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28 10:48
中国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既植根中国土壤、彰显中国智慧,又积极借鉴和吸收人类政治文明优秀成果,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政党是当代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政治发动机,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采用适合国情、国家性质和社会发展状况的政党制度,是一个国家发展进步的重要条件。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包括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在内的革命进步力量团结一致,共同完成协商建国历史伟业,确定了新中国的国体、政体,确立了党的领导、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有机统一的新型政党制度。
该制度兼具现代性与民族性,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政党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历史和人民的选择。它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以人民为中心,以合作、参与、协商为基本精神,以团结、民主、和谐为本质属性,具有鲜明的特色和优势。它保障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形成“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政治格局。
人民民主专政从根本上规定了中国政党制度的核心价值和基本要素:民主党派不是与中国共产党分庭抗礼的反对党,不是与中国共产党分掌政权的联合执政党,而是与中国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参政党;“跳出政权兴亡历史周期率”,从功能上规定了中国政党制度的设计初衷: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不是分权制衡关系,而是体系内的权力制约关系,其目的是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而不是反对或取消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是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的特征。这一基本制度为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参与开辟了制度化渠道,把各种社会力量纳入政治体制,巩固和扩大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基础;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广集民智,广求良策,推动执政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人民内部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存在着具体利益的差别和矛盾。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能够有效反映社会各方面的利益、愿望和诉求,畅通和拓宽社会利益表达渠道,协调利益关系,照顾相关者利益。
中国现代化建设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要求政治制度具备高度的社会整合功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中国共产党领导为前提,又有各民主党派的广泛合作,从而形成强大的社会整合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目标下,中国共产党紧密团结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形成高度的政治认同,促进政治资源的优化配置,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互相监督,有利于强化体制内的监督功能,避免由于缺乏监督而导致的种种弊端。各民主党派反映和代表着各自所联系群众的具体利益和要求,能够反映社会上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能够提供一种中国共产党自身监督之外更多方面的监督,有利于执政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克服官僚主义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合作、协商代替对立、争斗,不仅能够避免政党互相倾轧造成政局不稳,而且能够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内耗,保持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和统一战线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长期团结奋斗的重大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具有历史的必然性、伟大的独创性和巨大的优越性。(中国政府网 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