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

更新时间:2022-03-29 21:19

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是按照中国文联全委会工作部署和《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章程》规定,经中国文联批准,组织开展的奖项活动。

文章报送范围

凡于一定时期内在公开出版的报纸、杂志、书籍上发表的文艺评论文章均可报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中国文联各团体会员负责收集整理属地会员和非会员的文艺评论文章。

推荐工作要求

初评推荐单位和推荐数额

(1)中国文联所属各文艺家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联,新疆建设兵团文联,各产业文联、公安文联,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为本次评论奖的初评推荐单位。初评工作由各推荐单位组织实施;

(2)各初评推荐单位可推荐参评文艺评论文章8篇。除中国文联所属各文艺家协会外,其他推荐单位所推荐的文章中,每一个艺术门类不得超过2篇。同一作者只限1篇。对于已经获得过中国戏剧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美术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杂技金菊奖中国电视金鹰奖等的理论或评论奖的作品不再推荐。

推荐文章标准

(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

(2)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应侧重对当前文艺作品、文艺现象、文艺思潮的评析,且有独到见解,产生了积极社会影响;

(3)与时俱进,探索创新,具有科学精神,文风清新。

推荐材料要求

(1)每篇参评文章的发表原件(刊物带目录页、报纸带报头);

(2)每篇参评文章复印件一式10份(A4纸型);

(3)各初评推荐单位均须提交一份《推荐参评文章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说明》包括:文章篇名、作者姓名(笔名)及作者工作单位、职务、职称、通讯地址(包括E-mail)、邮编、联系电话(包括住宅电话及移动电话)等;

奖项设置

评论奖奖项分设“文艺评论奖”和“组织工作奖”。

文艺评论奖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组织工作奖若干。

评奖程序

由中国文联对各初评推荐单位报送的参评文章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复评;

复评:从初评报送的文章中评选出若干篇入围终评;

终评:从入围文章中评选出文艺评论奖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复评和终评均按《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实施细则》组织实施;

由中国文联评选出组织工作奖若干;

评奖结果经中国文联审批后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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