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投资协会投融资协作交流中心

更新时间:2023-12-23 23:04

为了促进中国投融资领域的发展,更有效地为社会各类投融资主体提供高效准确的服务,中国投资协会决定设立“中国投资协会投融资协作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交流中心)。

1.根据合作协议,由北京鑫汇融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协助组建,是协会的内设机构。

2.设主任一名、副主任1-2名,由协会任命。负责主持、开展交流中心的业务、日常管理等各项工作。

3.可自行招聘工作人员,所有人员要在协会办公室备案。

4.协会为交流中心配备公章,由主任掌管。

1.国内外投融资发展情况调研和形势分析。

2.采取举办论坛、研讨会、培训班等形式宣传我国投融资和项目建设的政策。

3.对国家、行业和地区投融资发展提出政策建议。

4.为国家、行业和地区制定投融资和经济发展规划提供咨询服务。

5.为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投资项目建设提供可行性研究、评估和后评价咨询服务。

6.为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建设项目提供融资服务。

7.其它与社会事业发展相关的业务

1.在财务上实行自收自支。

2.经费来源为开展各项业务的收入。

3.交流中心的各项收入要按国家规定纳税。

4.协会财务为交流中心设立专户,对交流中心业务往来经费进行统一管理。交流中心不得另立账户或由其它账户管理业务经费。

5.协会根据合作协议对交流中心收取管理费,交流中心要按合作协议足额、准时上缴管理费

6.交流中心自行确定其工作人员的报酬和福利收入,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所聘人员参保和按时缴纳保险等费用。

四、协会对交流中心的管理

1.协会支持交流中心开展工作,并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专家咨询和其他帮助。

2.交流中心开展业务要制定工作计划并上报协会领导。

3.交流中心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发改委等政府部门领导的材料,以及向地方政府部门发文要经协会领导审查和批准。

4.协会对交流中心开展工作的计划和运行进行审核,监督和检查。

5.对交流交流中心收取管理费中心的违规运作,协会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或警告、停止工作、收回公章、撤销机构等处分。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