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17 21:37
中国感光学会(Chinese Society for Imagi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CSIST)成立于1981年8月,是由全国影像和感光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
1981年8月,中国感光学会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80)科协发学字第278号文批准式成立,第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中国感光研究会成立大会在太原召开。
1985年,第二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成都召开。
1989年,第三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戴河召开。
1993年,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1997年,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黄山市召开。
1999年8月,学会在北京举办了“第一届影像技术、材料与设备展览会”。
2001年,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济南召开。
2002年5月,中国感光学会邀请法国巴黎大学化学物理研究所J.Belloni教授来北京讲学。
2006年,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西安召开。
2010年,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2014年,第九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是学会最高权力机构;每四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由上届理事会领导筹备并召集,开会的时间、地点、代表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由上届理事会决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制定本届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决定重大的表彰和奖励事宜;
(七)决定重大学术活动的举办;
(八)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九)决定终止事宜;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职责:
(一)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审定重大向上(中国科协等)推荐项目;
(十)审定重要对外签约;
(十一)决定部分理事的调整,但调整的比例不得超过原理事数的1/3;
(十二)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提出名誉职务建议人选。
学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包括普通会员、学生会员、境外会员和荣誉会员。
申请加入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该团体章程;
(二)有加入该团体的意愿;
(三)普通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工作一年以上的感光影像科技工作者;
2、非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但已具有上述水平者;
3、热心影像科技事业,积极支持学会工作,从事感光影像科技工作的组织领导者。
(四)学生会员为本专业领域的在读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
(五)单位会员为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与学会科技专业有关的科学研究、教学、应用、生产、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学术性群众团体。
(六)荣誉会员:从事影像及其相关领域研究的,愿意成为中国感光学会会员的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对学会做出重大贡献的学会领导和普通会员,可以晋升为荣誉会员。
(七)境外会员为对中国友好、在影像科学技术方面有较高造诣和成就的境外专家。
(一)提交经所在单位认可的入会申请书;
(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经秘书处审核,常务理事会议通过;
(三)学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一)普通会员、学生会员、单位会员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学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优先参加学会组织的有关学术活动;
4、优先取得学会刊物和学术资料;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境外会员
1、优先得到学会出版的学术刊物和有关资料;
2、可应邀参加学会在中国境内主办的学术会议和学会举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
3、对学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三)荣誉会员
1、优先得到学会出版的学术刊物和有关资料;
2、可应邀参加学会在中国境内主办的学术会议和学会举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
3、对学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一)普通会员、学生会员、单位会员
1、遵守学会章程;
2、执行学会决议,完成学会委托的工作;
3、向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维护学会合法权益;
4、积极参加科普、咨询等学会活动;
5、按规定缴纳会费。
(二)境外会员
1、遵守学会章程,缴纳会费;
2、支持学会活动,协助开展国际学术活动。
(三)荣誉会员
1、遵守学会章程;
2、执行学会决议,完成学会委托的工作;
3、向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维护学会合法权益;
4、积极参加科普、咨询等学会活动。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学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履行义务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触犯刑律或严重违反学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并向常务理事会备案,予以除名。
1、开展中国国内影像科技的学术交流,组织重点学术专题讨论,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学科发展需要举办相应的科技展览,促进影像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2、开展和促进国际影像科技的学术交流,加强同中国以外影像科学技术团体和学者的联系和合作。
3、围绕国家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关影像科技的重大问题,组织影像科技工作者献计献策,接受委托进行有关科研项目论证、咨询服务、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和科技文献及标准的编审等。
4、编辑出版《影像科学与光化学》学报、《影像技术》综合刊物、论文集及其他有关科技文献资料。
5、开展影像科技的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活动、举办讲习班、进修班,帮助在职科技工作者补充新知识,提高学术水平。
6、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开展影像科技知识的普及活动。
7、发现并推荐优秀科技人才。
8、推荐影像和感光科技领域的优秀学术著作、论文、科技成果和科普作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评选奖励和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9、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诉求,维护学会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10、加强与相关行业协会的联系与合作,增强互补性, 以促进相关行业的技术发展。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中国感光学会主办期刊有《影像科学与光化学》《影像技术》和《辐射固化通讯》。
《影像科学与光化学》(原名《感光科学与光化学》)是由中国感光学会与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联合主办的学报,被《Chemical Abstracts》(CA)、《剑桥科学文摘》(CSA)、《Imaging Abstracts》(IA)、俄罗斯《文摘杂志》(AJ)、Scopus数据库等收录;是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化学类核心期刊。
《影像技术》是由中国感光学会和全国轻工业感光材料信息中心联合主办的综合性刊物,全文收入《中国电子期刊》光盘版(CNKI)数据库,为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
《辐射固化通讯》是由中国感光学会辐射固化专业委员会主办的内部刊物,主要栏目有学会信息与活动、科技论文、技术综述、专利文摘、市场动态、行业资讯、企业论坛等。
中国感光学会科学技术奖、青年创新奖、优秀个人会员奖、先进团体会员奖、先进工作者奖及先进专业委员会奖面向参加该学会的全国影像领域专家学者、青年科技工作者、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工作人员及学会所属各专业委员会。
各种奖项旨在表彰奖励在感光影像科技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及团体,激励广大影像界的工作者树立创新精神,奋发进取,为中国感光影像科技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上述各奖项对获奖者均以精神奖励为主,颁发奖励证书。
1997年,中国感光学会与中国乐凯胶片公司签订了科技合作协议,为厂家进行技术咨询、项目论证、开展技术合作等。
1999年5月和2002年1月,在中国科协、国家经贸委联合召开的“千厂千会协作行动”经验交流会暨表彰会上,中国感光学会和中国乐凯胶片公司获得了“千厂千会协作行动”优秀组织奖、优秀项目奖和先进个人奖。
学会宗旨是: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尊崇社会道德风尚,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民主办会和为会员服务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与优良作风,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积极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团结广大影像科技工作者,以促进影像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促进中国影像科技的发展和人才的成长,努力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为广大科技工作者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服务,为促进国际影像科技的发展做出贡献。
为实现宗旨,学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深入改革、创新发展,以增强自身发展能力。
学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届理事会
理事长:张丽萍
名誉理事长:蒲嘉陵
副理事长:王剑,朱永法,张希堂,杨建文,邹应全,陈广学,周秉锋,程灏波,魏杰
秘书长:汪鹏飞
副秘书长:任俊(常务),陈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