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更新时间:2024-10-20 09:22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中国建筑业协会实施评选的奖项,是中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颁发的最高荣誉奖。

奖项历史

1987年4月10日,中国建筑业联合会(中国建筑业协会前身)以(87)建联字第16号文发布关于设立“建筑工程鲁班奖”的决定,决定自1987年起设立建筑工程鲁班奖。

1990年12月29日,中国建筑业联合会授予31项工程“亚运工程特别鲁班奖”。1993年12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在中国建筑业联合会基础上成立中国建筑业协会,该年度鲁班奖评选工作停止一年。

1994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中国建筑业协会恢复鲁班奖评选工作,当年评选根据工程竣工时间,按1993、1994两个年度进行评选。同时,建筑工程鲁班奖评选数额的上限增加到30个。

1996年9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决定将“国家优质工程”和“建筑工程鲁班奖”合并为“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通知》(建办监【1996】115号)。通知明确,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工程鲁班奖”与建设部“国家优质工程奖”二奖合一,合并后称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开展,报建设部审定;同年12月,为鼓励建筑企业多创鲁班奖工程,推动中国工程质量普遍提高,中国建筑业协会决定对在承建工程中有4项工程获建筑工程鲁班奖的建筑施工企业,授予“创鲁班工程特别荣誉奖”。

1999年,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将“国家优质工程奖”从中国建筑业协会与“鲁班奖”评选分开,单独评优,由此形成了每年“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分开评选的局面。

2000年,中国建筑业协会对鲁班奖评选办法进行了第四次修订(评选办法分别于1994年、1997年和1999年进行了三次修订)。新办法规定,鲁班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为80个,其中公共建筑工程占45%;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占35%;市政、园林工程占8%;住宅工程占12%。

2002年,中国建筑业协会对鲁班奖评选办法进行了局部调整,明确了住宅工程必须是包括装修在内全部竣工的工程,申报工程必须一次成优,住宅小区内的单体住宅工程不能申报等,并对电力、交通、水利申报工程的规模作了调整。

2005年,鲁班奖实现网上申报。

2007年8月24日,中国建筑业协会印发《关于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复查与评选工作的若干纪律(试行)》,对复查与评选工作提出了更加严格明确的纪律要求;同年12月14日,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创立20周年纪念大会在北京召开。

2008年6月13日,中国建筑业协会修订并印发《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该次修订是1987年以来对鲁班奖评选办法的第四次修订,《办法》更加注重工程质量全寿命周期安全和节能环保,进一步增强了评选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并将“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更名为“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同时,年度入选工程由原来的80项调整为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100项。

2009年,中国建筑业协会开始对中国建筑业企业在境外建设的工程开展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境外工程)试评活动。

2010年,根据中国全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的通知》要求,从2010年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改为每两年评比表彰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200项。

2011年4月21日,中国建筑业协会印发《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复查工作细则(试行)》,该文件为2007年8月24日印发《关于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复查与评选工作的若干纪律(试行)》后,进一步规范鲁班奖复查工作而出台的重要文件。

2012年12月21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创立25周年纪念大会在北京召开。

2013年6月20日,中国建筑业协会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部分条文进行了修订。

2017年1月17日,中国建筑业协会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3年修订)》部分条文进行了修订。从2017年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240项;同年11月6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创立30周年纪念大会在北京召开。

奖项设置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每两年评选一次,主要授予中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同时工程质量应达到中国国内领先水平,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240项,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获奖者可获得下述荣誉。

一、中国建筑业协会每两年召开颁奖大会,向获鲁班奖的主要承建单位授予鲁班金像和获奖证书;向获鲁班奖的主要参建单位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地方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和获奖单位可根据该地区、该部门和该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二、获奖工程的建设单位可向中国建筑业协会申请颁发鲁班金像作为纪念。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复制鲁班金像、奖牌和证书。如有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为交流和推广创鲁班奖工程经验,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编辑出版创建鲁班奖工程经验汇编、专辑等。

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提升,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鲁班奖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获奖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 鲁班奖评选工作在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国家行业主管部门。

  第四条 鲁班奖评选工作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 鲁班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原则上控制在240项左右。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

  第六条 鲁班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全国性行业建设协会或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择优推荐后参加评选。

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

  第七条 鲁班奖的评选工程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第八条 鲁班奖的评选工程分为:

  (一)住宅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四)市政园林工程

  以上四类工程的评选范围和规模应符合本办法附件1、2的规定。各类工程的获奖比例视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 已参加过鲁班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不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条 中国建筑业协会主要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近三年建筑业平均产值,参考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筑业发展水平、历年创优实际情况和当年调研摸底情况,按照淘汰率不超过10%的原则,按年度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业和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当年申报鲁班奖工程的建议数量。鼓励欠发达地区及中小企业申报鲁班奖。

  第十一条 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执行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绿色、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并已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本行业工程质量最高奖。

  (二)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经过一年以上使用,且没有发现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专业工程国内领先水平。

  (四)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入住率应达到60%以上。

  (五)积极开展科技创新,积极推行绿色建造和智能建造;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其中有一项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技术或采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不少于7项。

  (六)工程项目应具备结构的独立性和设备系统的完整性。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应全部完成,使用功能完善。

  第十二条 对于已开展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申报工程须获得相应的结构质量最高奖;尚未开展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对纳入创鲁班奖计划的工程,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应有过程质量检查记录和评价结论。过程质量检查由推荐单位组织3至5名相关专业的专家进行,且不应少于二次。

  支持绿色建筑、智能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等采用新型工业化方式建造的工程申报鲁班奖。

  第十三条 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以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其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事件的,不得申报鲁班奖。

  第十四条 企业在年度内有被省级政府和国家部委公布的严重失信行为或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不得申报鲁班奖。

  第十五条 申报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一)在工业工程中,应是承建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单位或是承建主厂房和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单位。

  (二)在交通水利、市政园林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单位。

  (三)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结构的施工单位。

  第十六条 申报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分包合同价应占其对应承建单位承包合同价的10%以上,智能化等新技术专业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占比可适当降低。

  第十七条 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鲁班奖。

  对于分标段发包的大型建设工程,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的施工承包合同,原则上每家建筑业企业的承包合同价均占合同总价的20%以上,且不少于2亿元的,可作为承建单位共同申报。与建设单位签订分标段施工承包合同的建筑业企业,其承包合同价不满足上述要求,但超过1亿元的,可申报参建单位。对于投资20亿元以上的超大型建设工程,可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符合上述条件的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共同申报。

第四章 申报和初审

  第十八条 申报工程由承建单位提出申请,参建单位的资料由承建单位统一汇总申报。

  (一)地方建筑业企业通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申报;有关行业的建筑业企业通过该行业建设协会申报;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通过该单位申报。

  (二)有关行业的建筑业企业申报非本专业工程的,申报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的,应征求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的意见,申报其他专业工程的,应征求相关行业建设协会的意见;地方建筑业企业申报专业工程的,应征求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跨地区申报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的,应征求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的意见。

  (三)受理申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和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应依据本办法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在鲁班奖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征求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正式行文向中国建筑业协会推荐。行业建设协会原则上不得推荐与本行业无关的工程(本行业所属企业申报的工程除外)。

  第十九条 申报资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主要内容

  1、申报工程、申报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基本情况以及建设单位的评价意见。

  2、工程立项批复等法定建设程序文件、承包合同及竣工验收备案等资料。

  3、工程彩色数码照片20张,5分钟工程影像资料(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科技创新、关键施工过程控制、关键节点隐蔽工程检验、质量安全管理、新技术应用和绿色建造、使用效果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

  (二)要求

  1、申报资料由申报单位通过“中国建筑业协会网”传送电子版,并提供鲁班奖申报表原件2份和书面申报资料1套。

  2、鲁班奖申报表中需由相关单位签署意见的栏目,应写明对工程质量具体评价意见。

  3、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材料和印章应清晰,容易辨认。

  4、申报资料要准确、真实,如有变更应有相应的文字说明和变更文件。

  第二十条 中国建筑业协会秘书处依据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对申报的工程进行申报资料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告知推荐单位。

第五章 工程复查

  第二十一条 中国建筑业协会组成若干复查组,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复查工作细则》对通过初审的工程进行复查。

  工程复查专家从中国建筑业协会专家库中抽取,经中国建筑业协会遴选后组成鲁班奖工程复查专家组。复查专家每年更换三分之一,原则上每位复查专家连续参加复查工作不超过3年。

  来自企业的复查专家其所在企业近5年应获得过鲁班奖,并具有3年以上省级优质工程、行业优质工程的检查工作经验。

  第二十二条 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

  (二)听取建设、使用、勘察、设计、监理及质量监督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复查组与上述单位座谈时,申报单位的人员应当回避。

  (三)对法定建设程序文件、施工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等全面核查,符合要求后再开展后续复查工作。核查时应重点关注基础和主体结构以及其他重要节点的质量情况。

  (四)实地查看工程质量,并作出量化评价。复查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应予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住宅和公共建筑工程抽查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25%,工业交通水利和市政园林工程抽查体量不低于总体量的25%。群体工程原则上对每个单体工程都要抽查。

复查专家应作完整的工作记录。

  (五)复查组对工程复查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六)复查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复查报告。复查报告要对复查工程做出客观、真实、全面的评价,并提出“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的意见。

第六章 工程评审

  第二十三条 中国建筑业协会设立鲁班奖评审委员会,由21人组成,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至4人。评审委员原则上应具有建设工程技术类正高级职称,有较高社会影响力和职业操守。

  第二十四条 评审委员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建设)协会和中国建筑业协会会员企业按条件推荐,经中国建筑业协会遴选后组成评审委员会:来自建筑业企业的委员占评委会专家总数的40%左右,来自各地区建筑业协会和有关行业建设协会的委员占总数的30%左右,来自其他方面的委员占总数的30%左右。评审委员每年更换三分之一,连任一般不超过3年。

  第二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通过听取复查组汇报、观看工程影像资料、审查申报资料、质询评议,最终以投票方式评出入选鲁班奖工程。

  第二十六条 评审结果经中国建筑业协会会长会议审定后,在“中国建筑业协会网”或有关媒体上公示。

第七章 表 彰

  第二十七条 中国建筑业协会每两年召开颁奖大会,向荣获鲁班奖的主要承建单位授予鲁班金像和获奖证书;向荣获鲁班奖的主要参建单位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向鲁班奖工程承建单位的项目经理颁发证书。

  地方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和获奖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 获奖工程的建设单位可向中国建筑业协会申请颁发鲁班金像作为纪念。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伪造、复制鲁班金像、奖牌和证书。如有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为充分发挥鲁班奖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中国建筑业协会适时开展有关活动对创鲁班奖工程经验进行交流和推广。

第八章 纪 律

  第三十一条 鲁班奖评选工作应坚持推荐、复查、评审、决策“四分离”的原则。

  第三十二条 推荐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对拟推荐工程实施过程管控,确保推荐工程的质量。如推荐单位违反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推荐不符合要求的工程,中国建筑业协会将退回申报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三条 鲁班奖复查工作与评选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凡参与鲁班奖工程复查与评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严禁收取任何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第三十四条 申报单位和工程复查专家、评审委员以及参与相关工作的所有人员,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为申报工程拉选票。

  第三十五条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工程参评鲁班奖资格。

  第三十六条 申报单位不得向中国建筑业协会工作人员、复查专家、评审委员以及相关利害关系人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如有违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工程参评鲁班奖资格。

  第三十七条 工程复查专家和评审委员实行回避制度。复查专家不得参与复查本单位的申报工程。评审委员原则上不得选自当年有申报工程的企业。

  第三十八条 鲁班奖复查接待工作要从简,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与工程复查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 复查工作结束后,由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分别对本复查组成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反馈至中国建筑业协会。

  第四十条 中国建筑业协会组成巡查组,随机抽取若干复查组,与工程的推荐单位、申报单位座谈,听取相关单位对复查组成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评价。

  第四十一条 中国建筑业协会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推荐单位、复查专家和评审委员的工作。如有违者,推荐单位、复查专家和评审委员可向中国建筑业协会或上级组织反映、投诉、举报。

  第四十二条 凡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情节严重的,对申报工程取消参评资格;对复查专家、评审委员取消复查或评审资格,并终身不得再进入中国建筑业协会专家库;对工作人员建议所在单位给予严肃处理,属中国建筑业协会的工作人员,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中国企业在境外承建的工程的评选工作原则上参照本办法执行,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十四条 中国建筑业协会对获奖工程实行回访制度,跟踪了解工程在使用运行过程中的情况。如发现获奖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中国建筑业协会将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经鉴定不符合鲁班奖评选办法的,将撤销该工程鲁班奖称号和相关人员相应奖励的决定。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建协〔2017〕2号)同时废止。

(参考资料:)

奖励情况

评选结果

截至2017年11月,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已创立30周年,共有2000多家企业承建的2246个工程项目获了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109项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境外工程)。

实施成绩

在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的影响下,中国国内各地区根据当地实际设立了相应奖项,如北京“长城杯”奖,上海“白玉兰”奖,浙江“钱江杯”奖,江苏“扬子杯”奖,山东“泰山杯”奖,河北“安济杯”奖,山西“汾水杯”奖,安徽“黄山杯”奖,陕西“长安杯”奖、甘肃“飞天奖”、黑龙江“龙江杯”奖、沈阳“玫瑰杯”奖、西藏“雪莲杯”奖、新疆“天山杯”奖、南通“紫琅杯”奖等。每年获鲁班奖的工程项目都是在成千上万个省部级优质奖项中选出。

截至2017年11月,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获奖企业和工程项目遍布中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交通、铁路、电力、民航、石油、化工、冶金、水利、煤炭、有色、建材、核工业、机械、航空、林业与信息等21个行业。

颁奖仪式

文化传统

形象标识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杯把鲁班塑造成一个春秋时期鲁国装束的工匠,左手持墨斗曲于胸前,右手持“班母”拉出墨线停于腰侧。金像底座正面粘贴刻有获奖工程和承建单位名称的镀金标牌。

精神文化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评选秉承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社会评价

鲁班奖的创立,为提高中国建设工程质量树立了高标准,为建筑业企业诚信经营树立‘中国建造’品牌,明确管理目标,为行业评价工程项目建立了一种创新激励机制,日益成为广大建筑业企业和业主树立崇高社会形象的荣誉追求。对于继承中国建筑优秀传统、弘扬中华民族建筑文化、推动企业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促进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升级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具有里程碑的重大意义。(中国建筑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吴涛 评)

回顾20年来开展创建鲁班奖活动的历程,有四个方面的深刻体会:一、鲁班奖的创立是一个昭示,它向全社会昭示了建筑业把工程质量视为生命的决心和行动。二、鲁班奖的创立建立了一种机制,就是促进提高工程质量的激励机制。三、鲁班奖的创立树立了一个品牌,带动广大企业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升市场竞争力。四、鲁班奖的创立体现了一种行业精神,就是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精神。(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副部长郑一军评)

鲁班奖工程是建筑业广大职工创造的万千优质工程的缩影,获奖企业是全国优秀建筑业企业的代表,创建鲁班奖工程活动收获的是一个个精品工程,体现的是广大建筑业职工追求卓越的奋斗精神和创新进取的豪迈情怀。鲁班奖获奖企业之所以能克服重重困难,取得骄人业绩,最重要的原因是他们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和发扬了工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奉献精品工程是企业最大的社会责任、诚信是企业生存发展之本、品牌是推动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的理念和精神。(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副部长、中国建筑业协会会长郑一军评)

历届奖项

2020-2021年度

2021年12月,由陕西建工集团承建、陕西建工装饰集团参建的安康汉江大剧院工程入选2020—2021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获奖名单。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山东枣庄1000千伏变电站工程和甘肃张掖750千伏变电站工程获评2021年度鲁班奖。

五华县足球文化公园体育场馆工程(第一期、第二期)获得2020—2021年度第二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温州市瓯飞一期围垦工程(北片)获2020-2021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2022年4月12日,大庆油田工程建设公司参建的伊拉克哈法亚油田地面建设EPCC工程(三期),被中国建筑业协会评选为“2020-2021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境外工程)”。

2022年11月25日,2020-2021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颁奖暨行业技术创新大会在南宁举行。广西建工大厦1#2#楼工程、南宁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科园大道~平乐大道)、广西大学君武文化艺术教育中心、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纪念园、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景观及亮化工程(北岸清川大桥至五象大桥段)、交投大厦等6个广西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

2022年11月25日,2020-2021年度鲁班奖颁奖暨行业技术创新大会在广西南宁举行。大会向获奖工程的承建单位授予鲁班金像和荣誉证书,由宝鸡二建集团承建的宝鸡市文化艺术中心工程名列其中。

2022年11月26日,2020~2021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在广西南宁揭晓,湖南东方红建设集团承建的山河智能总部大楼项目获此殊荣,这也是该企业连续6届获得鲁班奖。

2022年11月24至25日,2020-2021年度鲁班奖颁奖暨行业技术创新大会在广西南宁召开,淮北市采煤塌陷区生态综合治理工程成功获得2020-2021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2021年度,四川6项工程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由中国五冶集团和中建一局承建的泸州老窖酿酒工程技改项目,由成都建工集团第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3号教学楼,由中国华西集团承建四川省第十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参建的川北医学院住院大楼,由四川省建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实施的丰德成达中心工程,由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雅康高速泸定大渡河大桥,以及由中铁二局、中铁八局等单位施工的成都地铁7号线工程。

2022年4月,中国建筑业协会“2020~2021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境外工程)”评选结果揭晓,中国石油的两个境外工程项目喜获“鲁班奖”。

2022年5月23日,国家跳台滑雪中心“雪如意”被中国建筑业协会特别授予2022-2023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2022年11月25日,湖北共有14个建设工程获此殊荣:中建·光谷之星项目办公部分H地块、襄阳四中迁建项目、华中师范大学南湖校区教学实验综合楼及地下停车场(一期)、东西湖区人民医院异地新建项目(一期)、宜昌博物馆新馆、环东湖绿道工程(湖中道、郊野道)、湖北华电江陵发电有限公司一期2*6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工程、武汉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武汉市四环线沌口长江公路大桥、荆州市中心医院荆北新院一期、湖北省妇幼保健院光谷分院项目一期门诊楼、金银湖协和医院、武汉杨泗港长江大桥(鹦鹉堤——八铺街堤)正桥工程、孝感市文化中心。

2022年11月25日,2020-2021年度共有246项工程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云南省共有7项工程获奖。其中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项目、昆明规划馆项目、环湖南路古城段景观及道路提升改造工程、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均由云南建投集团承建;昆明三峡大厦一期工程,昆明万达城(KCXS2017-10-A1地块)一期娱雪、海洋乐园由中建二局承建;云南澜沧江大华桥水电站工程由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承建。2022年12月6日消息,2020~2021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颁奖暨行业技术创新大会隆重举行。据了解,此次鲁班奖共有246项工程获奖,其中,成都露天音乐公园荣誉上榜。

2022年12月7日消息,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京张高铁新八达岭隧道及长城站工程,日前获得中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最高荣誉——鲁班奖。

2023年2月3日,据湖北住建厅官网消息,经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评选,湖北省中建•光谷之星项目办公部分H地块等14项工程荣获2020-2021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2022-2023年度

2022~2023年度第二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入选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2024年5月,深圳光明文化艺术中心项目荣获中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最高荣誉——鲁班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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