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后勤协会信息化建设专业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4-01-14 22:01

中国教育后勤协会信息化建设专业委员会,英文译名为: Informatization Construction Professional Committee of China Association For Campus Management(英文缩写ICPC)。是中国教育后勤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下设的分支机构,是全国从事学校后勤信息化建设、研发、应用的部门、机构、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专业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二级行业组织。专业委员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协会组织规则和相关规定,团结全国学校后勤信息化建设工作者,加强行业内外的学习和交流,开展后勤信息化建设的研究;建立完善后勤信息化建设相关标准,建设符合学校后勤管理要求、适应时代需要的后勤信息化建设服务体系;提高全国各类学校后勤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推动全国学校后勤信息化建设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在政府、高校与行业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关于专委会

中国教育后勤协会信息化建设专业委员会英文译名为: Informatization Construction Professional Committee of China Association For Campus Management(英文缩写ICPC)。是中国教育后勤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下设的分支机构,是全国从事学校后勤信息化建设、研发、应用的部门、机构、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专业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二级行业组织。专业委员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协会组织规则和相关规定,团结全国学校后勤信息化建设工作者,加强行业内外的学习和交流,开展后勤信息化建设的研究;建立完善后勤信息化建设相关标准,建设符合学校后勤管理要求、适应时代需要的后勤信息化建设服务体系;提高全国各类学校后勤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推动全国学校后勤信息化建设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在政府、高校与行业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组织规则

第一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名称是:中国教育后勤协会信息化建设专业委员会。英文译名为: Informatization Construction Professional Committee of China Association For Campus Management(英文缩写ICPC)。

第二条 本专业委员会是中国教育后勤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下设的分支机构,是全国从事学校后勤信息化建设、研发、应用的部门、机构、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专业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二级行业组织。开展活动时,使用冠有所属社会团体“中国教育后勤协会信息化建设专业委员会”名称的规范全称。

第三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协会组织规则和相关规定,团结全国学校后勤信息化建设工作者,加强行业内外的学习和交流,开展后勤信息化建设的研究;建立完善后勤信息化建设相关标准,建设符合学校后勤管理要求、适应时代需要的后勤信息化建设服务体系;提高全国各类学校后勤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推动全国学校后勤信息化建设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在政府、高校与行业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第四条 本专业委员会自觉接受中国教育后勤协会的领导、管理和监督,严格遵守《中国教育后勤协会组织规则》和有关管理规章。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五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一)反应行业诉求,维护委员合法权益。代表委员整体利益,保护委员的合法权益,及时反映广大委员的愿望和要求,为行业与委员单位改革发展服务;

(二)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发挥咨政作用。传达和落实国家有关教育及后勤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提供后勤管理信息化业务咨询、建议和决策依据;

(三)参与相关政策制定与实施,组织实施行业规范和标准。根据政府相关部门或协会的授权,参与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行业政策的制定,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各类规范、标准和指导性意见,根据授权进行服务质量达标考评等工作,完善行业管理,促进行业科学、规范、健康发展;

(四)开展行业调查研究,推动学校后勤信息化建设进程。承接教育部和协会相关课题任务,组织学术课题研究及学术考察活动,开展学校后勤信息化建设学术交流活动,推动后勤管理信息化技术进步;

(五)加强国内外的交流合作,密切各学校职能部门的联系。建立国际的行业交流平台;传播国内外学校后勤管理信息化建设信息,反映本专业委员会和委员单位的工作动态;密切与各地学校后勤管理信息化建设部门、行业组织、研究机构、经济实体的联系,加强学校之间、学校与社会专业机构之间的联系与交往,增进合作、共同发展;

(六)推动“数字后勤”建设,提升后勤信息化管理水平。鼓励、引导各学校在后勤信息化建设中,充分利用移动终端、物联网、云技术等先进技术,结合“数字校园”建设,加快推进“数字后勤”建设;

(七)开展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鼓励科技创新。积极为各学校后勤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持,组织专家对学校后勤管理信息化技术领域内的科技成果进行鉴定、评比、推广、培训等等;

(八)与协会其它专业委员会合作,共同推动学校后勤管理模式的变革,努力实现学校后勤现代化;

(九)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和协会委托、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委员

第六条 本专业委员会委员同时也是协会的会员,享有协会组织规则规定的权利义务。委员分为单位委员和个人委员两种。其中:

(一)单位委员须是从事学校后勤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学校相关服务管理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研究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或代表;

(二)个人委员须是热爱后勤管理信息化建设事业,在学校后勤管理信息化建设领域有突出成绩、研究成果和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学者、机构负责人等专业人士。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专业委员会的委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教育后勤协会组织规则和本专业委员会的组织规则;

(二)有加入本专业委员会的意愿,积极组织、参加各种活动,具备一定的履行职责能力;

(三)在后勤管理信息化建设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八条 委员产生的程序:

(一)经各地教育(学校)后勤协会(研究会)或后勤管理信息化建设行业组织推荐,并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九条 委员享有如下权利:

(一)有本专业委员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本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参加权;

(三)获得本专业委员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有对本专业委员会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委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执行本专业委员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专业委员会的合法权益;

(三)认真完成本专业委员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四)向本专业委员会反映情况,提供经验总结、调查报告、管理信息等相关资料;

(五)积极参加本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 委员资格的取消:

(一)连续两年不参加本专业委员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

(二)有严重违反专业委员会组织规则的行为,经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委员大会,其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本专业委员会组织规则;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委员,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选举和罢免主任、副主任、秘书长;

(三)讨论和决定本委员会的发展战略、工作规划;

(四)听取、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全体委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四条 全体委员大会下设常务委员会,是委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全体委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专业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体委员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全体委员大会的决议;

(二)决定委员的吸收、劝退与除名;

(三)筹备召开全体委员大会;

(四)向全体委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根据秘书长的提名,决定副秘书长的聘任、解聘;

(六)制定和完善本专业委员会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划;

(七)决定组织各项活动和全体委员大会授权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十六条 常务委员由协会秘书处和各地教育后勤协会(研究会)在推荐的委员中提出候选人,经全体委员大会选举通过,常委会成员(除个人委员外)实行单位制。常务委员在任期内不能履行职责或工作调动以及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时,可由所在单位另行推举常务委员人选,报本专业委员会批准。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的变动须上报协会审查批准。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或其他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中国教育后勤协会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条 本专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常务)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人选由中国教育后勤协会秘书处在广泛征求各地教育后勤协会(研究会)意见的基础上提名人选,经协会会长办公会审议后提交全体委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由常务委员会决定聘任。

第二十一条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任期五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职务空缺时,常务委员会应及时决定增补。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在任期内由于工作变动无法任职,由本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协会理事会批准,可由接任其所在单位职务者继任或另行聘任。

第二十二条 本专业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全体委员大会和常务委员会;

(二)检查全体委员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专业委员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秘书处是本专业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行使下列职责: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执行全体委员大会和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提名副秘书长人选,交常务委员会决定;

(三)决定秘书处相关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拟订本专业委员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交常务委员会审批;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四条 本专业委员会可能的经费来源是:后勤协会拨付的经费、经协会授权和核准可以收取的会员会费、有偿服务收入、单位和个人的资助或捐赠、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本专业委员会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专业委员会的资产。

第二十六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各项开支接受常委会、全体委员大会和协会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资产管理接受常委会、全体委员大会和协会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公开接受资助人,捐赠人和社会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组织规则的修改与终止程序

第二十八条 本组织规则的修改须经常务委员会表决后,报全体委员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协会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专业委员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解散的,由常务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经全体委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协会核准后解散。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组织规则经2014年3月23日第一次全体委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一条 本组织规则解释权归中国教育后勤协会信息化建设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二条 本组织规则自协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正副主任

提示:副主任按照姓氏排序

正副秘书长

提示:副秘书长按照姓氏排序

全国各省召集人

提示:按照姓氏排序

全体常委

提示:按照姓氏排序

全体委员

提示:按照姓氏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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