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更新时间:2024-09-15 14:06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Payment & Clearing Association of China,缩写为“PCAC”)成立于2011年5月23日,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主管,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成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法人,是中国支付清算服务行业自律组织。

发展历史

2009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发出《关于征集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筹备成立发起人的通知》,并最终选定61家在业界具有代表性的企业作为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起人单位。

2011年1月,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筹办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2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正式行文批复,准予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筹备成立;5月6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第一届理事会、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5月23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成立大会在北京举行;6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正式行文批复,准予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成立登记。

2016年4月1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暨第二届理事会、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

2019年6月12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暨第三届理事会、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

2022年4月27至28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四届理事会、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组织体系

机构设置

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决定协会的发展方针及规划;

(二)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三)制定和修改会员代表、理事、监事、常务理事、协会负责人产生办法;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七)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

(八)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九)决定名称变更、分立、解散和清算等有关终止事项;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每4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15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代表。

会员代表大会应当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经理事会或协会1/3以上会员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协会。临时会员代表大会由会长主持。会长不主持或因故不能主持的,由提议的理事会或会员代表推举协会一名负责人主持。

临时会员代表大会不得研究提议议题之外的事项。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事项符合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协会终止,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二)选举理事、监事,当选理事、监事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代表1/2。

(三)罢免理事、监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

(四)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五)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

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人数不得超过会员代表的1/3。

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会员代表大会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5。

理事单位由该单位选派的负责人履行理事职责。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协会。该理事同时为常务理事的,一并调整。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协会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四)遵守协会的章程,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

(五)向会长提出召开临时会议或特别会议的建议权;

(六)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

(七)审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八)领导协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九)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一)按照中国国家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相关规定,决定协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薪酬管理办法;

(十二)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十三)审议行业重要自律规则;

(十四)监督会员遵守协会章程及行业自律制度,决定对违反协会章程及行业自律制度的会员进行惩戒;

(十五)审议活动资金变更事项;

(十六)审议住所变更事项;

(十七)其他需经理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与会员代表大会同时换届。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2次无故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按得票数确定当选人员,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理事总票数的2/3。

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通过。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除视频会议外,其他通讯会议不得决定负责人的调整。

经会长或者1/3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会长因故不能主持临时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协会一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秘书处为协会日常办事机构。

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四、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六项的职权,常务理事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与理事会同时换届。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4次无故不出席常务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常务理事资格。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经会长或1/3以上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会长因故不能主持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协会1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据2024年6月协会官网数据,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秘书处设立12个部门、8个工作(专业)委员会。

组织会员

协会的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拥护协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协会:

(一)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财务公司等相关金融机构;

(二)经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支付清算机构;

(三)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银行支付机构;

(四)与支付清算业务相关的生产服务与技术支持机构;

(五)支付清算行业的从业人员或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

(六)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支付清算类协会;

(七)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境外支付清算机构在华代表处及相关机构;

(八)符合协会要求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的复印件;

2、经营业务许可证或其他法定资格文件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简历;

4、个人简历及身份证明;

(三)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协会颁发会员证书,并予以公告。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要求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并接受协会对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和支持;

(三)对协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参加协会活动并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通过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

(六)要求协会为其保守商业秘密;

(七)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协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五)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任务,接受协会的自律检查;

(六)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该章程和行业自律公约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2年不按要求参加协会活动;

(二)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三)因经营范围调整或被依法注销相关业务许可证等原因,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个人会员因违法犯罪被判处刑罚;

(六)其他导致会员资格丧失的情形。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协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协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的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及时向会员公告。

业务资产

(一)组织、督促会员贯彻执行中国国家支付结算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制定并组织会员履行行业自律公约,对会员进行自律规范,对违反章程及自律规则的会员给予自律惩戒,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监督、检查会员与支付、清算、结算相关的经营行为;

(四)组织会员就支付清算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协商,建立争议、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和对违反协会章程、自律公约的处理、反馈机制;

(五)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代表会员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协调,代表会员向主管单位、立法机关等反映会员在业务活动中的问题、建议和要求,提出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等的制定、修改建议;

(六)组织开展行业发展研究,提出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咨询建议;引导会员完善自身建设,为社会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经济的支付清算服务;

(七)研究中国国内外技术与标准发展趋势、系统建设及系统运营模式、技术规范应用与标准化进程;

(八)组织开展市场调研,及时发现、整理、研究市场风险,强化行业风险管理,提供调研、参阅、研究参考、报告等信息服务以及业务、合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九)依法经会员单位授权并取得个人同意开展支付清算数据处理活动,承担数据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和完善有效内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问责办法,确保收集保管的支付结算数据安全,不被非法窃取、不被非法使用、不侵害个人隐私;

(十)组织开展支付清算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人才交流,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和职业操守;

(十一)推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应用,支持支付清算服务创新,为会员业务拓展及主管部门推动市场发展建言献策;

(十二)发挥行业整体宣传推广功能,普及支付清算业务知识,提高公众对支付清算行业的认识;

(十三)组织开展业务竞技活动,增进会员间的交流,推动市场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诚信建设,培育健康积极的行业文化;

(十四)代表中国支付清算行业参与国际交往,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五)业务主管单位授权或者委托的符合协会宗旨的其他事项。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与政府购买服务;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建设成果

会议交流

中国支付清算论坛是由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主办的会议。

2023年9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张青松出席第十二届中国支付清算论坛并讲话。

2022年9月14日,中国支付清算论坛第四届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出席该次会议的有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和业务骨干,部分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该次研讨会同步开展网上直播,更多的业界、学界人员在网上聆听该次研讨交流,线上线下共计2000余人参会。

2024年5月16日,第三次“6+1”工作机制研讨会在跨境清算公司举办。该次会议由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主办,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到会指导,清算总中心、中国银联、网联清算公司、农信银、城银清算、跨境清算公司等6家清算机构参加会议。

学术期刊

《中国支付清算》是由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主办、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以支付清算结算为研究对象的国家级出版物。设有特约评论、行业聚焦、经济观察、理论研究、政策解读、统计分析、案例研究、国际观察、金融账户、金融工具、金融基础设施、金融监管、金融创新、金融科技、金融标准、金融普惠、反洗钱、法律探讨、风险管理、经验推介、金融知识、金融译林、金融史话、社会责任、基层声音等栏目。每辑栏目根据所录文章灵活设置。

人才培养

主题活动

2023年10月18日,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深圳市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会、深圳市居民金融素养提升工程办公室联合指导下,腾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部联动财付通客服消保营地、QQ安全中心、反洗钱、微信支付等团队,携手深圳大学、易方达投资者教育基地开展了“金融安全·青春同行——金融安全开学第一课”走进深大主题活动。

培训工作

2024年5月11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以网络直播方式举办了会员单位联系人业务工作培训班,来自会员单位170余名相关负责人和新任联系人参加了该次培训。

文化传统

形象标识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会徽是由两条红色彩带和小正方形组成。

协会宗旨

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对支付清算行业进行行业自律,维护支付清算市场的竞争秩序和会员的合法权益,防范支付清算风险,促进支付清算行业健康发展。

社团领导

现任领导

历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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