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03 22:26
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原名为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平板玻璃协会,于1986年12月经国家政府相关机构批准成立,并于1992年5月经民政部批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是由平板玻璃、压延玻璃、钢化玻璃、夹层玻璃、中空玻璃、镀膜玻璃、玻璃马赛克、石英玻璃、玻璃微珠、光伏玻璃、玻璃空心砖、玻璃机械装备、艺术玻璃、汽车玻璃等玻璃生产、流通、配套和应用类企业,以及有关的科研、设计院校等单位自愿组成,是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全国非盈利性社会团体。
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行业服务,在企业和政府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助政府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进行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名誉会长:张人为
会长:陈国庆
常委会长:张佰恒(兼秘书长)
副会长:王 刚 王长林 王秋杰 邢 宁 何世猛 吴学民 马立云 张 凡 崔向东
陈惠南 彭 寿 曾大凡 董清世 滕福泉
开展行业调查,收集和整理行业的各种信息;
发挥中介作用,利用协会网站,报刊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及法规规定,反映企业的愿望和要求;组织行业开展自律工作,商定行规行约,维护会员单位和行业的合法权益,协调行业间的关系,调解会员之间的纠纷;
开展经验交流、人才培训、举办展览、提供信息等各种服务,定期发布行业相关信息;
为会员企业和委托单位组织专家对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扩建改造、产品质量、经营管理等项目进行评价、论证、诊断、咨询等各项服务;
参与制定、修订本行业各类标准并组织贯彻实施,向社会推荐名优产品,协助政府部门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发展同国外经济团体的联系,组织与国外民间性的交流与合作;
组织行业开展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工作,维护产业合法权益;
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管理,承办政府委托办理的事项。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将充分发挥其服务、协调、中介、自律、维权作用,为我国玻璃工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会员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
一、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3、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有权要求协会协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力;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7、有权取得本协会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刊物;
8、有权要求协会组织力量对其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咨询服务,并享受优惠待遇。
二、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和支持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会员可享受的服务
1、获取协会会员证书;
2、获赠协会全年会刊;
3、有资格参加协会组织的相关活动,如年会、研讨会等;
4、免费在协会网站上发布产品信息和提交企业重大新闻;
5、免费在协会网站上友情链接服务;
6、优先优惠在协会网站、会刊上作企业形象宣传;
7、提供本单位相关信息资料的会员可定期获得经过加工处理的行业综合信息;
8、免费或优惠享受协会提供的信息和技术服务;
9、优惠获得协会在人员培训、企业管理、项目咨询、新闻发布、广告策划等有偿服务;
10、享受各相关专业委员会提供的其它各项服务。
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涉嫌组织部分玻璃企业达成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