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机械学会

更新时间:2024-04-17 23:27

中国工程机械学会(China Construction Machinery Society,CCMS)成立于1993年,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由从事工程机械研究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和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的学术性组织。

发展历史

1993年,由挖掘机械研究会、工程起重机械研究会、铲土运输机械研究会、工程机械液压技术研究会、工程机械测试技术研究会等5个相关的研究会联合成立中国工程机械学会。

1995年,中国工程机械学会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审查、批准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

2021年12月26日,中国工程机械学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召开。

2023年10月14日,中国工程机械学会三十周年庆典暨第八届工程机械与车辆工程新进展国际学术会议在上海同济大学召开。

组织体系

机构设置

学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职权如下:

(一)制订和修改学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选举和罢免监事;

(四)决定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审议学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决定成立和终止学会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由理事会决定,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过到会半数以上代表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职权是:

(一)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决定秘书长的聘任和解聘;

(三)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

(七)组织开展各项学术活动;

(八)审议会员的入会和除名;

(九)制订学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到会理事必须超过2/3,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

学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中的第一、三、五、七、八、九等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每次会议到会常务理事必须超过2/3,其决议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监事会是学会监督机构。任务是是监督学会工作、检查学会财务、参与学会重大事项决策,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学会章程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监事会由3-9人位监事组成,监事长和副监事长各一名。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常务理事、分支机构负责人及学会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换届留任监事不超过上一届全体监事的2/3,监事长、副监事长由会员代表大会或监事会选举产生,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监事会。监事会监事由上届理事会提名,换届时,由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监事人选办事公正、德高望重、具有较高政治觉悟,热心学会的各项工作,乐于作出奉献,监事会监事年龄不超过70岁。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据2024年4月学会官网数据,中国工程机械学会拥有16个分支机构。

组织会员

学会会员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以个人会员为主体。

申请加入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学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学会的意愿;

(三)单位会员,必须是从事工程机械行业的教学、科研、设计、制造、销售、租赁、使用与维修和再制造的企事业单位,必须有会员单位的明确联系人;

(四)个人会员必须是该行业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科技和管理人员,在本职工作中具有一定成就,在相关学科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的博士、在学的博士生和学习成绩优秀的在读硕士生亦可申请加入该学会。

(五)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并从事该学科工作的领导干部。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单位会员必须由该单位提出申请,提交有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名的申请书;对于个人会员,必须由自己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或两个理事的推荐;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学会组织的学术活动和科技协作;

(三)优惠取得学会有关的学术资料和提供的咨询服务;

(四)对学会工作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五)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学会的决议;

(二)努力完成学会交办的工作;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参加学会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

(五)积极参加学会组织的活动;

(六)向学会提供可以推广应用的资料;

(七)维护学会的合法权益。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学会,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超过1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学会的各种活动,可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违反学会章程或受违纪处理的,经理事会通过,可以予以除名。

业务资产

该学会在工程机械学科范围内从事如下工作:

(一)密切联系科技工作者,宣传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

(二)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倡导学术民主,优化学术环境,促进学科发展,服务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三)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创新,参与科学论证和咨询服务,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推广科学技术,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五)健全科学共同体的自律功能,推动建立和完善科学研究诚信监督机制,促进科学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

(六)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国家科技战略、规划、布局、政策、法律法规的咨询制定和国家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建设中国特色高水平科技创新智库。

(七)承接科技评估、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技术标准研制、国家科技奖励推荐等政府委托工作或转移职能。

(八)表彰奖励和宣传优秀科技工作者,举荐科技人才,注重激发青少年科技兴趣,发现培养杰出青年科学家和创新团队。

(九)开展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为海外科技人才来华创新创业提供服务。

(十)依法依规开展科技图书、期刊、报纸、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的编辑、出版、发行,以及相关数字出版活动,提供科技知识服务。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建设成就

学术交流

2009年12月26至27日,由中国工程机械学会主办、中国矿业大学承办的首届全国工程机械博士论坛在中国矿业大学文昌校区学术交流中心3号楼第一会议室召开。

2019年5月15日,由中国工程机械学会主办、长沙理工大学承办的第七届工程机械与车辆工程新进展国际学术会议在长沙举行,来自中国国内外近300位专家、学者、企业家代表齐聚一堂,共商工程机械与车辆工程领域合作与高质量发展路径。

2022年10月21至22日,第五届全国建筑与工程结构工业化建造技术交流会暨第四届工业化建造技术国际研讨会在沪召开。该次会议由同济大学、中国工程机械学会、东南大学、上海同济绿建土建结构预制装配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承办,会议吸引了全中国建筑与工程结构工业化建造领域最具权威的相关高校、研究机构及行业龙头企业线上线下共同参会,与会人员就相关技术积极交流,踊跃发言。

2023年5月13日,由中国工程机械学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办的2023国际工程机械技术发展高峰论坛(CTO论坛)在长沙召开。

学术期刊

中国工程机械学报》创刊于2003年,是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中国工程机械学会主办的机械工程领域学术期刊。刊登内容为机械工程领域具有创新性的综述、基础理论、工程技术应用方面的优秀科研成果。读者对象包括机械工程领域的大家、名家,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科带头人,机械工程专业的大专院校学生。

人才培养

2019年6月18日,“第十七期全国盾构从业人员施工技术培训班”开班典礼在河南郑州举行。该期培训班是在中国土木工程学会隧道及地下分会、中国铁路总公司工程监督管理局广州监督站的指导下,由盾构及掘进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和中国工程机械学会联合主办,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协办的行业培训。来自全中国施工企业及职业院校共90余名盾构从业人员参加了该次培训。

2020年7月10日,为期五天的中国工程机械学会第三十二期盾构从业人员培训班在位于江苏无锡的中铁一局城轨公司掘进设备技术中心结业。来自全中国各地的45名盾构从业人员通过该次培训对盾构产业发展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对盾构知识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掌握,完成学习提高和考试取证任务。

文化传统

形象标识

中国工程机械学会会徽为六边形,内圈是倒置的魔方,表示学会的主要工作是工程机械,外圈为学会的中英文名称。

学会宗旨

学会宗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的活动,为中国共产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团结该学科和行业科技工作者同心协力为提高中国工程机械技术和学术水平、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贡献。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开展法行业学术和技术交流和讨论。

社团领导

现任领导

历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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