔治·华盛顿大学客座教授;北京外国语大学二度博士后;外交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兼职博士生导师;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研究员、副所长。曾任中国驻美国大使馆公使衔参赞(2003-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苏里南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2006-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冰岛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2009-2013)。论著:《美国对华政策与台湾问题》; 主编《跨世纪国际关系格局与中国对策》。
2018年5月8日,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PECC)在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举行常务委员会会议。会议在协商一致基础上共同选举我会会长苏格担任PECC双主席。 近日,经履行相关程序,我会复函PECC秘书处,正式确认苏格会长就任PECC双主席,并愿与坎贝尔双主席和PECC各委员会团结合作,推动PECC为亚太经济合作和一体化建设做出更多贡献。
根据PECC章程,PECC双主席任期三年,届满后可连任一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